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2017年国家取消物业资质后,放开了物业市场的准入限制,致力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和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出台《黑龙江省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构建以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为重点的诚信评价制度,自下而上对物业项目进行打分定档,对物业企业进行诚信定级,强化诚信评价结果在确定日常监管频次,以及建设单位、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应用,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履约。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物业管理条例》
(三)《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三、执行范围
依法设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诚信评价适用本办法。
四、重要解读内容
本办法致力于构建以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为重点的诚信评价制度,自下而上对物业项目进行打分定档,对物业企业进行诚信定级,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履约。
(一)关于诚信评价组织方式。县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分工作,通过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街道评价信息、业主评价信息、业委会评价信息和企业评价信息进行汇总,与部门评价信息加权确定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分。市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对县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分进行归集,结合日常检查、执法监督、信访处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确定物业服务项目诚信档次。省级综合考虑单个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数量和市级评档结果,按熵权法计算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评分。
(二)关于诚信评价结果运用。对于年度市级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档档次为不合格、省级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定级为D级的,实施以下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在相应行政区域内公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建议建设单位、业主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充分考虑该企业的诚信状况;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对于年度市级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档档次为优秀、省级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定级为A级的,实施以下激励措施:在相应行政区域内通报表扬;列为一般监管对象,适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在各类荣誉评选、优秀物业服务项目评选、媒体推介等活动中优先予以考虑或推荐;鼓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三)关于诚信评价周期。物业服务诚信评价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为一个评价周期。市、县级物业服务项目诚信评价工作应于次年3月30日前完成,省级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每3年开展一次,并于次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新旧政策对比
本办法相较于2023年12月出台了《黑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暂行)》,更能体现《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以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情况为评定依据”的要求。
六、文件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https://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74/202507/c00_31861857.shtml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92/202507/c00_318618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