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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动态考核办法(试行)

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动态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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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2-12 08: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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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动态考核办法(试行)


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诚信行为动态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本市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关于组建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苏建招[2010]2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武进区、新北区,下同)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金坛市、溧阳市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管理,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及资质、资格条件进行的量化计分考核。
第四条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动态考核。市招标办依据有关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所有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市招标办统一建立全市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诚信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代理诚信库”)及评分机制,制定评分标准,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量化为相应分值。辖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对在本区域内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由市招标办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公布。
第二章 代理诚信库组成和主要内容
第六条 凡拟进入常州地区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均需申报进入代理诚信库,市招标办将在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常州建筑市场信息网、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布。
第七条 代理诚信库由基本信用、素质考核、业绩考核、日常考核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信用、素质考核、业绩考核为得分项,满分为100分;日常考核为扣分项。
第八条 基本信用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基础信息部分,包括企业和人员信息等。
(一)企业信息: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唯一识别标准,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获奖情况等。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申报,经核对确认后录入代理诚信库。入库内容均需配有加盖电子印章的图片。
企业信息包括以下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地区、机构详细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管理手册、企业负责人、技术经济负责人、机构奖惩情况等。
(二)人员信息:以个人第二代身份证为唯一识别标准,包括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事代理业绩情况,个人业务素质考核情况。
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申报,经核对确认后录入代理诚信库,入库内容均需配有加盖电子印章的图片。《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手册》中登记的全部人员均必须录入,录入代理诚信库的本单位人员总数和要求必须满足相应资质规定,并且只能从事与进入诚信库人员数量和要求相对应资质的代理业务。如达不到资质标准的最低人员要求,则不能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第九条 素质考核是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该从业人员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代理诚信库内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素质考核。
第十条 每个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素质考核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手册》中登记的全部人员。
(二)甲级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素质考核的人员数必须满足: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
(三)乙级和暂定乙级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素质考核的人员数必须满足: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
第十一条 业绩考核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有效代理业务量。
第十二条 日常考核依据是《常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考核标准》(见附件2,以下简称《日常行为考核标准》),由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每个从业人员日常招标代理行为进行量化计分考核。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招标人、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评价信息也将纳入日常考核范畴。
第三章 信用分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十四条 市招标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常州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信用分评分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 辖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实施监管时,可依据《信用分评分标准》、《日常行为考核标准》进行相应计分,并将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第十六条 辖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计分情况报市招标办。
第十七条 市招标办通过招标代理诚信库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并依照有关规定每年一到两次公布信用分及排名。每次公布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发生影响得分的事项时,将在下一次评分及排名时予以确认并调整。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通过招标代理诚信库查询本企业的信用分详细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四章 信用分使用和招标代理诚信库管理
第十九条 信用分及排名由市招标办在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作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凡申请进入代理诚信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将生成信用分,总分列前30名的进入《常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第二十一条 凡我市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首先应在有效《名录》内选择三家以上(含三家)招标代理机构,然后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具体实施的招标代理机构;小型工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在有效《名录》内直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上述所称大、中、小型工程,其具体标准范围按住建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杜绝资质借用挂靠等不良行为,根据目前本地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代理机构综合业务素质,乙级和暂定级代理机构可分别承担本次实际代理标段工程造价6000万元和4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入诚信库并依据评分标准获得信用分:
(一)符合国家、省、市等针对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异地承接业务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在本市有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
(三)在我市有符合资质水平和业务要求的本单位长驻业务人员,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代理资格3-6个月;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从诚信库中除名:
(一)招标代理机构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就开展业务的;
(二)因自身原因未能进行或拒绝进行正在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或违背招标代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实质性内容的;
(三)招标代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招标活动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四)依据《信用分评分标准》,在扣分项目中达20分的;
(五)依据《日常行为考核标准》,一年之内累计记分达20分,或机构内出现三人次不良行为的记分分别累计达6分的;
