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
1. 国家战略衔接: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
2. 自治区保护需求:解决历史文化资源申报标准不一、保护管理碎片化问题,遏制"大拆大建、拆真建假"行为,构建系统性保护体系。
3. 核心战略定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内蒙古多民族交融特色,传承北方边疆文明脉络。
二、事实依据
(一)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二)量化标准
保护类型 | 核心指标要求 |
历史文化名城 | 1. 历史文化街区≥1片(核心区≥1公顷,50米以上历史街巷≥2条,历史建筑≥10处 2. 各级文保单位≥10处 |
历史文化街区 | 1. 核心保护范围≥1公顷 2. 保护类建筑(文物/历史建筑等)用地占比≥60% |
(三)禁止性条款
近3年内发生以下事件不得申报:
·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破坏行为
·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
三、研判过程
(一)申报流程
阶段 | 历史文化名城 | 历史文化街区 |
准备/申请 | 资源普查→文保单位核定→街区/建筑认定 | 旗县政府提交申请(含地理位置、价值评估等材料) |
评估 | 自治区住建厅+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 | 盟市初审→自治区专家实地考察+评估 |
审查公布 | 专家论证→报自治区政府批准 | 整改后复审(6个月期限)→报自治区政府批准 |
·专家论证:多领域专家参与价值评估
·数据化管理:强制要求测绘建档、接入住建部历史建筑数据平台
·公众监督:保护规划公示≥30日,设立意见反馈渠道
四、惠民举措
1. 民生保障
·完善街区基础设施(水电、消防、环卫)及公共服务(医疗、教育)
·要求申报材料包含居民生活条件调查报告及群众意愿分析
2. 文化活化利用
·支持发展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产业(政策见正文第七条)
·鼓励居民参与传统技艺传承,优先本地就业
3. 资金支持
·保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附件2-3表格需填报近3年投入明细)
·对贫困地区给予专项补助
五、名词解释
术语 | 定义 |
历史建筑 | 未核定文保单位,但经政府认定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构)筑物 |
核心保护范围 | 历史文化街区内严格保护历史格局的最小区域(≥1公顷),禁止新建扩建 |
四有工作 | 文保单位基础保护要求: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 |
建设控制地带 | 核心区外围协调风貌的区域,建设活动需符合保护规划(需与国土空间"一张图"衔接) |
传统风貌建筑 | 体现地方特色或时代特征,对街区整体风貌形成影响的建筑物(需挂牌公示) |
政策实施要点
·刚性约束:明确"一票否决"项(如近3年破坏事件)
·动态管理:未达标街区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优先复审
·技术赋能:历史建筑100%数字化建档(要求JPEG格式≥300dpi),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系统监管
·责任主体:盟市政府承担初审职责,旗县政府落实保护资金与机构设置
附件应用说明:申报材料需完整填报4个附件表格(见正文第十一条),基础数据表需经主管部门签章确认
解读人:范雨,联系方式:0471-6946526
原文地址:https://zjt.nmg.gov.cn/zwgk/zfxxgkn/fdzdgknr/zcjd/202507/t20250711_2757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