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的背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环节。近年来,部分勘察设计企业、人员管理仍然存在不规范、勘察设计文件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规在地方监管实操层面缺乏细则。面对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新要求,为此制定《管理办法》。
2.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在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3.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动态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以及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检查等。
4.监管责任体系?
明确了自治区、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我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质量以及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6.监督管理内容重点是什么?
按照《宁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导引》执行,具体包括资质(资格)条件(共6条)、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执业行为(共11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共15条)、施工图审查执行情况(共11条)及其他。
5.监督检查包括哪些方式?
监督检查包括集中监督检查和日常抽查,并与资质动态核查结合进行。
7.集中监督检查采取什么方式?
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每年不少于1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8.日常抽查和动态核查的对象?
主要为取得勘察设计资质6个月以上的;信用评价一般及较差或信用分3000分以下的;被实名投诉和举报的;不按要求报送勘察设计统计月报、年报数据及其他情形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gk/zcjd/202505/t20250520_4911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