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arly fire alarm system via visual image
CECS 448:2016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6年10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256号
关于发布《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5]044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单位编制的《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程》,经本协会消防系统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448:2016,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5]04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图像火灾报警技术实际应用经验,根据国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技术特点,参考国内外相关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9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组件,系统设计,系统操作与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和验收,系统维护等。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消防系统专业委员会(CECS/TC21)归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天津大学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文物局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南消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皓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天霄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孚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方安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华企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市润博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国生 张为 王建刚 何文斌 金怡 常磊 石志刚 杨秀军 周敏莉 张志强 朱磊 郭增辉 张曦 王晔 邹菊文 刘素凯 王乃海 孟德兴 方毅君 黄建林 徐建宁 洪润涛 常欣 张雄飞 何华芳 胡曙辉 周川 丁书建 王吉 薛岗 马建明 许春元 田野 张丛 程广涛 高超 郜昕 郭达光 卓同森 姚雯霞
主要审查人:沈友弟 谢树俊 沈育祥 续维 巴爱民 易礼义 刘树森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安装和使用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不适用于生产和储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
1.0.3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early fire alarm system via visual image
采用视频图像分析技术,能够快速准确地探测火焰和烟雾的火灾报警系统。
2.0.2 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 video image fire detection software
采用计算机模式识别技术,以软件方式识别视频图像中的火焰或烟雾的火灾探测软件。
2.0.3 摄像机水平探测距离 horizontal detection distance of the camera
在规定条件下,摄像机探测火灾时在水平方向上的探测距离。
2.0.4 视频图像垂直高度 vertical height of the video image
在规定条件下,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在垂直方向上的高度。
3 基本规定
3.0.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可作为现有传统火灾报警系统的补充,适用于附录A列出的文博、城市轨道交通、烟草、公路隧道、仓储物流、电力、电信、金融、钢铁冶金、石油石化、铁路、民航等行业中适合安装图像报警系统的场所。典型应用场所可见本规程附录A。
3.0.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应由模拟或数字系统摄像机、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视频编码设备、网络交换设备、服务器和显示器组成。
3.0.3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使用的服务器宜设置在机房或视频监控室内。
3.0.4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显示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视频监控室和消防控制室分设时,应在两处分别设置显示器。
3.0.5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系统组件
4.0.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使用的产品及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满足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4.0.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服务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使用的服务器应满足系统中所有摄像机同时运行的要求;
2 服务器在接入最大数量摄像机时,正常运行的CPU占用率不宜超过70%;
3 服务器在接入最大数量摄像机时,一台服务器中两路摄像机报警时的CPU占用率不得超过90%。
4.0.3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视频编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出图像分辨率不应低于352×288;
2 应支持多码率编码、传输,并具有两种及以上不同分辨率码流的输出能力;
3 提供接口软件二次开发环境,应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
4 视频帧率应大于或等于25F/s;
5 信噪比应大于或等于48dB。
4.0.4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摄像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中的模拟或数字系统摄像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条件》GA/T 1127和《安全防范视频监控高清晰度摄像机测量方法》GA/T 1128的规定;
2 在标准照度下,模拟系统摄像机的图像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像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 图像质量的信噪比(dB)
指标项目 | 信噪比 |
随机信噪比 | 36 |
单频干扰 | 37 |
电源干扰 | 37 |
脉冲干扰 | 31 |
2)图像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20线;
3)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
4)系统内各路视频信号输出电平值应为1Vp-P±3dBVBS。
3 数字系统摄像机的图像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IEEE 802.3标准,提供接口软件二次开发环境,应有10/100M或l0/100/1000M以太网接口;
2)应采用SVAC、ITU-T H.264或MPEG-4视频编码标准;
3)视频帧率应大于或等于25F/s;
4)信噪比应大于或等于48dB;
5)监视水平分辨力应大于或等于420TVL;
6)图像延时(定码率)应小于或等于400ms;
7)最大亮度鉴别等级应大于或等于10级;
8)最小链接数:数字系统摄像机输出与标称清晰度相一致的连续图像,并提供同时浏览的最小链接数应大于或等于4;
9)数字系统摄像机应支持多码率编码、传输,并具有两种及以上不同分辨力码流的输出能力。
4 特殊场所的摄像机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严重灰尘或粉尘污染的场所,应选用防尘摄像机;
2)有腐蚀性的场所,应选用防腐摄像机;
3)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爆摄像机;
4)高低温的场所,应选用适用于高低温环境的摄像机;
5)当使用场所的最低光照度低于10lx时,应选用具有宽动态功能的红外或微光摄像机。
4.0.5 通过网络传输的视频图像,网络带宽速率应满足系统中所有摄像机视频图像同时传输的要求,且每个摄像机的网络带宽速率不得小于1Mbps/s。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可用于建筑空间的火灾探测,也可用于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探测。
