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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2025-04-06 17:30:05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2025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责,确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决策方向与党的方针政策一致;

(二)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推进;

(三)立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实际,突出决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者调整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建设等涉及民生保障的重要制度措施;

(三)制定或者调整涉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如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节能标准等);

(四)制定或者调整城市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制定或者调整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分配及管理的核心政策;

(六)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需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原文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5-03-28/49611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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