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城字〔2019〕18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2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要求,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省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效能,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要求。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出发,把打好碧水保卫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作出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是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内容,各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三年方案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进一步明确三年行动方案工作目标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各级各部门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迅速增长,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但从城镇污水处理质量和效果看,距离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还有差距,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还不匹配,设施和管网还存在空白区,污水直排现象依然存在。管网错接混接、材质老化破损、清污合流,收集处理效能低下等问题严峻,严重影响了污染物处理效能。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重厂轻网”和导致城镇污水处理效能低下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和省市上下联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到2021年,设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设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现状低于60%的城市,三年增长10个百分点;现状为60%以上的,全部达到70%以上。县级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全部实现三年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平均进水浓度达到150 mg/L以上,并全部不低于100 mg/L。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三、强化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各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切实做好安排部署,强化分析调度和督导落实(工作目标与任务分解清单见附件)。各市人民政府作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责任主体,要将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市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细化工作目标,按年度分解工作任务,形成建设和改造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9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省通报。自2020年起,各市人民政府每年2月10日前将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xls

                 2、各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目标任务.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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