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综合评估法

 

一、初步评审

按照本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二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二、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评审程序如下:

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超过9个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对所有合格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比较,也可以规定按照技术方案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之和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9个合格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

1.技术方案评审。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

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

3.报价评审。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

4.汇总评分结果。

C=J1×D+J2×E+J3×F 

其中:C——评标总得分;

D——技术方案评审得分;

E——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

F——投标报价评审得分。

J1、J2、J3——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

三、投标报价评审步骤和方式

1.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进行评审,对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投标人予以否决。

2.基准价的计算:

基准价: Y= A×(1-α) ×60%+B×(1-β)×40%

其中: A——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等于X(1-1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X1+X2+……Xn-1+Xn)/n

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投标人个数

X1、X2、Xn-1、X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B——最高投标限价

α——0、1%、2%、3%,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β—— 3%、3.5%、4%、4.5%、5%、5.5%、6%,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四、各项评审因素权重

招标人根据以下评审因素权重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选评审因素权重。

附表:评审因素权重

序号 评审因素 权数
1 技术方案J1 0.05~0.30
2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J2 0.35~0.45
3 投标报价J3 0.35~0.50
评审因素权重合计 1.00

 

附表1:分阶段的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

附表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

附表3:投标报价评审表

 

1分阶段的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

附表1-1: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

序号 评审项目及取值范围 评审标准 评审

计分

1 总承包

方案

(16-20分)

总承包管理

方案及措施                 (8-10分)

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  
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

(8-10)

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  
2 设计方案(39-52分) 设计说明                (8-10分) 各专业设计说明是否完整、充分、准确;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是否科学、合理;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总平面图布局

及建筑功能             (9-12分)

规划构思与功能布局是否新颖、合理;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竖向设计是否合理;综合管网设计是否完整;交通流线及开口是否合理可行;停车位布置、消防、日照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建筑平面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工艺系统流程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等。  
建筑造型                    (9-12分) 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立面造型、比例尺度是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是否统一;功能与形式是否统一;与周围环境是否相协调;是否能够较好的体现建筑风格等。  
结构及设备方案               (6-8分) 结构方案的选型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设备方案的选型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等。  
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设计     (4-6分)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各类节能环保产品(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应用方案是否具体、合理、符合规范;装配式技术(如有)是否合理、可行等。  
设计深度                    (3-4分)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3 施工组织设计(21-28分) 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              (9-12分)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  
管理体系

与措施                (9-12分)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明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有力;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等。  
资源配备计划                 (3-4分) 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  
4 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0-18分) BIM技术应用

(如有)

(0-10分)

BIM技术应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是否齐全;BIM应用流程与计划是否完整、有效;重点工艺节点及施工流程BIM三维模型是否科学、合理等。  
其他(如有)

(0-8分)

招标人其他要求  

注:

1.技术方案评审标准编制要求

1.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100分;

1.2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审标准的招标人其他要求中进行补充;

1.3招标工程为专业工程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2.技术方案评审要求

2.1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

2.2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方案评审计零分。

2.3技术方案缺失某项评审项目的,该项计零分;

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项目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80%;评分低于满分值85%的或高于满分分值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5技术方案第1项和第4项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第2项设计方案、第3项施工组织设计分组评审时,第2项、第3项得分分别为该组成员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其中参与评分的成员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的,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附表1-2: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

适用于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

序号 评审项目及取值范围 评审标准 评审

计分

1 总承包

方案

(16-20分)

总承包管理

方案及措施                 (8-10分)

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  
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

(8-10)

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  
2 设计方案(39-52分) 设计说明               (9-12分) 各专业设计说明是否完整、充分、准确;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是否科学、合理;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对项目的理解及设计思路(6-8分) 对项目的理解是否正确、全面;设计思路是否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是否合理、符合规范等。  
工程设计方案             (12-16分) 工程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符合规范;对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是否具备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等;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各类节能环保产品(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应用方案是否具体、合理、符合规范。  
质量、造价控制措施             (9-12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是否完善、有效、可行;计价依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合理;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是否具体、合理、可行等。  
设计深度                    (3-4分)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3 施工组织设计(21-28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9-12分)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  
管理体系与措施                (9-12分)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明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有力;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等。  
资源配备计划                 (3-4分) 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  
4 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0-18分) BIM技术应用

(如有)                 (0-10分)

BIM技术应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是否齐全;BIM应用流程与计划是否完整、有效;重点工艺节点及施工流程BIM三维模型是否科学、合理等。  
其他(如有)

(0-8分)

