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转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
2025-08-16 08:39:09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市建设监理协会,各设计、审图、监理单位: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5年7月23日发布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从2025年8月23日后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按此要求进行人民防空相关设计、监理和验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824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