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文字解读】《梧州市配售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2025-01-14 16:08:40

一、起草必要性

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要求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同时提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保障对象和标准,配售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为规范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保障城市工薪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准入、配售、管理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梧州市配售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八条,分为总则、房源筹建、价格管理、准入管理、配售管理、封闭管理、优惠政策、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保障对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住房有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优先供应符合条件的无房群体。

(二)明确筹建方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形式供地,筹建方式分为新建和收购存量房两种方式,新建项目套型面积控制在50—120平方米以内。

(三)明确实施主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运营、回购、合同签订等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包括新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市政府选定的运营机构、市政府选定的国有收购企业等。

(四)明确配售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发改革等部门进行综合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可根据核定的配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最终销售均价不得高于核定的配售价格。

(五)明确配售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统一流程进行配售,并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房。

解读单位: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黄晓烽

联系电话:0774—3885582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ywxx/zcjd/t19502646.shtml

上一篇:《宁夏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