装配式技术是否合理、可行等。  
招标人其他要求  

注:

1.技术方案评审标准编制要求

1.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100分;

1.2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审标准的招标人其他要求中进行补充;

1.3招标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2.技术方案评审要求

2.1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

2.2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方案评审计零分。

2.3技术方案缺失某项评审项目的,该项计零分;

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项目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80%;评分低于满分值85%的或高于满分分值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5技术方案第1项和第4项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第2项设计方案、第3项施工组织设计分组评审时,第2项、第3项得分分别为该组成员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其中参与评分的成员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的,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附表1-3: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

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

序号 评审项目及取值范围 评审标准 评审

计分

1 总承包

方案

(16-20分)

总承包管理

方案及措施                 (8-10分)

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  
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

(8-10)

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  
2 设计方案(20-28分) 设计说明                (8-12分) 各专业设计说明是否完整、充分、准确。  
优化设计          (12-16分) 合理化建议是否可行,对项目特点难点准确把握、关键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完整可行;优化设计是否能实现初步设计的各项指标且控制在工程概算内;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采用是否可行、可靠且经济等,如使用各类节能环保产品(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  
3 施工组织设计(42-54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9-12分)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9-12分)

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9-12分)

安全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7分) 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6-7分)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等。  
资源配备计划           (3-4分) 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  
4 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0-18分) BIM技术应用                 (0-10分) BIM技术应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是否齐全;BIM应用流程与计划是否完整、有效;重点工艺节点及施工流程BIM三维模型是否科学、合理等。  
其他                     (0-8分) 招标人其他要求(如有)  

注:

1.技术方案评审标准编制要求

1.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100分;

1.2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审标准的招标人其他要求中进行补充;

1.3招标工程为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2.技术方案评审要求

2.1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

2.2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方案评审计零分。

2.3技术方案缺失某项评审项目的,该项计零分;

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项目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80%;评分低于满分值85%的或高于满分分值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5技术方案第1项和第4项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第2项设计方案、第3项施工组织设计分组评审时,第2项、第3项得分分别为该组成员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其中参与评分的成员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的,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附表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最高       分值 评审标准 选取

方式

计分方式
类别 数量和分值 计分制 最低分 最高分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财务

状况

9 银行授

信额度

银行授信额度>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3分;

最高投标限价≤银行授信额度≤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1.5分;

银行授信额度<最高投标限价时,得0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及评标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加分制 0 3
资产

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70%时,得3分;

70%≤资产负债率≤80%时,得1.5分;

资产负债率>80%时,得0分。

0 3
净资产 净资产>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3分;

最高投标限价≤净资产≤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1.5分;

净资产<最高投标限价时,得0分。

0 3
2 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 优良信息 5 国家级奖项 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每个1.5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及评标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加分制 0 3
省级奖项 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每个1分。 0 2
类似工程业绩 6 业绩 设计业绩,每个3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加分制 0 6
信用

评价

12 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 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获得的设计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12%。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2分。

必选项 扣分制 0 12
3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 优良 信息 8 国家级奖项 鲁班奖,每个2分;

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1.7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及评标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加分制 0 4
省级奖项 芙蓉奖,每个1.5分;

省优质工程奖,每个1分。

0 4
6 国家级标准化工地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每个1分。 0 2
省级标准化工地 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每个0.1分;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每个0.1分。

0 4
类似工程业绩 6 业绩 施工业绩,每个3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0 6
信用

评价

25 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 必选项 0 25
现场评价 25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25% 必选项 0 25
4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答辩 8 阐述是否流畅、条理是否清晰、回答问题是否完整;答辩是否充分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加分制 0 8
不良行为记录 0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

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8分。

必选项 扣分制 -18 0

注:

1.财务状况:

1.1  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的项目,银行授信额度和净资产两项评审因素应当列入评审计分范围;5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授信额度、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中的一项或是多项评审因素列入评审计分范围;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项目,银行授信额度和净资产评审因素不得列入评审计分范围。

1.2  银行授信额度以企业与银行签订有效的年度授信协议书为准,多家银行的年度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具体见标准招标文件。

2.优良信息:

2.1选择规则

2.1.1  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的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将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全部列入评审计分范围(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奖项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2个中进行选择,但国家级和省级奖项数量须保持一致;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3个中进行选择,但国家级和省级奖项数量须保持一致;国家级标准化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2个中进行选择;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0-20个中进行选择;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0-20个中进行选择,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数量应当保持一致);