5.1.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可利用原有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灾探测,当使用原有视频监控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中的视频编码设备应满足本规程第4.0.3条的要求;
2 系统中的摄像机应满足本规程第4.0.4条的要求;
3 系统中摄像机的探测距离和布置应满足本规程第5.4节和第5.5节的要求。
5.1.3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显示终端宜与视频监控系统显示器或其他综合监控显示终端合并使用。
5.1.4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视频图像保存、图像回放调取功能。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可用于建筑空间的火灾探测,也可用于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探测。
5.1.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可利用原有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灾探测,当使用原有视频监控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中的视频编码设备应满足本规程第4.0.3条的要求;
2 系统中的摄像机应满足本规程第4.0.4条的要求;
3 系统中摄像机的探测距离和布置应满足本规程第5.4节和第5.5节的要求。
5.1.3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显示终端宜与视频监控系统显示器或其他综合监控显示终端合并使用。
5.1.4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视频图像保存、图像回放调取功能。
5.2 摄像机镜头选择
5.2.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摄像机镜头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摄取固定保护对象时,可选用定焦镜头。
2 当视距较小而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
3 当视距较大时,可选用长焦镜头。
4 当需要改变保护对象的观察视角或视角范围较大时,宜选用变焦镜头。
5.2.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摄像机镜头的焦距应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与保护对象的视距确定,可按本规程附录B选择或按下式计算:
式中:f——焦距(mm);
A——像场高(mm);
L——视距(mm);
H——视场高(mm)。
5.3 系统图像
5.3.1 在标准照度下,模拟系统的图像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图像质量应按本规程附录C规定的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
2 相对应4分图像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3 图像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00线;
4 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
5 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输出电平值应为1Vp-P±3dB VBS;
6 系统信噪比不得低于25dB。
5.3.2 在标准照度下,数字系统的图像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图像质量应按本规程附录C规定的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
2 峰值信噪比(PSNR)不应低于32dB;
3 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
5.4 探测距离
5.4.1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下列场所时,摄像机最大水平探测距离不宜大于15m:
1 全国重点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文物建筑,国家或省级博物馆、档案馆;
2 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控制室、信息中心、数据中心、计算机房、电气设备间、无人值守基站、重要设备用房等;
3 其他重要场所。
5.4.2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下列场所时,摄像机最大水平探测距离不宜大于30m:
1 全国重点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附属建筑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
2 地铁车站的站台、站厅、停车列检库;
3 烟草企业的生产车间、烟草仓库、连廊物流区和直营门店;
4 发电厂的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水轮机、汽轮机系统、封闭式运煤栈桥等;
5 大型仓储物流建筑;
6 电信或银行的营业场所;
7 医院的重要设备室、住院部走廊;
8 学校的图书馆、档案馆、历史建筑;
9 铁路候车站、客车整备库、修车库、动车检修库、保温车检修库;
10 民用航站楼、飞机库;
11 大型综合批发市场;
12 丙类厂房或仓库;
13 大型工矿企业的空调机房、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
14 大型停车库;
15 室内高大空间;
16 其他需设置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
5.4.3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下列场所时,摄像机最大水平探测距离不宜大于100m:
1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2 大型电缆隧(廊)道。
5.4.4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下列场所时,摄像机最大水平探测距离不宜大于150m:
1 公路隧道车行洞、隧道纵向疏散通道;
2 地铁列车隧道;
3 铁路列车隧道。
5.5 摄像机布置
5.5.1 摄像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建筑时,摄像机应按下列原则布置:
1)摄像机应布置在建筑顶部的四周,视频图像应覆盖建筑的所有下部空间。对于顶部需要保护的建筑,摄像机也应保护建筑的顶部空间;
2)当建筑内摄像机的水平探测距离超过规定时,应在建筑中间部位增设摄像机。
2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设备时,摄像机应按下列原则布置:
1)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水平覆盖设备的顶部,摄像机距设备顶部的垂直距离宜为0.5m~1.5m,设备顶部的最小视频图像垂直高度不宜小于0.5m;
2)当有多排设备时,摄像机宜布置在设备通道的两端;
3)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场所,摄像机应按其要求布置。
3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使用原有视频监控系统时,摄像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使用的摄像机应均匀分布,摄像机监控的范围不应小于建筑面积的50%;
2)摄像机应布置在建筑顶部,高度宜为2.5m~5m,高大空间内摄像机安装高度不宜超过8m。
5.5.2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全国重点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文物建筑时,摄像机应按下列原则布置:
1 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覆盖建筑物内的全部空间;
2 文物建筑内设有天花且天花底部距梁的高度大于0.8m时,其天花隔层内应设置摄像机。
5.5.3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国家或省级博物馆或档案馆时,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水平覆盖全部展览物品或档案。
5.5.4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大型仓储物流建筑时,摄像机应按下列原则布置:
1 多排货架布置的建筑,摄像机应布置在货架通道的两侧,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宜水平覆盖所有货架的顶部;
2 集中布置的货架或堆垛,摄像机应布置在货架或堆垛的四周,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宜水平覆盖所有货架或堆垛的顶部;
3 摄像机应安装在货堆的顶部,摄像机距最高货堆的顶部垂直距离宜为0.5m~1.5m。
4 货架或堆垛顶部视频图像的最小垂直高度不宜小于0.5m。
5.5.5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控制窒、信息中心、数据中心、计算机房、电气设备间、设备用房时,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水平覆盖全部保护对象。
5.5.6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飞机库时,摄像机应布置在机库顶部,其视频图像应水平覆盖机库内的全部空间。
5.5.7 在摄像机的视频监控范围内不应有较大的遮挡物,当视频中遮挡物的面积之和超过摄像机视频面积的20%时,应增设摄像机。
6 系统操作与控制
6.1 系统操作
