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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安徽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6-10 08:30:53

2025年6月初,我厅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8号)中要求:“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部令精神,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实际,在积累试点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反复论证修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4节,分别是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范围、无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情形、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办理程序、监督管理。

(一)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3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宾馆、商业服务网点,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企业员工集体宿舍,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等场所的装修、改造;5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建筑的新建、装修、改造;1000平方米以下的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厂房的新建、装修、改造等。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等幼小、老弱病残人群场所,以及饭店、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火灾危险性大的人员密集场所,暂不列入告知承诺制范围。

(二)无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情形。主要包括:无需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修缮;不改变使用功能且未产生实际工程建设行为的事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三)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办理程序。建设单位通过工改平台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备案凭证。对申请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监督管理。对拆分项目申请告知承诺制、承诺严重失实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告知承诺制资格,责令重新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按验收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三、出台文件的意义

通过试行告知承诺制,对规模较小、结构简单、火灾风险较小的建设工程一般项目,申请人只要作出符合规定要求的承诺,就可以拿到备案凭证,后续接受抽查。旨在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优化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实现“减材料、降难度、压时限、提效率”的改革目标,切实减轻群众和市场小微主体负担,同时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消防安全与审批效率“双提升”。

 

原文地址:http://dohurd.ah.gov.cn/public/6991/57855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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