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开展2025年度济南市住房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县(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住房保障家庭: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住房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及相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济南市住房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9月至10月。
二、检查范围
住房保障领域内相关主体,包括政府投资公租房承租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政策的家庭。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落实住房保障工作情况。公租房轮候、配租和运营管理情况,租赁补贴发放情况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租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情况;是否履行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是否存在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情况。
(二)公租房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公租房承租人是否存在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情况;是否存在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情况,是否存在拖欠租金、应退不退、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情况,是否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等情况。
四、检查依据
(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住房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等;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检查工作,按照本辖区公租房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关于推进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24〕49号)和《关于推进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24〕50号)。
五、分工及检查方式
(一)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市本级住房保障领域的检查工作,组织相关区县(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开展本辖区的检查工作。
(二)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组织各区县整理数据,集中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照不少于2%的比例对随机抽取各类监督检查对象实施检查。
(三)资格核查:对检查对象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复核。
(四)现场核查:对检查对象进行实地走访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落实本辖区住房保障领域年度检查工作计划。通过平台及时更新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创建抽查计划、任务,录入检查信息,并按照不少于2%规定比例要求形成检查对象名单。
(二)各单位要提前开展检查业务指导培训,通过平台及时完成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的随机匹配工作;组织现场检查时要加强与本单位政策法规部门的沟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现场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充分利用现场检查的时机,宣传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开展申请公租房“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广应用,开展帮扶式检查,引导承租人依法依规依约享受住房保障。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要在完成抽查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应于每月底前向市保障中心反馈,汇总后报省厅保障处;年度检查工作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检查清单、检查结果及公示公开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汇总,形成全市检查工作报告,加盖公章后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
原文地址:http://jncc.jinan.gov.cn/art/2025/9/9/art_40602_4790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