6.1.1 使用单位应根据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要求和使用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并应制定相应的火警响应应急预案。
6.1.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系统的操作和使用。
6.1.3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应保持每天24h正常连续运行。
6.1.4 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和服务器操作系统需要升级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升级安装。
6.2 系统控制
6.2.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可作为其他消防系统的联动条件,或经人工确认火警后启动其他消防系统。
6.2.2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出现报警并确认火警后,值班人员应按火警优先原则处理,并应立即启动火警响应应急预案。
7 系统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7.1.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的技术要求;
2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7.1.3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
7 系统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7.1.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的技术要求;
2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7.1.3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
7.2 设备材料检查
7.2.1 设备、材料及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7.2.2 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规格、型号应与检验报告一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3 系统施工
7.3.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有系统图、设备平面布置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必要的技术文件。
7.3.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7.3.3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的布线和摄像机、视频编码设备、网络交换设备、显示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的规定。
7.3.4 特殊行业场所的施工应满足其相应行业的施工要求。
7.3.5 施工结束后,施工方应对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7.3.6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8 系统调试和验收
8.1 系统调试
8.1.1 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程第7.1.1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他文件;
3 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文件,并应按调试程序进行系统调试;
4 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8.1.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1 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自验;
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要求,并有文字记录;
3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所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8.1.3 图像质量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摄像机图像质量调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规定的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执行,并应符合本规程第5.3节的规定;
2 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摄像机,应及时进行图像调整或更换;
3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图像质量满足要求后,调试人员应及时记录调试数据。
8.1.4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焰报警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每个摄像机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进行火焰报警功能测试或模拟火焰报警的测试;
2 报警时间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8.1.5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烟雾报警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每个摄像机应按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进行烟雾报警功能测试或模拟烟雾报警的测试;
2 报警时间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8 系统调试和验收
8.1 系统调试
8.1.1 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程第7.1.1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他文件;
3 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文件,并应按调试程序进行系统调试;
4 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8.1.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1 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自验;
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要求,并有文字记录;
3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所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8.1.3 图像质量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摄像机图像质量调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规定的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执行,并应符合本规程第5.3节的规定;
2 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摄像机,应及时进行图像调整或更换;
3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图像质量满足要求后,调试人员应及时记录调试数据。
8.1.4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焰报警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每个摄像机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进行火焰报警功能测试或模拟火焰报警的测试;
2 报警时间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8.1.5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烟雾报警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每个摄像机应按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进行烟雾报警功能测试或模拟烟雾报警的测试;
2 报警时间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8.2 工程验收
8.2.1 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凋试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应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8.2.2 验收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2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同时确定安装设备的位置、型号、数量,抽样检查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设备。