2.1.2  5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1000≤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的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可以列入评审计分范围(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奖项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2个中进行选择,但国家级和省级奖项数量须保持一致;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3个中进行选择,但国家级和省级奖项数量须保持一致;国家级标准化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2个中进行选择;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10个中进行选择;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10个中进行选择,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数量应当保持一致);

2.1.3  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的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均不得列入评审计分范围。

2.2加分规则

2.2.1  设计奖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征明确设计奖项类别,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的,对应优秀(公共)建筑设计、优秀传统建筑设计、优秀特色建筑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综合奖加分;招标项目为市政总承包工程的,对应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奖加分;招标项目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对应优秀建筑智能化专项奖加分;招标项目为园林绿化工程的,对应优秀园林景观设计专项奖加分。设计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取。

2.2.2  施工奖项

(1)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工程的,招标项目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予计分,即: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不对获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不对获奖的房屋建筑工程计分;以专业资质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承建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取。

(2)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仅对以同专业资质获得的相应奖项计分。以总承包资质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

2.2.3  标准化工地

(1)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工程的,招标项目工程类型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即: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不对获得标准化工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不对获得标准化工地的房屋建筑工程计分;以专业资质获得的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

(2)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仅对以同专业资质获得的相应标准化工地计分。以总承包资质获得的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

2.3  同一工程的奖项(含绿色建筑)、标准化工地加分规则

2.3.1  同一工程的设计奖项,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

2.3.2  同一工程的施工奖项,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

2.3.3  同一工程同时获得质量类和安全类标准化工地,应分别予以计分,但同一工程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类标准化工地,仅按国家级标准化工地计分,不得同时计分。

2.4  绿色建筑加分规定

招标项目中包含绿色建筑内容或要求的,招标人可在国家级设计奖项中增加三星绿色建筑标识加分(每个1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文件为准;可在省级设计奖项中增加二星绿色建筑标识加分(每个0.5分),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文件为准;可在省级施工奖项中增加省绿色施工工程加分(每个0.5分),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文件为准。增加绿色建筑标识、绿色施工工程加分后,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规定的个数和最高分不变。

2.5  园林绿化工程加分规定

招标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的,国家级施工奖项仅对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园林绿化获奖项目)加分(每个2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文件为准;省级施工奖项仅对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加分(每个1分),以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公布文件为准。国家级、省级奖项规定的个数和对应最高分不变;标准化工地均不加分。

2.6  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

3. 信用评价

3.1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

(1)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前,招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信用评价分值统一计100分,若出现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湖南省公管办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黑名单的,予以扣分。

(2)以联合体投标,其中设计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联合体信用评价的计分方式。

3.2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

(1)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2)以联合体投标的,其中施工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联合体信用评价的计分方式。

3.3  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评标时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统一计100分。

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

  1.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

4.1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F=[F1+F2]/2;

其中, F1、F2——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

F1(F2 )=[K1+K2+…+ Km]/ m;

K1、K2、Km——投标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安全(质量)考评得分;

m——投标人的安全(质量)考评项目个数。

4.2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4.3  以联合体投标的,其中施工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联合体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计分方式。

4.4  没有参加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投标人,按照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

4.5  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的,评标时投标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分值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分值为准;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评标时投标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分值统一计100分;招标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的,评标时投标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按投标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考评得分平均值计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为准,结果发布前统一计满分。未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投标人,按照得分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分值计取。

  1. 类似工程业绩规定

5.1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0-2个类似工程业绩纳入评审。

5.2  考核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设计人或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5.3  考核期限:1095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

6. 项目管理机构

6.1  现场答辩:是否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2  不良行为记录:

6.2.1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扣分有效期为180天,自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投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6.2.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

6.2.3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备忘录要求执行。

6.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以投标截止时为准,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之外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并承诺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按期撤离。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注明有在建,但没有承诺能够按期撤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中标候选公示期间,发现未如实注明有平台之外的在建情况的,招标人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7. 不良行为记录:

7.1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7.2  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单位(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和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自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外省区市公布的不良行为不扣分。

  1. 加分项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扣分项目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湖南省公管办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为准。

 

 

附表3:投标报价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计分方式 备注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100L  

 

投标报价 – 基准价
 L=                        ×100%
             基准价

2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
3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0.5×100L

基准价: Y= A×(1-α) ×60%+B×(1-β)×40%其中: A——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等于X(1-1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X——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X1+X2+……Xn-1+Xn)/n 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投标人个数X1、X2、Xn-1、X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B——最高投标限价α——0、1%、2%、3%,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β—— 3%、3.5%、4%、4.5%、5%、5.5%、6%,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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