怒江州住建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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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8.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拟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防震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12.为城乡建设提供规划设计服务;从事资质证书许可丙级范围内的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总承包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综合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监管科、勘察设计和抗震防震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1.怒江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怒江建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3.怒江州城乡建设技术服务站;4.怒江州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服务站;5.怒江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充分运用谈心谈话、任职谈话、履责谈话、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等方式开展监督谈话,达到沟通思想、了解情况、提醒警示的目的。以党纪学习教育为抓手,抓实“清廉怒江建设”,对照“十大行动”工作清单,结合“五型机关”创建,全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革命,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组织召开分析研判会,排查梳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挑战,及时通报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的典型问题,积极完成问题整改;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决不给错误思想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2.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强化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有效落实房地产政策措施,强化对在建、拟建项目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确保全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房地产各项经济运行指标同比小幅增长。
3.全面完成“保交房”攻坚战任务目标。按照《怒江州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及1+5+7方案,对照“一项目一方案”,督促县(市)落实属地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难交付问题项目建设,2025年底全面完成全州7个项目956套“保交房”接房交付及销号,交付率100%。
4.加快城乡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研究解决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政企共建廉租房历史遗留问题、人才住房保障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棚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以按期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年度任务,确保各县市往年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的顺利推进。2025年争取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个项目、385套。二是加强对各县市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管力度,督促各县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对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审核发放“提标扩面”,按时开展完成年度审核发放工作。三是认真履行统筹协调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职责,协调、督促各县市按要求和时限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四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运用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城市既有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结果,做好项目谋划、申报工作。
5.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防污治污推进工作为契机,加快推进以“两污”为代表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提高我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积极推进各级环保督察整改。
6.切实抓好村镇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四个一点”和“三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力争2024年基本消除轻钢层板房及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隐患风险,2025年过渡期内全面消除全州农村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风险。持续保障住房安全,持续开展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通过“线上+线下”、“以房找人”和“以房找人”完善住房安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住房安全隐患,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持续保障农村住房安全。二是持续推进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设施建设。针对镇区、村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大,自然环境制约因素较多的问题,指导各级住建部门将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依托美丽宜居村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等项目,争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衔接资金等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短板,突破资金瓶颈。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75%以上。督促泸水市上江镇、兰坪县通甸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兰坪县加快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至少新增两个污水处理设施)。督促省委巡视、省级环保督察等各类发现问题整改。持续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排查整治。三是整合资源一体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加强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禁大拆大建和破坏行为,加大对破坏行为的惩处力度。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和申报认定,积极申报兰坪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县,不断完善具有怒江特点的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为契机,指导县(市)整合项目资源,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有效恢复和保护传统古村落风貌,推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利用,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7.抓实建筑领域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建筑业管理。加大重点领域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力度,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充分运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业绩核查工作,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集中查处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认真开展建筑业产值统计上报,切实做到应统尽统。二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执法,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开展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工作,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完善招标监督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方式的试行,进一步完善规范全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强化城市管理逐步向精细化管理延伸。五是加大勘察设计审查监管力度。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优化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勘察设计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运用,在公共建筑特别是学校、医院、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推进钢结构的应用。加强抗震防震能力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六是强化工程造价市场监督。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指导监督力度。积极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员的管理工作,完善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七是积极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根据省、州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清单,逐项对照开展后续改革任务,加快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7人,财政差额补助5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704601.5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325305.9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379295.69元。
与上年14533825.56元对比增加2170776.03元,主要原因为原怒江州规划设计院5位人员转隶至怒江州城乡建设技术服务站,导致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中交“助梦就业”行动建筑工人培训项目扶持专项资金及结转资金纳入2025年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325305.90元,其中:本年收入11325305.9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25305.9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3033825.56元对比减少1708519.66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预算含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统贷资金,2025年该项目已结清,未安排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704601.5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325305.90元,其中:基本支出11157305.90元,与上年11100485.56元对比增加56820.34元,主要原因为原怒江州规划设计院5位人员转隶至怒江州城乡建设技术服务站,人员由差额拨款划为全额拨款,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68000.00元,与上年1933340.00元对比减少1765340.00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预算含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统贷资金,2025年该项目已结清,未安排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0200.00元,用于支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退休职工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000.00元,用于支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事业退休职工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4706.72元,用于支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职职工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41004.00元,用于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支付死亡职工家属抚恤费。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56.58元,用于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职职工失业保险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95016.00元,用于支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在职职工医疗保险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1863.00元,用于支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事业在职职工医疗保险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51066.60元,用于支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425.00元,用于支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职职工大病保险费的支出。
2110101行政运行5008569.00元,用于支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在职职工工资,开展公务活动支出的各项费用。
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000.00元,用于支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和综合考评等工作经费。
212010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712033.00元,用于州定额站的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1060979.00元,用于州质安站的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51373元,用于支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事业在职职工工资,开展公务活动支出的各项费用。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509890.00元,用于事业公用经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840124.00,用于支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3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24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全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排查、鉴定及整治工作,自建房安全整治率及安全隐患排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要求的阶段性整治目标,全面消除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杜绝自建房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怒江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加强全州燃气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在工作系统录入企业现场检查情况,确保人民群众使用燃气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综合绩效考评指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工作经费
按怒江州202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考评事项开展日常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交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06659.00元,与上年964626.00元对比增加42033.00元,主要原因为原怒江州规划设计院5位人员转隶至怒江州城乡建设技术服务站,人员由差额拨款划为全额拨款,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36527446.53元,其中,流动资产16901833.97元,固定资产1551723.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9943800.00元,无形资产257086.97元,其他资产7873002.44元。与上年84100996.54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426449.9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8068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3200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626.12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2000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33300111
包含附件: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附表 (汇总)2025020710550854020250408102321531.xlsx [下载]
原文地址:https://www.nujiang.gov.cn/xxgk/015279577/info/2025-261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