8.2.3 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的规定对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布线进行检查;
2 按本规程第8.2.2条的要求验收技术资料;
3 摄像机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的相关规定;
2)摄像机的探测距离和布置应符合本规程第5.4节和第5.5节的规定。
4 视频图像探测软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完成后,视频图像探测软件应经过1周的连续运行,在运行期间应工作正常,无停止、出错显示、系统崩溃等现象发生;
2)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按本规程附录D和附录E进行火焰和烟雾报警测试时,视频图像探测软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警。
5 视频编码设备和网络交换设备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的相关规定;
6 服务器的验收应符合本规程第3.0.3条和第4.0.2条的规定;
7 显示器的验收应符合本规程第3.0.4条或第4.0.1条的规定;
8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图像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程第5.3节的规定;
9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报警功能性验收时,每个区域应按摄像机数量的10%~20%(不少于1台)现场抽取摄像机,按本规程附录D和附录E的规定进行火焰和烟雾报警功能测试,报警时间应满足要求。
9 系统维护
9.0.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9.0.2 使用单位应制定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9.0.3 使用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对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1 每天应检查一次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的运行情况;
2 每周检查一次系统中所有摄像机的图像质量和运行情况;
3 每年应在主要防护区域按本规程附录D和附录E的规定进行一次火焰和烟雾报警功能测试。
附录A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典型适用场所
表A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典型适用场所
附录B 摄像机焦距、拍摄范围、距离和角度参数
表B-1 1/3 CCD摄像机搭配不同镜头的拍摄范围
表B-2 1/3 CCD摄像机焦距、距离和角度关系
附录C 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五级损伤评价标准
表C 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五级损伤评价标准
附录D 火焰报警测试程序
表D 火焰报警测试程序
附录E 烟雾报警测试程序
表E 烟雾报警测试程序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高清晰度摄像机测量方法》GA/T 1128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程
CECS 448:2016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本条主要说明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即为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指仅采用计算机视频图像分析技术进行火灾探测的火灾报警系统,不包括使用图像火灾探测和红外或紫外线火灾探测相结合的方式,即二波段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图像火灾探测在原理上与传统火灾探测方式完全不同。图像火灾探测是利用计算机模式识别技术,当监控的视频图像中出现火焰或烟雾图像时,计算机通过特征识别就能快速准确地判断出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而传统的感温或感烟探测器通常要等到处于探测器位置的空气温度或烟雾浓度达到报警阈值后发出报警信号。因此,相对于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图像火灾报警系统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
(1)探测速度快。
采用先进的图像模式识别技术的图像火灾探测系统,最快可在视频火灾图像出现的10s之内就能在图像上发现火焰或烟雾,同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而传统模式的点型感温或感烟探测器则需要探测器处的温度或烟雾浓度达到一定的数量值才能报警,在一般公共场所的探测时间通常长达几分钟。相比之下,图像火灾探测系统的火灾探测速度远远快于常规火灾探测器。
(2)同时识别火焰和烟雾。
传统的火灾报警器一般只能识别一种火灾方式,感温的不能感烟,探测烟雾的不能探测火焰,而图像火灾探测系统一般能够同时分别探测火焰和烟雾,无论是阴燃的烟雾还是明显的火焰,都能对其快速识别,准确报警。
(3)火灾定位准确。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具有实时储存火灾报警图片的功能。当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可根据最初的火灾图片,判断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即使火场烟雾弥漫,消防人员仍能通过图像系统的回放功能,准确地找到起火部位,采取有效的措施扑灭火灾。
(4)可视性。
相对于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最大优势就是可视性,一般情况下,所有的火灾报警系统都存在一定的误报率,当出现火警时,由于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无法看到火灾现场的实际情况,也就无法确定是火警还是误报。而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在视频图像上发出的报警,消防值班人员可以根据图像很方便地确认火警或误报。
鉴于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可视性和报警快的特点,因此在本规程中将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图像火灾报警系统定义为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作为国内第一个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技术规程,本规程主要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在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方面的内容。在国内无论设计单位还是使用单位,只要涉及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都应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本条还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不适用场所。由于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在火焰或烟雾出现后,通过在视频图像上识别火焰或烟雾而发出报警信号,对于易爆场所,当火焰或烟雾出现后,很容易引发爆炸,一旦出现爆炸,即使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也已经失去意义,因此本规程不适用于炸药、火药、弹药、火工品等爆燃爆炸场所。
1.0.3 本规程作为一本专业性的技术标准,只是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的相应规定,除本规程内容外,其他与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相关的内容,尚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可视图像和早期火灾两个用词主要突出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两个优点,即可视性和报警速度快,从本质上看,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还是属于图像报警系统。
2.0.2 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使用普通摄像机时,需要配套安装能够识别火灾的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这种软件是指采用计算机模式识别技术,以软件方式识别视频图像中的火焰或烟雾的火灾探测软件。
2.0.3 由于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使用的摄像机安装在不同场所时,高度差异较大,不宜规定直线探测距离,为了方便使用,本规程中使用了摄像机水平探测距离,即摄像机在水平方向上的探测距离。
2.0.4 为了保证火焰或烟雾在视频图像上呈现出一定的固定影像,使图像报警系统能够准确地分析和判断火焰或烟雾,本规程规定了视频图像垂直高度的概念,即摄像机中的视频图像在垂直方向上的高度。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主要规定了两方面的内容:
(1)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现有传统火灾报警系统的补充。
