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什么,包括哪些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谁的场所谁管理”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
(一)限额以下经规划部门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建房屋建筑活动。
(二)限额以下既有房屋建筑(非住宅)装饰装修、修缮加固活动,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住宅小区活动中心、售楼部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四)限额以下城镇既有住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新建、更新改造及修缮拆除活动。
(五)限额以下城镇燃气、城市给排水等市政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活动。
(六)限额以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
(七)其他依法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活动。
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怎么登记?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房屋所有人)应当登录“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登记”模块完成信息登记。登记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主要施工内容、计划工期、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住宅房屋所有人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相关信息,应当根据属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及时报送共享。
三、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房屋所有人)应当履行哪些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房屋所有人)应当履行十项安全生产责任:
(一)项目动工前进行信息登记,对登记信息负责,并将信息登记张贴在工程醒目位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不得设定包含以包代管、强迫对方接受恶意低价、冒险作业等内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条件的施工单位,鼓励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可实时扫描证书二维码或登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查验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项目负责人签署《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安全责任清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依法施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鼓励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工程管理。
(四)保障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相关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无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六)涉及挖掘作业的,依法提供或协调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前往作业点进行安全核查,经核查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同意动火作业。动火期间,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八)涉及建筑保温材料的,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工程开工前应进行质量策划,及时根据工程进展实施动态管理,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九)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肢解为若干小型工程,规避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建设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落实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
四、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十二项安全生产责任:
(一)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具备相应条件。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及消防培训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三)施工前应识别危险源并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署《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安全责任清单》,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使用材料、进场人员等进行管理。
(五)在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等施工时,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严格按防火分区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
(六)涉及电气焊施工等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应依法持证上岗。
(七)涉及挖掘作业的,施工前对地下管线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实,严格制定落实对燃气管道、油气管线、电力管线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
(八)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落实消防安全具体措施,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动火管理制度办理相应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并安排动火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后,应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九)涉及建筑保温材料的,施工单位应编制外墙保温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样板示范制度,对保温材料与基层之间的拉伸黏结强度进行现场拉拔试验,粘结面积比进行剥离检验。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
(十)涉及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进行作业)的,严格落实防护保障措施到位(安全防护栏、安全网、防坠落平台)、作业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到位(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作业现场管理到位(作业前检查、恶劣天气管控、现场监管)。
(十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应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等有关要求,作业时现场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监管部门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实施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登记,广泛告知信息登记具体方式,指导建设单位(房屋所有人)施工前进行信息登记,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登记抽查检查比例,在“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按照抽查比例随机抽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三)抽查发现或经其他部门(个人)报送发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五)发现属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组织开展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他职责。
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施行时间?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于2025年10月31日印发,自2025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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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gk/zcjd/202511/t20251106_507661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