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自贡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2025-03-20 08:02:58

《自贡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自贡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图片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住房困难群体提供销售价格相对低廉的住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按照国省要求,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自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申请、审核、配售、回购、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八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源筹集,第三章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第四章保障对象储备库建设,第五章配售管理,第六章售后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房源筹集,准入条件,审核流程,配售价格,封闭管理等内容。

(一)房源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单套建筑面积以60—90平方米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筹集主要分为新建和收购存量房。新建包括:划拨用地集中新建;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土地(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仓储、科研用地)建设,在符合上位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变更土地用途建设;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中配建;国家、省规定的其他筹建方式。收购存量房包括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房源。

(二)准入条件。本市城镇无自有产权或人均住房面积较低的住房困难群体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不设收入、车辆等其他条件限定,主申请人应为自贡市城镇户籍或在自贡市稳定就业的城市引进人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自贡主城区和两县县城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含住房离婚析产记录);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已租住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按规定腾退,享受租金补贴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下月起停止发放。

(三)审核流程。向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购房书面申请,申购家庭应当如实填报并提交《自贡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表》、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婚姻情况(离异家庭应当提交离婚证明)、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情况、在自贡缴纳社保以及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等材料,城市引进人才需提供相关部门人才资格认定资料。申报家庭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相关承诺书,同意授权相关部门进行户籍、住房、婚姻、社保、人才资格、享受政策性住房等状况查验、公示家庭(个人)相关信息。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购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荣县、富顺县自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县保障对象储备库,取得申购资格。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购家庭可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核申请。

(四)配售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配售基准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住房的销售价在配售基准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20%。

(五)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房家庭不得向第三人进行转让。不动产登记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在不动产登记簿房屋性质栏记载“保障性住房”,并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实行封闭管理,不得自行上市交易”。

 

原文地址:http://www.zg.gov.cn/web/scxzfbzj/dep_tzgg/-/articles/20750722.shtml

上一篇:一图读懂 | 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下一篇:【涉企政策解读】音频:《广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结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