世界上最早的火灾报警系统出现在1852年,经过100多年的发展,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已经比较成熟,可以满足大部分工业与民用场所的火灾报警需求。我国最早在1988年制定了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又分别于1998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现在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无论产品还是技术上都相当成熟,设计和安装也具有丰富的经验,已经应用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比较而言,图像火灾报警系统起步时间较晚,最早于2000年前后,由合肥科大立安有限公司开发出了图像型火灾报警器。但由于当时技术并不成熟,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并不是作为单独的火灾探测器使用,而是与水炮系统联动,应用于大空间的消防保护上。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图像火灾探测技术才相对成熟,先后出现了智安邦、威视、火眼等一系列可以单独作为火灾探测器的产品。2013年修定的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也已经把图像型火灾探测器作为标准的火灾探测产品纳入其中,但由于图像火灾探测器的设计和使用方法与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有较大差异,而现行的国家设计标准中并没有完整的图像火灾探测系统的设计要求。所以,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结合社会的实际应用情况,制定了本规程。
无论设计还是应用上,图像火灾探测系统与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相比还不够成熟,实际的设计和使用经验还存在不足。虽然图像火灾探测系统有很多独特的优势,比如报警速度快,可同时探测火焰和烟雾,火灾定位准确,系统具有可视性等,但在现阶段,图像火灾探测系统仍然不能替代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而只能在不适合安装传统火灾报警系统,或即使安装了传统火灾报警系统,但由于传统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时间长、或经常发生误报、或无法进行火灾确认等,系统无法满足使用单位需求的场所,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可作为传统火灾报警系统的补充系统使用。
(2)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适用场所。
由于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具有报警速度快、可同时探测火焰和烟雾、火灾定位准确和可视性的特点,因此适用于所有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有条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场所,从我国现有各行业的情况看,主要适用于本规程附录A中所列行业中适合使用视频图像进行火灾探测的场所。
1)文博。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历史文物众多,据统计,全国范围内共有文物66万多件,这其中就包括了数量庞大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建筑、民居、古村落、近现代历史建筑、博物馆等。
由于木结构建筑热值高,一旦着火蔓延迅速。根据现有的数据统计,木结构建筑起火后的前五分钟内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扑灭火灾,之后火势就会迅速蔓延,近两年我国云南的丽江古城和独克宗古城的大火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因此,如何解决我国的文物火灾报警问题历来是消防行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采用传统火灾报警系统,报警速度慢,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重大损失。还有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在一些古建筑上出于文物保护的需要,根本无法安装传统的火灾探测器,尤其是在国家或省级文保单位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文物建筑上,这两方面的问题都是比较突出的。
经过本规程编制组对北京万寿寺、白塔寺、孔庙和国子监,以及天津先农大院的考察,发现如果能够利用古建筑内已经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并在原系统不足的部位进行适当扩展,配套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就能很好地解决我国古建筑的文物火灾保护问题。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既能探测火焰,也能探测烟雾,报警速度快,报警后具有可视性,能够很好地满足我国文博系统的消防报警需求。
2)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城市中最大的公共设施,一旦出现较大的火灾,很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国外曾经发生过很多地铁火灾事故,其中较严重的是美国纽约的地铁大火。
我国地铁的消防形势同样不容乐观。据统计,在我国北京、上海等超大型城市的地铁系统中,每年每十个车站就能发生一次火灾,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火灾,一旦在大城市的地下拥挤车站出现火警,很容易造成巨大的灾难。
我国地铁的薄弱环节在地铁车站的地下站台站厅、电气设备间、地铁变电站、停车列检库等场所。主要问题如下:
站台站厅由于受通风系统的影响,常规的感烟探测器报警需要很大的烟雾才能报警,一旦发生火灾,如果不能及时报警并扑灭火灾,火焰或烟雾蔓延到人员拥挤的站台站厅,很容易出现公共性灾难;
地铁车站的电气设备间内通常设有气体灭火系统,可是由于气体灭火系统需要感温和感烟同时动作才能启动,而感温探测器报警时设备间内火势已经很大,一旦失去控制,就有可能向外蔓延至公共区域的站台和站厅;
地铁的变电站是经常发生火灾的场所,但由于变电站内值班人员较少,通常很难发现早期火灾,而有很多地铁的变电站设在大城市的市内,如出现较大火灾,很容易发生火灾蔓延;
地铁的停车列检库由于两头向外敞开,由于空气中雾气和灰尘的影响,安装传统的火灾报警设备经常出现误报警或故障报警。
所以,在地铁上述场所,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
3)烟草。
我国是一个烟草大国,每年烟草生产量居世界首位。在烟草的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很多环节都存在一定的消防问题。比如烟草生产车间大多是一些钢结构的高大建筑,使用的消防报警设备通常是常规的点式感烟探测器或红外对射感烟探测器,但点式的感烟探测器报警速度慢,红外对射感烟探测器由于钢结构的热胀冷缩,经常出现故障报警。
在烟草仓库中,由于很多仓库都有熏蒸工艺,熏蒸过程对铜金属的腐蚀较重,如果安装传统的火灾报警设备,很容易在很短时间内出现锈蚀问题。所以,在烟草行业的一些特殊场所,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比较适合的。
4)公路隧道。
随着近几年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隧道,隧道中一般安装光栅光纤感温探测器或红外火焰探测器,但是由于感温探测器报警速度慢,红外火焰探测器又经常出现误报,所以,常规的火灾报警设备并不完全适合较长的公路隧道。
长度达3km以上的公路隧道的消防问题主要是消防设备自动启动和排烟问题,由于公路隧道都是单向行驶,一旦在隧道中间发生了火灾,如果无法及时自动启动消防系统并迅速排除烟雾,出现的浓烟很容易将堵塞在隧道中的车辆人员呛死,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
所以,一旦隧道发生火灾,实现火灾早期报警,并迅速启动消防设施和开启排烟设施是十分必要的。
5)仓储物流。
我国有很多大型的仓储物流区域,大多仓储物流仓库都是高大建筑,不适合安装传统的点式感烟探测器。同时由于仓库内有很多移动式的搬运设施,也不适合安装红外对射感烟探测器。所以,高大的仓储物流建筑的消防报警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近几年有一些设计人员提出在仓储物流建筑中安装管路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并且也进行了一些设计安装,但是同样存在较大的问题,在一般的室内外场所中,由于我国空气质量较差,吸气式感烟探测器的吸气管运行一段时间后经常发生堵塞,而且经过考察,管路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在国外一般都安装在洁净厂房内,并不适合安装在我国的仓储物流建筑中。
出于仓储物流安全的需要,我国的大部分仓储物流建筑内都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利用现有的视频监控系统,组成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解决仓储物流建筑火灾报警的较好选择。
6)电力。
本规程中的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和变电两部分,发电部分包括了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光伏发电、瓦斯发电、燃气发电、余热发电。变电部分主要指国家电网中的送配电部分。在本规程附录A中列出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在电力系统的适用场所,其中包括了汽轮机、水轮机、油罐区、输煤栈桥、各种设备用房、集控楼、电子计算机房等。根据我们对国内一些发电厂的调研情况来看,电力系统需要应用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主要有下列几种:
