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规范崇左市保障性住房收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崇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落实国家政策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明确提出“支持地方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为地方实践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化解房地产存量与保障民生需求
当前,崇左市部分区域商品房存量压力较大,同时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需破解。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既可助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又可快速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实现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三)规范收购工作流程
为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收购工作公平、透明、有序,亟需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收购主体、收购资金的筹集管理、收购房源标准及收购程序要求等。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章十九条,包含总则、收购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三、相关条款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目标
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崇左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存量商品房收购工作,核心目标是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解决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问题,推动职住平衡。
(二)收购管理
收购实施主体:根据专业化程度、征信情况、评级优良情况和市场认可条件,选定非政府融资平台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收购主体”),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具体负责本辖区资金筹集、房源收购、改造运营以及后续配租、配售等全流程工作。
收购房源标准:坚持“一现、两防、三合适”原则,即房源为现房且产权清晰;防范债务风险和道德风险;面积、区位、价格符合保障性住房要求。
价格机制:收购价格应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具体收购价格由收购主体通过公开竞争或磋商方式确定。
收购对象:明确参与房源征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收购程序:建立“公开征集房源—实地查验评估—竞争定价—实施收购”全流程机制,确保公开透明。
(三)监督管理
社会监督: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配租配售等环节的监督,允许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并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行政监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收购主体的违规行为(如改变房屋用途、分割转让、变相销售等)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整改、撤销项目认定书、追回财政补助等处罚措施。
纪律与法律监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
本办法授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动态调整准入条件,并明确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解释及生效时间,为政策执行提供依据。
原文地址:http://zjj.chongzuo.gov.cn/zwgk/zdgk/zcwj/t259686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