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建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年3月1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理解文件精神,现就《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工作,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建立与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有效衔接的政策机制,提高科技创新平台的培育质效。依据现行的国家和省部级有关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的政策文件,结合外省经验和我省实际,出台了本办法。
二、政策参考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4〕14号)、《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24〕120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坚持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堵点和关键点,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申报条件与程序、建设与验收、运行与绩效评价、附则五大部分,共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类别、管理部门等。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和综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推荐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推荐工作,协助开展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程序。主要明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创新平台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经费来源等。明确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应为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场所、经费等保障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平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平台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
第三章,建设与验收。主要明确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期限;明确规定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建设方案的,应及时提出申请并经评估同意后实施;明确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验收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运行与绩效评价。明确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实施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规定了不再认定为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相关情形。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原文链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s://hnjs.henan.gov.cn/2025/11-03/324162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