大型发电厂的厂房比较高大,工艺设备复杂,传统的火灾报警设备很难完全适用,所以在一些传统火灾报警设备不适用的特殊场所,或者火灾危险性较高,需要早期报警的场所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适用的;
发电和变电系统中有大量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室、计算机房和设备间,由于气体灭火系统经常出现误喷现象,并且用感温探头联动时启动较慢,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可以有效地解决这类问题;
特殊发电设备中的风力发电机组仓及塔筒、光伏方阵等特殊场所。
7)电信。
电信行业中主要包括传输机房、交换机房、电力室、发电机房等场所,按照我国现行消防标准的要求,这些场所中通常安装了气体灭火系统,与其他气体灭火系统存在的问题相同,电信行业中也存在气体灭火系统误喷和报警时间延迟的问题.而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最好方法。
电信行业中还有一个特殊场所就是无人值守基站,基站内设备长期运行,由于无人值守,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及时被人发现,所以在无人值守基站内也可以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8)金融。
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这些单位需要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与电信行业类似,大多是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的机房、设备间等。银行业也有一个特殊的场所,就是商业网点。出于银行的特殊需要,我国有大量的银行商业网点,很多网点是建在临街的居民楼下,但是多数都没有消防报警系统,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影响公共安全,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从现有的方式看,利用商业网点中的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式。
9)钢铁冶金。
我国的钢铁产量居世界首位,很多钢铁冶金企业规模庞大,但由于钢铁冶金的生产环境比较复杂,很多场所不适合安装传统的点式感温、感烟探测器,因此,很多钢铁企业安装了大量报警速度较慢的感温电缆。此外,由于钢铁冶金的生产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高温物质,所以,钢铁冶金企业存在很高的火灾危险性。在我国就曾发生过很多钢铁企业的重大火灾事故。
根据我们对国内一些钢厂的实地考察情况,在本规程附录A中给出了国内钢铁冶金企业比较适合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其中有控制室、计算机房、电气设备间、电缆隧道、发电机房、生产工艺区、仓库等,使用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情况选择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10)石油化工。
我国的石油化工企业很多,大型企业中有很多重要的生产区、工艺区、控制区、辅助生产设施、仓储设施等,很多场所具有很高的火灾危险性。其中集中控制室、计算机房、电子设备间等安装有气体灭火的场所与金融、电信行业相似,对有严格的防误喷要求或有早期火灾报警要求的场所可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在生产工艺区中可根据具体的火灾危险性,场所内原有消防报警设备的不足等情况,补充安装图像报警系统。对大型仓库,也可利用原有的视频监控系统辅助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11)铁路。
我国的铁路系统是一个独立体系,其消防并不属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管辖范围,而是由铁路系统内部进行管理。与钢铁冶金和石油石化类似,铁路系统内也有大量复杂的场所,包括铁路车站的乘客候车区、集散区、行李房、各种信号机房、变电所、控制站、维修机库等,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尽管铁路消防与普通工业与民用消防在管理上略有不同,但都有相同的消防需求,在上述场所中比较适合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12)民航。
与铁路系统相同,我国民用机场的消防管理也是一个独立体系,民用机场中主要有三大部分,即控制和指挥中心、候机大厅和飞机库。控制和指挥中心有气体灭火系统,候机大厅属于室内高大空间,飞机库既是高大空间,也是重要的特殊库房。所以,在这些场所使用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都有一定的缺陷,适合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13)文化教育。
近几年,我国各种院校的火灾事故频发,据统计,每10所高校每年就会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院校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是各种实验室和计算机房,除此之外,食堂、礼堂、图书馆等也偶有火灾发生。学校属于受社会高度关注的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出现恶性火灾,很容易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一些重点部位设置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实现火灾的早期探测、早期报警,尽快采取相对应的消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14)医疗卫生。
医院是我国的特殊场所,大型医院内都有很多行动不便,或无法行动的病人,一旦医院发生重大火灾,即不利于扑救,也不利于人员疏散和救援。所以,对于医院的一些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应该实现火灾的早期探测和报警,为后续的灭火争取更多的时间。
15)城镇燃气。
我国城镇燃气和钢铁冶金及石油化工基本类似,都是有很多复杂的办公室、中央控制室、电气设备间、电气设备室、各种厂房和工艺区等,由于燃气行业具有很高的火灾危险性,在一些重点防火部位,适当提高火灾报警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16)水处理。
相对于大型复杂的石油石化和钢铁冶金行业,水处理行业是比较简单的。我国的水处理基本包括自来水和污水处理,其中主要涉及控制室、电缆隧道、电子设备间和泵房等。由于自来水直接关系到城市中的千家万户,不允许出现任何纰漏,所以,适当增加水处理企业中关键部位的消防报警等级也是十分必要的。
17)大中型矿山。
矿山与水处理基本相同,有生产调度中心、信息中心、配电室、发电机室、泵房、仓库等。由于我国时有矿难发生,对于大中型矿山中的重要控制部位也应加强消防报警系统的能力和水平。
18)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根据计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应将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热、燃气、给水排水等城市管线集中设置在一条管廊内,由于其中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等管道均有火灾危险性,而管廊内平时除检修外无人值守,但管廊内一般都设有视频监控系统,为了及时探测管廊内可能出现的火灾,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利用管廊内原有的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比较合适的。
19)室内高大空间。
在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中。明确规定了点式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高度最高为8m,点式感烟探测器的最高安装高度为12m,对于超过12m的高大建筑,现在还没有十分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针对这一情况,本规程将室内高大空间单独列出,特别是针对一些人员密集场所,补充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还是十分有效的火灾监测手段。
20)大型综合批发市场。
近几年我国的大型批发市场火灾不断,有一些火灾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但由于综合批发市场的特殊性,人员密集,消防报警能力不足,一旦出现火警,很容易引起公众恐慌,从而引发大的灾难。经过我们在国内某大型批发市场内实际安装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后的测试结果表明,图像报警系统很适合缺少火灾报警系统、或火灾报警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使用。
3.0.2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系统构成方式。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组成主要有模拟或数字系统摄像机、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视频编码设备、网络交换设备、服务器和显示器。具体的系统框架图见图1。
系统中的摄像机主要用来进行视频监控,视频编码设备用来记录和存储影像,网络交换设备用来选择和连接用于火灾监控的摄像机,视频图像分析软件安装在服务器中,通过实时对普通摄像机中的图像进行分析,从而确定是否出现了火焰或烟雾,显示器用于显示报警图片或视频。
经过国内多年的发展,以上述方式构成的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在技术上已经比较成熟,并且被应用在我国的文博、地铁、烟草等特殊场所,从发展前景看,这种系统构成方式具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
