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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设〔2021〕5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二次供水配套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二次供水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我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要求不符的,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企业需按照要求进行修改,符合后方可通过施工图审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731-88950075,0731-88950396。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14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7日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

编制说明

为提高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确保我省城镇饮用水“最后一公里”水质安全,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0〕180号),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织编写了《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具体编制说明如下:

1.本要点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等国家、省标准规范制定,入选内容均为涉及重要公众安全公共利益的一般性条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为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审查内容,本要点不再重复列出。

  1. 本要点规定了二次供水全流程审查内容,涉及给水排水、电气、智能化、建筑及结构五个专业共计98条。具体包括:二次供水系统设计、管道相关设计要求、供水设备、水箱(池)及泵站、附属设施、电气设备及网关、安防系统、抗震设计。

3.本要点依据2020年12月之前发布的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在此之后如有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

本要点是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编制单位: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 陈积义   崔佳   何  全   谢昱

许仕荣   康辉   鄢  文

审查人员: 吴玉华   汤必红   樊亮亮

 

目录

1 总则 1

2 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2

3 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12

4 智能化专业审查要点 15

5 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17

6 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19

 

 

 

 

总则

1.0.1为规范湖南省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的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编制本要点。

1.0.2本要点是对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的依据之一。本要点未归纳到的现行相关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规定的条文,均是施工图技术审查的依据。

1.0.3本审查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二次供水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条”、法规、住建部颁布的审查要点以及本要点相关内容,必须进行修改,否则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审查时应根据相关标准的“用词说明”,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若未执行现行技术标准相关条款的设计内容,设计应有充分依据,并由其设计人承担相关责任。

 

 

 

 

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2.1 强制性条文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见相关标准。
2.2 设计深度 1 在总说明中应叙述作为二次供水工程设计依据的市政供水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给水管根数、接入位置、管径、压力。

2 说明水源、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用水量计量装置选型及设置情况、系统分区和工作压力、二次供水泵房设置位置、加压设备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及系统运行控制方法等。

3说明二次供水管道材质、连接方式及工作压力(或公称压力);各种阀门的材质、型号、工作压力(或公称压力)及安装相关要求;各类管线敷设形式及安装坡度要求;管道支架及吊架安装要求,架空管道抗震支吊架由有设计资质的公司(产品供应商)进行二次设计并配合施工单位施工;水泵及其他设备基础安装要求;管道和设备冲洗、试压、消毒相关要求;管道和设备保温范围、材料及做法;管道标识:管道色带要求,管道文字标识。

4 二次供水的施工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行维护与管理的有关内容均应执行《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的有关规定。

5 除上述要求外,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均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

2.3 水质、水量与水压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5.3.3叠压供水系统的设计压力应考虑城镇供水管网可利用的最低水压。

2.4 系统设计  
2.4.1 一般规定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5.1.4已建供应生活用水的加压设备、水箱(池)及管网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时不应与消防等非二次供水的加压设备、水箱(池)及管网等合建。

5.1.8市政给水管道引入管上应分别设置阀门、防回流设施、具有远传功能的流量计和压力表。

2.4.2 管道布置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6.4.5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二次供水管道应采取隔热或防冻措施,室外明设的非金属管道应防止曝晒和紫外线的侵害。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5.3.15二次供水系统中需要设置泄空的管道,在管道下凹处或阀门间管段最低处应设排水阀和排水管,排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2.4.3 管材及附件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5.4.2新建建筑室外埋地给水管道应具有耐腐蚀、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和冰冻深度等能力,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承受压力等级及安装环境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管材及配套管件,应采用球墨铸铁管、S30408及以上材质不锈钢管或钢塑复合压力管。

5.4.3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室内给水管道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物的二次加压设施至用户水表前室内给水管道应采用S30408及以上材质不锈钢管或铜管;

2 非居住建筑的二次加压设施至用户水表前室内给水管道应采用S30408及以上材质不锈钢管、铜管或钢塑复合压力管。

5.4.4已建成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当立管和表后管道于户外明设时,应采用S30408及以上材质不锈钢管及配件,并应做好防结露或保温隔热措施。

5.4.6球墨铸铁管的品级不应低于K9。

5.4.8不锈钢管外径、壁厚尺寸应按表5.4.8选择:

表5.4.8 不锈钢管外径、壁厚尺寸

公称尺寸DN 外径/允许偏差mm 壁厚∕允许偏差mm 公称尺寸DN 外径/允许偏差mm 壁厚∕允许偏差mm
DN15 16.0±0.10 0.8±0.08 DN80 88.9±0.44 2.0±0.20
DN20 20.0±0.11 1.0±0.10 DN100 101.6±0.51 2.0±0.20
DN25 25.4±0.14 1.0±0.10 DN125 133.0±0.99 2.5±0.30
DN32 32.0±0.17 1.2±0.12 DN150 159.0±1.19 2.5±0.30
DN40 40.0±0.21 1.2±0.12 DN200 219.0±1.64 3.0±0.30
DN50 50.8±0.26 1.2±0.12 DN250 273.0±2.05 4.0±0.30
DN60 63.5±0.32 1.5±0.15 DN300 325.0±2.44 4.0±0.30
DN65 76.1±0.38 2.0±0.20

5.4.9埋地敷设的不锈钢管应对管道外壁采用可靠的防腐蚀措施,外壁防腐材料不应含有氯离子成分,当与其他材料的管材、管件或附件相连接时,应采取防止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5.4.11不锈钢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第1部分:卡压式管件》GB/T 19228.1及行业标准《薄壁不锈钢卡压式和沟槽式管件》CJ/T 152的有关规定。

5.4.12不锈钢管材及管件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和卫生检测报告。

5.4.24分水器应采用S30408及以上材质不锈钢。

5.4.27分水器进水端应设控制阀,每个分水器接出水表的数量不宜超过7个。

2.4.4 管道连接方式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5.5.2在建筑引入管、折角进户管件、支管接出和仪表接口处,不锈钢管应采用螺纹转换接头或法兰连接。

5.5.7二次供水系统用的密封圈材料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橡胶,其材料物理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GB/T 21873的性能要求。

2.5 供水设备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5.4.7叠压供水设备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

6.3.8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6.5.3臭氧发生器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

6.5.4紫外线消毒器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并宜有自动清洗功能。

8.1.2变频调速控制时,设备应能自动进行小流量运行控制。

8.1.4叠压供水设备应能进行压力、流量控制。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6.1.3二次供水设备配套气压罐与管路的连接应采用不锈钢管硬连接的方式,不应采用软管连接。

6.1.6二次供水设备应预留远程监控系统接口。

6.1.8户外明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晒、防冻、防腐、防雷及安全保护措施。

6.4.1不得使用水泵直接与城镇管网对接加压抽水。

6.4.4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干管管径不小于DN300(地级城市供水干管管径不小于DN600),供水管网压力不小于0.25MPa;

2 设备的吸水管应设置倒流防止器,出水总管应加装泄压阀;

3 设备吸水管管径与公共供水管网管径之比不应大于1:3,小区环状管网两路进水时,其设备吸水管管径与环状管网管径之比不应大于1:2,且吸水管流速宜≤1.2m/s;

4 叠压(无负压)供水系统单条引入管的水流速度应符合表6.4.4的规定。

表6.4.4 单条引入管的水流速度

公称直径(mm) 100 150 200 250 300
水流速度(m/s) ≤0.60 ≤0.70 ≤0.80 ≤0.85 ≤0.90

6.4.5下列区域严禁采用叠压(无负压)供水:

1 城镇供水管网压力低于0.25MPa的区域;

2 供水干管管径小于DN300(地级城市供水干管管径小于DN600)的区域;

3 水量不足导致的经常性停水的区域;

4 供水干管的供水总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

5 供水管网压力波动过大的区域;

6 使用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后,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

6.4.6对有毒物质、药品等危险化学物质进行制造、加工、储存的工厂,研究单位和仓库等用户(含医院)严禁采用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

6.4.7下列用户不得采用罐式叠压(无负压)供水:

1 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无有效调蓄措施的用户(如学校集体宿舍、影院、体育场馆、洗浴中心等);

2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高级宾馆等)。

6.4.8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进口处的压力降至限定压力时,设备自动停止运行或减速运行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6.4.9供水管网接至叠压(无负压)设备进水口时,应设进水总阀门、排污阀、过滤器、倒流防止器、压力传感器、电动阀等。

