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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11-10 08:53:54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1.现行办法即将过期。2020年9月25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珠建城规〔2020〕2号),《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完善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审核机制,保障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2.需衔接上位法新规定及有关工作要求。《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修订通过,其中关于城市绿化工程管理、树木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2022年12月8日,省委作出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对建设高水平城乡一体化绿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及时回应上位法的修改以及落实省工作要求,有必要对现行《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出台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4.《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5.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6.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75-2023);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8.《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2025年7月23日,我局通过OA系统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市直部门、各市属国企单位意见,共收到31条意见,其中采纳13条,部分采纳5条,不采纳13条。

(二)2025年7月23日,我局书面向市行业协会、多家民营企业征求意见。共收到13条意见,其中采纳8条,不采纳5条。

(三)2025年8月21日—29日,我局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1条意见,采纳1条。

三、目标任务

为切实发挥“绿色图章”审查作用以及解决存在问题,保障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作,完善园林绿化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施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核等管理环节,制定该《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5个部分,包含总则、 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附则。

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对“绿色图章”做出明确定义,提出适用范围,明确各级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职能分工,并规定了涉及跨区域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及重点景观道路绿化建设应如何横向、纵向联系。

二是设计方案审查。要求适用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区(功能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申请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核盖业务专用章。并对树木保护专章、本地特色树种种植、植物景观效果配置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三是施工备案。要求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建设工程施工备案材料报项目所在地“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备案,核盖业务专用章。同时对于附属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整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需不需要办理“绿色图章”施工备案手续进行了说明。

四是竣工验收备案。要求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报“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备案,核盖业务专用章。

五是附则。《管理办法》明确了重大园林绿化工程的含义,并明确实施的有效期。

五、涉及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财政性投融资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含企业配建后无偿移交属地政府的5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开放空间)适用本办法。

六、执行标准

珠海城市规划区内行政区域内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要按照《管理办法》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以及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重大公共园林绿化工程:指本办法适用范围内,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以上且人流密集的场所,或者对城市重要景观区域、重要城市干道、城市主要出入口风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园林绿化工程。

八、新旧政策差异及特色亮点

(一)进一步强调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重点

结合近年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及科学绿化等工作要求,要求各区(功能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在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对树木保护专章、本地特色树种种植、植物景观效果配置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如1.设计方案的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给水、排水及电气等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政策要求;2.植物选用是否科学、合理、适地适树,株距、树穴布置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体现了植物特色性、多样性、抗风性及优先采用优良乡土植物(使用《广东省城市绿化适用树种名录》内的树种);3.植物配置是否兼顾近、远期景观效果;是否充分考量四季景观变化,合理构建植物空间层次,形成层次分明、季相丰富的植物景观体系;4.树木保护专章关于场地范围内原有树木保护和利用的评估;涉及城市树木迁移砍伐、古树名木保护的,是否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进一步强化重要园林绿化工程的审核机制

基于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强化市级统筹监管,一是对珠海现状道路进行了现场调研,梳理《重点景观道路一览表》,要求涉及表内道路绿化建设的项目,各区(功能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在专家评审环节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参与评审;二是明确重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程序,市级主管部门在区级组织的专家评审中同步派员参与。同时,对我市重要城市干道范围予以明确,为各区实际操作提供具体指引。

(三)进一步健全建设、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

为预防因建设环节追求进度或成本控制导致后期管养困难及返工风险。此次修订强化管理部门前期参与力度,要求各区(功能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论证时,需征求属地园林绿化管理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已建成公共绿地改造的,应会同属地园林绿化管理主管部门进行联合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的科学性与后期管养的可行性。

(四)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针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长期缺乏顶层设计、监管环节易脱节的问题,此次修订明确“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可凭施工备案表书面告知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测单位介入质量监测。实现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为工程质量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同时,要求受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测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绿色图章”管理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进一步提高“绿色图章”管理部门的竣工研判能力,加强工程把握能力。

(五)进一步完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审批机制

为避免重复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明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整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可无需重复办理“绿色图章”施工备案手续。

九、解读单位和电话

解读单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6-2661123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zcjd/content/post_3849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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