图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框架图
3.0.3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使用的服务器的设置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服务器由于安装有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是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设备,最好安装在一个比较安全的固定场所,所以本条规定了可设置在机房或视频监控室,其中的机房可以是通信机房、信号机房或其他专用机房。
3.0.4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显示器的设置要求。
通常情况下,视频监控系统的显示器都是安装在视频监控室内。但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的显示的是一个火灾报警图像,发生火灾报警后,使用单位的消防值班人员需要按照预先制定的消防预案进行处理,所以,火灾报警信号必须要传到消防控制室,对于视频监控室和消防控制室设在一起的单位,可以满足本条的规定。对于视频监控室和消防控制室分开设置的单位,本条规定要求在两个地方都要设置显示器。
3.0.5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必须要有安全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中明确规定了对安防系统的防雷接地要求,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可按照执行。
4 系统组件
4.0.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使用的产品及组件,如摄像机、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硬盘录像机、网线、视频线等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其中属于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
在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是一个特殊的组件,也是系统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否能稳定地长期正常运行,在火灾条件下是否能准确地报警,完全取决于系统中使用的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的技术水平和软件质量,因此,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使用的火灾探测软件必须单独或配套成系统经国家级消防产品检验部门的检测并取得合格检测报告后才能使用。
4.0.2 本条规定了对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使用的服务器的要求。
1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服务器以32个摄像机点位为一个单位,也可根据需要使用可以满足16和8个摄像机点位的服务器,无论使用哪种服务器,服务器的功能必须满足系统中同时使用的最大数量的摄像机的运行要求。
2 根据我们在国内调查的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实际应用情况,为了保证服务器正常运行时不会出现卡机、死机现象,服务器在正常运行时的CPU占用率不宜超过70%,因此做了本款规定。
3 由于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在报火警时需要增大服务器的运算量,而摄像机在现场安装时,经常出现两个摄像机相对安装的情况,这时如果出现火警,极有可能会出现两路摄像机都报警的情况,为了保证服务器在两路摄像机报警时能正常运行,本条规定了服务器在两路摄像机报火警时的CPU占用率不得超过90%。
4.0.3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的视频编码设备的技术要求。
1 因为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处理的图像格式最低要求为CIF格式,即本条规定的352×288像素。
2~5 其他各款要求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5724-2010的相关规定编写的。
4.0.4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使用的摄像机的技术要求。
由于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处理的图像格式最低要求为CIF,即352×288像素,为确保报警效果以及有效抑制误报,故建议模拟系统摄像机图像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20线。
模拟摄像机的其他技术要求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相关规定编写的。
3 本款规定了数字摄像机的要求。
由于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处理的图像格式最低要求为CIF格式,即352×288像素,为确保报警效果以及有效抑制误报,故建议数字系统摄像机图像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20TVL。
数字摄像机的其他技术要求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的相关规定编写的。
4 本款规定了对于特殊场所的摄像机的选择要求,为保证在特殊场所中摄像机的正常运行,本规程做了一些相应规定:
(1)在有严重灰尘或粉尘污染的场所,为防止摄像机被粉尘污染,应选用防尘摄像机。
(2)在有腐蚀性的场所,为防止摄像机被腐蚀,应选用具有防腐功能的摄像机。
(3)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普通摄像机内的电路容易引发爆炸,因此应选用有防爆功能的摄像机。
(4)在高低温场所,为防止摄像机因高低温出现故障,应选用能适用高低温环境的摄像机。
(5)为保证报警效果,在最低光照度低于10lx的场所时,应选用具有宽动态功能的红外或微光摄像机。由于不同的摄像机在低照度环境下会造成火焰图像的不同变化,为了防止在火焰出现变化时影响视频图像探测软件的识别,同时保证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探测烟雾的功能,我们对于光照度低于10lx的场所使用的摄像机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4.0.5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网络传输要求。
如果处于较远距离的摄像机是通过网络将视频信号传输给系统服务器的,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在通过软件识别火灾时,需要保证视频图像传输的正确和连续性,期间不能出现丢帧或视频延迟现象,所以要求通过网络传输的视频图像,网络带宽速率应满足系统中所有摄像机视频图像同时传输的要求。
考虑到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可应用于不同的环境,而实际安防监控平台的模拟摄像机或数字摄像机分辨率各有不同,故应分别基于目前主流的D1格式和720P格式进行网络带宽配置,最低要求为每个摄像机不小于1Mbps/s,以保证视频图像能实时稳定传输地传输到服务器。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探测方式。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利用摄像机的图像来探测火灾的,摄像机既可用来监控建筑内部的平面或立体空间,也可用于监控室内外的某个具体的保护对象。
5.1.2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除可使用按本规程要求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外,还可利用原有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灾探测。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通过计算机软件来分析视频图像进行火灾探测。一般来说,只要符合要求,任何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图像都能用来进行火灾探测。在现有条件下,我国大部分公共区域都已经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资源,降低图像报警系统的造价,同时方便使用单位的管理,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可利用原有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灾探测。
当使用原有视频监控系统时:
(1)原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编码设备和摄像机的选择,摄像机的探测距离和布置均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2)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使用原有视频监控系统时,对于监控建筑物出入门口、没有可燃物的通道,因为这些区域没有可燃物,火灾危险性不大,这些场所的摄像机可不纳入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3)用于监控公路、地铁、铁路隧道的摄像机,由于出入口的摄像机直接与隧道外相连,因此光线变化比较频繁,为防止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频繁出现误报,隧道出入口的摄像机也不应纳入火灾监控系统中。
5.1.3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显示器并不需要单独设置,在需要时,也可和其他综合显示平台合并使用。