6.4.13具有水箱贮存功能的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其水箱应具有定时循环功能,并应保证贮水在水箱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h。

2.6 水箱(池)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3.8.1生活用水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2建筑物内的水池(箱)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房间应无污染、不结冻、通风良好并应维修方便;室外设置的水池(箱)及管道应采取防冻、隔热措施;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6.1.1当水箱选用不锈钢材料时,焊接材料应与水箱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

6.1.8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2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池(箱)内底,高差不小于0.lm。

3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进、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阀门,水池(箱)宜设置水位监控和溢流报警装置。

5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溢水,溢流管出口末端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6泄水管应设在水池(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0。水池(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泄水管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7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DN25,通气管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8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顶不应小于0.1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

6.5.1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8.2.4水池(箱)应有液位控制装置,当遇超高液位和超低液位时,应自动报警。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7.1.3水箱(池)数量不应少于两座或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水箱(池)环境温度低于4℃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7.4.7泄水管应设在水箱(池)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0。屋顶水箱的泄水管径,应考虑屋顶排水系统的排空能力。

2.7 泵房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3.9.9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7.0.7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8.1.4与供水无关的排水管渠等其他管线不得穿越泵房,与供水无关的设备、物品等不得安放在泵房。

8.1.7泵房内应预留足够空间,并应符合表8.1.7-1和2的规定:

表8.1.7-1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与墙和相邻机组间的间距

单台电动机额定功率N

(KW)

水泵机组外廓面与墙面之间最小间距(m) 相邻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之间最小距离(m)
N≤22 1.0 0.4
22<N<55 1.2 0.8
N≥55 1.5 1.2

注:1水泵侧面有管道时,外轮廓面计至管道外壁面。

2 水泵机组是指水泵与电动机的联合体,或已安装在金属座架上的多台水泵组合体。

表8.1.7-2 泵房室内最小净距(m)

泵房主要通道宽度 1.2
控制柜同管道、阀门连接处横向净距 1.0
检修场地按最大水泵或电机外形尺寸距四周通道宽度

 

0.7
靠墙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

 

1.5

8.1.8泵房内管线布局应保证供水系统与供电系统完全分离。

8.1.9 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当泵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泵房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6次。

8.1.12设备及水箱(池)周围应设置环形排水槽,基础边沿设置排水沟,排水沟的宽和深分别不应小于300mm,并应坡向集水坑。

8.1.13泵房集水坑应设置水位传感器,当集水坑水位过高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接入远程监控系统。

2.8 附属设施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6.4.14供水管道的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目数应为20目~40目,下列部位应设置供水管道过滤器:

1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

2叠压供水设备的进水管处。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9.1.8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装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处,可不再设置止回阀:

1 直接从城镇供水管网接入小区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

2 二次供水设备旁通管及二次供水设备出水管上;

3 进出水管合用一条管道的水箱、水塔和高位水池的出水管段上;

4 水表后出水管上。

9.1.13室外埋地管管径不小于100mm的管道配备的阀门材质应采用球墨铸铁或铸钢;管径小于100mm的室外埋地管道上配备的阀门材质应采用S30408及以上材质不锈钢。

9.1.14管网直供非埋地管道、室内外供水管道至泵房生活饮用水水箱(池)及泵房内生活用水给水管道、二次加压设施至用户前的供水管道配备的阀门材质应采用S30408及以上材质不锈钢或黄铜。

9.1.24人行道上阀门井盖应采用球墨铸铁井盖,行车道上的阀门井盖应采用重型球墨铸铁井盖,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 23858的有关规定。

9.2.3水表应采用智能水表,并集中安装在公共区域的管道井或水表箱内便于读数的位置。

9.2.10 智能水表应具备数据集抄、远传、远程控制的功能。

9.2.23多层建筑无水表井时,应采用水表箱。水表箱采用壁挂式时,应具备防晒、防淹及防冻要求。

9.2.25新建建筑应在建筑物内公共部位设置管道井集中安装水表,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管道井平面净空不小于 1200×600mm;

2 管道井需每层设外开检修门,管道井门槛高度不宜超过0.3m,检修门的高宽不得小于1200×650mm并应上锁,井内的维修人员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

3 管道井内水表的安装高度宜高于底板0.4m-0.8m,并应设置安装检修平台,水表并列安装时,水表间距不宜小于0.2m;

