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建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燃气用户安全“三件套”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的精准防控措施,全面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25〕4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广莆田经验加快推进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城函〔2025〕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起草参考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3、《关于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25〕4号)
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广莆田经验加快推进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城函〔2025〕33号)
三、主要内容
《活动方案》包括活动时间、补贴对象和条件、补贴标准、申报程序、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5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完成安装燃气安全“三件套”并验收合格(燃气泄漏报警器、紧急切断阀、金属安全软管)的燃气用户(含餐饮用户,以下简称“燃气用户”)。产品要求:燃气泄漏报警器必须具备3C认证和远传功能,紧急切断阀必须为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合格设备,金属安全软管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金属包覆软管或金属波纹软管。
(三)补贴标准:按照“三件套”实际采购金额的15%给予补贴。补贴活动期间,用户在活动期间购买符合条件的燃气设备“三件套”(含2025年10月1日起,向燃气企业购买三件套中的任何一种产品)均享受补贴,单笔最高补贴不超过100元。
(四)申报程序:申请人必须填写燃气用户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安装的具体地址、“三件套”选型及台数和金额,逐级上报审批。产品安装调试合格后,用户现场签字确认,确保安装质量符合使用要求。补贴费用由燃气企业先行垫付的,申请手续可由用户填写后由燃气企业代为办理。鼓励燃气企业先行垫付补贴,统一代为办理。
(五)资金拨付:
1.补贴资金发放:申请人(含企业)提交相关补贴申请材料,经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市住建局按照国库统一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由企业先行垫资的,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至燃气企业原交易收款账户。
2.补贴材料审核:申请人(含企业)的申请材料每月15日前统一向所属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用户向宁德市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流程为: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审核→市燃气服务中心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燃气用户姓名、安装具体地址、安装的现场照片、安装人员及用户签署意见,燃气企业对下派安装人员的安装质量和安装责任负责。
3.补贴材料驳回:若申请人(含企业)提供信息不满足补贴要求,应将补贴材料驳回,并注明驳回理由。申请人(含企业)应在5天内重新报送补贴申请材料。单笔交易申报总计驳回3次以上的(不含3次),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六)资金监管:
1.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巡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申请单位伪造、虚报数据骗取补贴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市住建局将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及时上缴国库。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2年内,市住建局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办理补贴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与上级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的,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此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