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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07-14 17:15:09

一、决策背景

1. 国家战略衔接: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

2. 自治区保护需求:解决历史文化资源申报标准不一、保护管理碎片化问题,遏制"大拆大建、拆真建假"行为,构建系统性保护体系。

3. 核心战略定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内蒙古多民族交融特色,传承北方边疆文明脉络。

二、事实依据

(一)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二)量化标准

保护类型

核心指标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

1. 历史文化街区≥1片(核心区≥1公顷,50米以上历史街巷≥2条,历史建筑≥10处

2. 各级文保单位≥10处

历史文化街区

1. 核心保护范围≥1公顷

2. 保护类建筑(文物/历史建筑等)用地占比≥60%

(三)禁止性条款

近3年内发生以下事件不得申报:

·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破坏行为

·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

三、研判过程

(一)申报流程

阶段

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街区

准备/申请

资源普查→文保单位核定→街区/建筑认定

旗县政府提交申请(含地理位置、价值评估等材料)

评估

自治区住建厅+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

盟市初审→自治区专家实地考察+评估

审查公布

专家论证→报自治区政府批准

整改后复审(6个月期限)→报自治区政府批准

(二)科学决策机制

·专家论证:多领域专家参与价值评估

·数据化管理:强制要求测绘建档、接入住建部历史建筑数据平台

·公众监督:保护规划公示≥30日,设立意见反馈渠道

四、惠民举措

1. 民生保障

·完善街区基础设施(水电、消防、环卫)及公共服务(医疗、教育)

·要求申报材料包含居民生活条件调查报告及群众意愿分析

2. 文化活化利用

·支持发展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产业(政策见正文第七条)

·鼓励居民参与传统技艺传承,优先本地就业

3. 资金支持

·保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附件2-3表格需填报近3年投入明细)

·对贫困地区给予专项补助

五、名词解释

术语

定义

历史建筑

未核定文保单位,但经政府认定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构)筑物

核心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内严格保护历史格局的最小区域(≥1公顷),禁止新建扩建

四有工作

文保单位基础保护要求: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

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区外围协调风貌的区域,建设活动需符合保护规划(需与国土空间"一张图"衔接)

传统风貌建筑

体现地方特色或时代特征,对街区整体风貌形成影响的建筑物(需挂牌公示)

政策实施要点

·刚性约束:明确"一票否决"项(如近3年破坏事件)

·动态管理:未达标街区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优先复审

·技术赋能:历史建筑100%数字化建档(要求JPEG格式≥300dpi),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系统监管

·责任主体:盟市政府承担初审职责,旗县政府落实保护资金与机构设置

附件应用说明:申报材料需完整填报4个附件表格(见正文第十一条),基础数据表需经主管部门签章确认

解读人:范雨,联系方式:0471-6946526

 

原文地址:https://zjt.nmg.gov.cn/zwgk/zfxxgkn/fdzdgknr/zcjd/202507/t20250711_2757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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