4 与其他管道合用的管道井,应满足水表及供水管道的安装及维护要求;

5 管道井设计应考虑水表及供水管道的防晒、防淹问题;

7 管道井内应设置照明及排水设施;

8 管道井禁止与电梯井开门在同一方向;

9 管道井门应上锁。

2.9 水质保障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10.1.2埋地式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周围10m以内,严禁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严禁有污水管。建筑物内的混凝土生活饮用水水箱(池)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严禁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箱(池)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箱(池)与其它用水水箱(池)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严禁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

10.1.4二次加压泵房进、出水管应设置管道放空装置,放空装置应采用间接排水。

10.3.2 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指标应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此外应根据不同用户需求和消毒方式加检其他指标。水泵房内应设置余氯、浑浊度、pH值、温度在线实时监测设备。

10.3.4 采用水箱(池)的泵房,应在水箱(池)进、出水总管上预留DN15 的水质取样支管并安装球阀。采用叠压(无负压)设备的泵房,应在出水总管上预留DN15的水质取样支管并安装球阀。

 

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3.1 强制性条文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见相关标准。
3.2 设计深度 1二次供水工程应进行安全运行及节能监测设计。

2 除上述要求外,二次供水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均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

3.3 一般规定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3.0.9 二次供水系统应配置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可与其他类型控制值班室共用。宜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调度系统相连接。

3.0.10 监控中心应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平台应接入泵房内全部远传数据 ,实现泵房运行、安全、节能及维护管理的要求,亦应满足多级管理需求。

3.4 泵房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7.0.2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

8.1.1控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有关规定执行;

3应具有必要的参数、状态和信号显示功能;

4备用泵可设定为自投和轮换互投。

8.1.8二次供水控制设备应提供标准的通讯协议和接口。

8.2.1控制设备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和缺水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8.1.17 泵房配电装置 、电缆桥架及水箱(池)应加装接地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Ω。

8.1.18 泵房内配电控制设备应设置防潮、防结露装置,泵房内应预留 380V/32A和220V/16A电源检修插座。

8.2.5 泵房内应设置门禁系统 、监控系统、报警系统,视频影像信息储存储时间不得小于 90天。

8.2.6 泵房内应设有 水箱(池 )水位、设备运行、环境及安防等各类故障实时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自动接入远程监控系统。

8.2.9泵房内外均应设置应急灯。

8.2.10 泵房进门处应设照明开关、通风装置开关、体感电灯开关和进出口开关,并应实现联动。

8.4.1 二次供水设施供电电源负荷等级: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3.5 附属设施  
3.5.1 水表及给水管道井(水表井)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9.2.25新建建筑应在建筑物内公共部位设置管道井集中安装水表,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7 管道井内应设置照明及排水设施;

3.5.2 电控柜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9.3.1 水箱(池)与配电柜及控制柜要分开设置,配电柜及控制柜所在区域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 规定执行。9.3.7每套供水机组应在控制柜中安装电压、电流互感器或电功率测量装置,精度不低于0.5级。

9.3.8每套供水机组应配置合适的安全运行状态监测传感器,安全运行状态信号经控制柜接入物联网网关,物联网网关应实现如下功能:

1 实时监测机组安全运行状态,可对机组进行故障分析、诊断、故障预警和报警,实现预测性维护;

2实时对机组进行节能监测,可分析机组各种运行工况及不同运行时段的实际运行效率、单位供水能耗;

3支持 RS 485 、以太网等通用的讯接口,具有通过 Modbus 协议与PLC或其他控制单元通信的能力并具有远传功能

3.5.3 物联网网关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9.5.1二次供水泵房应具备物联网网关,应将水泵机组运行状态、故障诊断与报警、节能监测、水质监测、安防系统、环境监测、水表流量等底层数据采集解析后上传到监控中心。

3.6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13.2.1泵房内采集的基础运行数据应包括:

1 压力:进口压力、出口压力;

2 流量:累计流量、瞬时流量;

3 电量:电压、电流、成套设备耗电量;

4 水位:水箱(池)水位、集水坑水位;

5 水质:余氯、浑浊度、pH值、温度;

6 泵组:电源频率、电动机电流、水泵转速、振动、轴承温度、轴承振动加速度。

13.4.1 泵房内的控制单元应具备紧急情况下的联动功能应包括:

1 当水位浮球阀或 水位计探测集水坑水位超出启泵水位时,启动潜水泵抽水,当集水坑水位达到报警水位时, 向控制中心发送报警信息;

2 当烟感探头检测到烟雾浓度超标时,自动停泵、关闭进水阀、打开泵房房门,并向控制中心发送报警信息;

3 水质在线监测仪检测水质异常时,应实时向监控中心发送报警信息 。

 

智能化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4.1 强制性条文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见相关标准。
4.2 设计深度 1、二次供水智能化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和《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的有关要求。

2、除上述要求外,二次供水工程智能化施工图设计深度均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

4.3 安防系统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11.0.3 二次供水泵房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

11.0.4 二次供水泵房应设置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入侵探测器、温湿度感应器、紧急报警装置,并将上述报警装置接入相关的报警主机或系统。

11.0.5 二次供水泵房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以保障安全防范相关设备的集中统一供电,并应能满足后备电源不低于 2 小时的要求。

11.0.7 物联网网关应设置在网络(通信)出口处。

11.0.15 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的有关规定。

11.0.16 入侵探测器应在水箱(池)及泵房主要通道出入口、窗户、通风口等必要位置安装。

11.0.20 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 4715 的有关规定。

11.0.22 泵房内的物联网设备包括:出入口控制(门禁)、各类报警主机或系统、水质在线监测仪等,应采用以太网接口接入物联网网关。物联网网关应具备以下功能:

1 符合工业级设计(外壳要求全金属结构),防雷击等级不小于 4kV、浪涌等级不小于 1.5kV、防尘防水等级不小于 IP40;

2 双冗余电源配置;

3 抵御网络攻击,能识别前端设备非法扫描、DDOS 等恶意攻击行为;

4 对物联网设备的准入控制,可基于 IP 地址,MAC 地址,Modbus、BACnet、EtherNetT/IP 等通用工业传输通讯协议对接入设备访问行为进行管理;

5 端口隔离和对物联网设备的白名单访问控制,防止非法行为对前端设备进行控制;

6 上报数据加密处理。

11.0.23 二次供水泵房内部设置的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门禁)、入侵报警、泵房水位报警、烟感火灾探测报警、温湿度报警、紧急报警等均应接入监控中心,并能相互之间建立联动报警机制。

4.4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13.2.2 泵房内采集的视频安防数据应包括:

1 画面监控:实时视频、历史视频、报警视频、预设录制视频;

2 报警信息:入侵报警、区域警戒报警、门禁报警;

3 联动信息:门禁灯光联动、门禁视频联动、门禁红外对射联动。

13.2.3 泵房内采集的环境监测数据应包括:

1 基础环境数据:温湿度、烟感度、水位报警;

2 辅助运行数据监测:风机状态、排污泵状态。

 

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5.1 强制性条文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见相关标准。
5.2 设计深度 二次供水工程的建筑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
5.3 泵房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3.3.17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于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及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7.0.2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宜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2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4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8.2.2 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门上应预留机械锁、电磁锁加锁位置;泵房大门应正对水箱(池)、水泵,不得将大门设置在水箱(池)侧面及背面;门口应装设挡鼠板,挡鼠板要求高度不低于0.5m,并采用防潮材质,贴警示标识;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金属防护格栅式网罩。

8.2.3 泵房四周墙壁应铺设1.5m高白色瓷砖,1.5m及以上部分及天花板应进行隔音、吸音处理;顶部应涂刷防水防霉的涂料或加吊浅色顶棚,地面应铺设白色防滑地砖,水箱(池)、水泵机组基础应与地面一致。

5.4 附属设施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9.2.25新建建筑应在建筑物内公共部位设置管道井集中安装水表,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2 管道井需每层设外开检修门,管道井门槛高度不宜超过0.3m,检修门的高宽不得小于1200×650mm并应上锁,井内的维修人员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

6 管道井的井壁和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 管道井禁止与电梯井开门在同一方向;

9 管道井门应上锁。

 

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6.1 强制性条文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见相关标准。
6.2 设计深度 二次供水工程的结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
6.3 系统设计  
6.3.1 抗震设计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 43/T353-2020

5.8.1 二次供水工程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和《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的有关规定。

5.8.3 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与结构主体的连接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及《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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