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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卫市住建局部门决算

2025-01-30 16:11:39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卫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牌子。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统筹协调新兴城镇化工作。

2、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

4、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执行工程建设各类定额。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承担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承担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责任。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7、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指导监督城市供水、排水、供热安全管理,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

8、拟订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

9、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10、监督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1、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12、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置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2、法制科。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及“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及其他涉法涉诉案的办理工作。

3、房地产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监督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建筑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政策实施。监督执行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和建筑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监督管理。组织参与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5、城乡建设科。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及市政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公用事业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新型城镇化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

6、建筑节能科(招投标管理科)。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地方标准和各类定额。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贯彻执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

7、城市综合执法监督科。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查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组织协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城市信息指挥工作。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危化品管理、消防管理和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城市运行(给水、排水、供热、供气)安全监管及行业内其他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住建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调度、分析、预测。通报安全生产形势。

(二)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拟订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流程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办法、计取标准和计算基础并组织实施。

2、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和竣工备案;核查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建筑构配件等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并监督其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和实施。

3、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建生产企业的质量活动。

5、负责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建立相关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人工、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的调查测算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核定措施费的计取;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计价类别确认工作。

7、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调整补充合同备案工作。

8、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及质量仲裁工作。

9、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1、负责楼盘表管理和新建商品房的预售许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交易报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销售管理工作。

2、负责存量房(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检验、转让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转让管理工作。

3、负责房屋价值确认和交易价格评估管理工作。

4、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房屋中介管理、个人信息系统建设和产权服务窗口建设等工作。

5、负责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四)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工作,做好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数据统计。

2、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管理工作。

3、负责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工作及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4、协助上级部门制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5、督促、指导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对保障对象的管理,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卫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纳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编报的单位共四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有三个:

1.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 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

3.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

现对本级预算单位及二级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做以下说明:

(1)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机构数1个,核定全额预算行政编制17名、聘用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2)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机构数1个,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0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为站长1名,副科级副站长1名。

(3)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根据中卫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卫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的通知》卫编委发〔2016〕20号文件,设立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核定编制6名,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2018年2月,(卫编委发〔2018〕5号)核减2名编制,同年2月(卫编委发〔2018〕6号)将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核定为财政全额预算单位。

(4)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名,现有人数3名。

第二部分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公开部门: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额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431146242.7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250000.00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519088000.00

二、外交支出

29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0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2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六、其他收入

7

64143444.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992618.88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10424255.12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1000000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670679844.1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39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16

十六、金融支出

43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180969468.64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8

140630300.00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49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0

本年收入合计

24

1014377686.74

本年支出合计

51

1013946486.7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2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18800.00

年末结转和结余

53

450000.00

总计

27

1014396486.74

总计

54

1014396486.7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余结转情况,数据取自财决01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公开部门: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额单位: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014377686.74

950234242.74

64143444.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0000.00

250000.00

20113

商贸事务

40000.00

40000.00

2011308

招商引资

40000.00

40000.00

201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0000.00

210000.00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0000.00

2100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92618.88

992618.8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04323.88

904323.88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56700.00

5670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25925.70

725925.7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3698.18

103698.18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8000.00

18000.00

20808

抚恤

88295.00

88295.00

2080801

死亡抚恤

88295.00

88295.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0424255.12

424255.12

10000000.00

21004

公共卫生

10000000.00

10000000.00

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10000000.00

1000000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24255.12

424255.12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63200.00

163200.00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156355.12

156355.12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04700.00

104700.00

211

节能环保支出

10000000.00

10000000.00

21103

污染防治

10000000.00

10000000.00

2110302

水体

10000000.00

10000000.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670661044.10

650811400.10

19849644.00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8056352.10

8054708.10

1644.00

2120101

行政运行

5105762.71

5105762.71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413654.00

1413654.00

2120105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

1536935.39

1535291.39

1644.00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283516692.00

263668692.00

19848000.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283516692.00

263668692.00

19848000.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5088000.00

15088000.00

212080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611200.00

611200.00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4476800.00

14476800.00

21216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364000000.00

364000000.00

2121699

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364000000.00

3640000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80969468.64

146675668.64

34293800.00

22101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80353800.00

146060000.00

34293800.00

2210103

棚户区改造

12335000.00

12335000.00

2210106

公共租赁住房

1650000.00

1650000.00

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66368800.00

144410000.00

2195880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15668.64

615668.6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15668.64

615668.64

229

其他支出

141080300.00

141080300.00

22904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40000000.00

140000000.00

2290402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140000000.00

140000000.00

22999

其他支出

1080300.00

1080300.00

2299901

其他支出

1080300.00

108030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数据取自财决03表

支出决算

公开03表

公开部门: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额单位: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013946486.74

8925240.74

1005021246.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0000.00

250000.00

20113

商贸事务

40000.00

40000.00

2011308

招商引资

40000.00

40000.00

201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0000.00

210000.00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0000.00

2100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92618.88

992618.8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04323.88

904323.88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56700.00

5670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25925.70

725925.7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3698.18

……上述内容没有展示完整,更多请点击原文查看……

 

原文地址:http://www.nxzw.gov.cn/zwgk/bmxxgkml/szfhcxjsj/fdzdgknr_49631/ysjsxx_49636/bmjs_49638/202106/t20210624_2900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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