(六)拒绝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管理,或拒不配合监管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的;
(七)为规避抽签而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不实项目信息,或在招标代理、资质申报等业务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八)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
(九)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列入黑名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轻微的,暂停其从事代理资格3-6个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从事代理资格12个月;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省招投标监管部门并建议取消其执业资格:
(一)依据《日常行为考核标准》,一年内代理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累计达6分;
(二)资格审核、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出现混乱、失误或导致招投标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从业人员工作调动未在规定时间备案的;
(四)拒绝接受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或不配合调查、检查工作的;在检查、考核中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
(六)参与或组织串标、围标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现有诚信库内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无法满足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诚信库以外择优选择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招标代理机构,经相关部门考察、论证和批准后开展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计分以及资格条件核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上级部门申诉。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已颁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和常州市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常州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分评分标准》
2.《常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考核标准》
附件1:
常州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分评分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分类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数
得分项目
1
基本信用
(40分)
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及以上得3分,100万元及以上得2分
3
具有甲级资质得3分,乙级得2分,暂定级得1分
3
持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手册的注册人员有一人得0.5分,最多得10分
10
信用管理手册上同时具有中级职称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人数满足资质最低要求的得10分,每缺一人扣1分
10
以往一年中代理机构或人员获得市级表彰得2分,省级及以上得5分
5
以往一年中有员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代理类专业论文的每篇得2分,出版过专著得6分,在行业内获奖的每项得3分,最多得9分
9
2
素质考核
(30分)
应参加考试人员参加满分为100分的考试,平均分*0.3即为本项得分,平均分=每个单位总分/应到人数
30
3
业绩考核
(30分)
以往一年中甲级代理机构有效代理业绩每个标段得0.6分,最多30分
30
以往一年中乙级代理机构有效代理业绩每个标段得1分,最多30分
以往一年中暂定级代理机构有效代理业绩每个标段得1.5分,最多30分
合计得分
100
扣分项目
4
日常考核
以往一年中代理的项目日常行为考核标准汇总。代理单位每计一分扣除1分,最多扣20分
20
各级管理部门对代理机构的总体评价,有差评的扣5分
5
招标人对代理机构的业务评价,有一次差评扣5分,最多扣10分
10
施工单位无记名的网上评价得分汇总,排名最后的五名扣5分
5
以往一年中代理单位或人员受到市级处罚的扣2分,省级及以上扣5分
5
在涉及代理责任的投诉处理中不积极配合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10
合计扣分
55
备注:
1.甲级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数必须满足: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乙级和暂定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满足: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
2. 企业信用手册上全体人员必须参加人员素质考核,若企业信用手册上全体人员数量及职称、注册资格达不到相应的资质最低要求,则由企业内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仍不足的视为缺考。
3.以往一年中招标代理机构有效代理业绩范围为:通过招投标管理系统在本市办理完结的所有公开和邀请招标项目。
4.以往一年中代理的项目计分汇总以企业信用手册上和代理诚信库的记载为准。
5.各级管理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总体评价,目前首先采用市城乡建设局及所属管理部门对各代理机构的评价,今后将逐步增加其他招投标监管部门的评价。
附件2:
常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考核标准
序号
日常不良行为
计分
招标阶段
1
网上申报错误导致退回修改
0.10
所有阶段
2
办理代理业务时相关人员未挂牌上岗
0.50
所有阶段
3
代理合同填写不完整或缺少业务人员签名
1.00
代理合同备案
4
代理合同未经过备案就开展代理业务
2.00
代理合同备案
5
招标内容多填或漏填、标段划分、工程规模、投资总额等关键内容填写错误导致多次重复申报
0.30
初步发包方案
6
因发包方案填写不当影响建设单位后续发包工作
1.00
初步发包方案
7
在编制发包方案时有规避招投标相关法规的现象
5.00
初步发包方案
8
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违反苏建招(2003)65号文第7条规定
3.00
初步发包方案
9
因填写错误、填写不全或不规范导致多次重新申报
0.30
公告发布
10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经理等级、报名时间、资审时间、业绩条件等关键内容填错
0.50
公告发布
11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符合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发布
1.00
公告发布
12
资格后审必须同步发布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未同步发布
2.00
公告发布
13
有必须公布的公告内容未放入附件,或者公告内容不全、前后矛盾导致歧义或者导致资格审核时招投标各方理解混乱而导致资格审查失败,需重新发布公告
3.00
公告发布
14
招标公告内容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
5.00
公告发布
15
招标代理操作人员与代理合同中人员不符
1.00
资格审核
16
未及时公示资格审核结果
0.50
资格审核
17
资格审核中必须的书面记录未准确、完整记录
0.50
资格审核
18
资格审核中必须的书面记录未准确、完整记录而且影响后续招标工作
1.00
资格审核
19
资格审核中由于招标代理的原因导致失误,引起投诉
2.00
资格审核
20
不能在资格审核中坚持原则,未按公告要求严格认真审核,或者对不同报名单位有偏袒行为,影响招投标公正性
3.00
资格审核
21
采用专家评委进行资格审查时,未及时抽取专家评委
2.00
资格审核
22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与代理合同中人员不符
2.00
招标文件备案
23
招标文件内容有1处违反规范性文件的严重错误
0.20
招标文件备案
24
招标文件内容有2处违反规范性文件的严重错误
0.40
招标文件备案
25
招标文件内容有3处违反规范性文件的严重错误
0.60
招标文件备案
26
招标文件内容有4处违反规范性文件的严重错误
0.80
招标文件备案
27
招标文件内容有5处及5处以上违反规范性文件的严重错误
3.00
招标文件备案
28
招标文件、答疑及有关资料发出未及时备案
0.50
招标文件备案
29
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不满20天
1.00
招标文件备案
30
网上招标时网上答疑不及时回答
1.00
招标文件备案
31
网上招标时网上答疑回答不准确
0.50
招标文件备案
32
标前会编制最高限价人员未到现场
2.00
招标文件备案
33
因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补充说明等资料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引发争议或引起投标人理解混乱
3.00
招标文件备案
34
编制的拦标价无根据随意压低造价,造成审标不能正常进行
1.00
编制最高限价
35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全、有漏项或最高限价编制有重大偏差
3.00
编制最高限价
36
未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造成开标及评标现场混乱
1.00
开标评标
37
开标时没有提供最高限价文件或应提供最高限价清单光盘的未提供
2.00
开标评标
38
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项目组组长不到场
3.00
开标评标
39
代理小组中分工开标评标及编制最高限价的人员不到现场
2.00
开标评标
40
代理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干扰评委评标
5.00
开标评标
41
开标结束后评标结果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书面资料或网上公示
0.50
中标结果
42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网上合同备案
0.50
合同备案
43
草拟的工程合同条款未按照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填写
2.00
合同备案
44
招标备案资料中缺少代理盖章或签字
0.50
合同备案
4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无故不来备案
2.00
合同备案
46
备案资料混乱、装订不整,内容填写不全
2.00
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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