一般情况下,一个建筑内只设一个视频监控平台,如果设置过多,在管理上多有不便。所以本规程规定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显示终端可与视频监控系统,或其他综合监控视频显示终端合并使用。
5.1.4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相同,为方便使用视频图像,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也应具有视频图像保存、图像回放调取的功能。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探测方式。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利用摄像机的图像来探测火灾的,摄像机既可用来监控建筑内部的平面或立体空间,也可用于监控室内外的某个具体的保护对象。
5.1.2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除可使用按本规程要求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外,还可利用原有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灾探测。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通过计算机软件来分析视频图像进行火灾探测。一般来说,只要符合要求,任何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图像都能用来进行火灾探测。在现有条件下,我国大部分公共区域都已经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资源,降低图像报警系统的造价,同时方便使用单位的管理,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可利用原有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灾探测。
当使用原有视频监控系统时:
(1)原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编码设备和摄像机的选择,摄像机的探测距离和布置均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2)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使用原有视频监控系统时,对于监控建筑物出入门口、没有可燃物的通道,因为这些区域没有可燃物,火灾危险性不大,这些场所的摄像机可不纳入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3)用于监控公路、地铁、铁路隧道的摄像机,由于出入口的摄像机直接与隧道外相连,因此光线变化比较频繁,为防止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频繁出现误报,隧道出入口的摄像机也不应纳入火灾监控系统中。
5.1.3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显示器并不需要单独设置,在需要时,也可和其他综合显示平台合并使用。
一般情况下,一个建筑内只设一个视频监控平台,如果设置过多,在管理上多有不便。所以本规程规定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显示终端可与视频监控系统,或其他综合监控视频显示终端合并使用。
5.1.4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相同,为方便使用视频图像,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也应具有视频图像保存、图像回放调取的功能。
5.2 摄像机镜头选择
5.2.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摄像机镜头的选择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和一般视频监控系统在选择摄像机镜头时的要求是相同的,都是要求能清晰稳定地看到监控画面。因此本条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中第3.2.3条的规定,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选择摄像机镜头时的原则要求。
5.2.2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在选择摄像机镜头焦距时的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和一般视频监控系统在选择摄像机镜头焦距时的要求是相同的,都是要求能清晰、稳定地看到监控画面。因此本条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中第3.2.3条的规定,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选择摄像机镜头焦距的计算方法。
由于镜头焦距的计算比较复杂,为方便使用,本规程给出了一个可以参考的附录B表格,表B-1给出了摄像机在不同焦距时的拍摄范围。表B-2给出了摄像机焦距和拍摄距离及角度之间的数值关系,供设计和使用人员参考。
5.3 系统图像
5.3.1 本条规定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对模拟系统图像质量的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在进行视频图像火灾分析时,需要一个清晰、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模拟系统图像质量,为了保证这一点,本条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中第3.1.9条对模拟系统的图像质量做出了规定。
5.3.2 本条规定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对数字系统图像质量的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在进行视频图像火灾分析时,需要一个清晰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数字系统图像质量。为了保证这一点,本条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中第3.1.10条对数字系统的图像质量做出了规定。
5.4 探测距离
本节主要根据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和图像报警系统的实际应用经验,对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水平探测距离做出了规定。虽然视频监控系统可根据不同的距离选用不同镜头和不同焦距的摄像机,但毫无疑问,摄像距离越短,图像也就越清晰。而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视频图像探测软件是根据接收到的视频图像进行分析的,图像越清晰,服务器分析的就越快,报警的时间也就越短。从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实验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也证实了上述结论。因此本节对不同的应用场所规定了不同的摄像机水平探测距离要求。
5.4.1 本条规定了摄像机水平探测距离为15m时的适用场所,规定中主要考虑了下列原则:
1 建筑物或设备的重要性,对于非常重要的建筑,如国家级木结构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必须要尽快报警;
2 火灾扩大后损失较重,或者设备损坏能引起较大的危险的场所,如重要的控制室、数据中心、信息中心、计算机房、重要设备用房等;
3 设计人员或使用单位认定的其他重要场所。
5.4.2 本条规定了摄像机水平探测距离为30m时的适用场所。主要考虑火灾危险性和灾后损失相对于第5.4.1条较小的场所,主要包括本条第1款~第15款的场所。
5.4.3 本条规定了摄像机水平探测距离为100m时的适用场所。主要考虑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大型电缆隧(廊)道的实际情况,其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每隔100m设置一个摄像机,大型电缆廊道也是大致如此,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原有视频系统,做了本条规定。
5.4.4 本条规定了各种隧道的探测距离为150m。主要考虑到公路隧道的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设置摄像机的距离为150m,地铁和铁路隧道与公路隧道相似,所以规定隧道的探测距离为150m。
5.5 摄像机布置
5.5.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摄像机布置的一般原则:
1 当系统用于保护建筑时,摄像机应布置在建筑顶部的四周,时刻监控建筑的下部空间。对于顶部需要保护的特殊建筑,在建筑的顶部也应设置摄像机进行监控。
如果摄像机的探测距离超出了本规程的规定,在建筑中间应增设摄像机,由于本规定中规定了摄像机的探测距离为15m和30m,如果两端设置,探测距离将增大到30m和60m,对大多数建筑而言,都不需要在建筑中间增设摄像机。
2 本条规定了当系统用于保护设备时,摄像机的布置原则。规定摄像机应布置在设备顶部0.5m~1.5m的范围内,且设备顶部的最小视频图像垂直高度不宜小于0.5m。当有多排设备时,摄像机应布置在通道两端。
3 本条规定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利用原有视频监控系统时,所选用的摄像机的布置要求。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考虑一些公共区域的特殊性,本规程提出了这两项规定。主要理由如下:
(1)目前我国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基本上是按照公安安全监控的要求布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摄像机不可能覆盖全部区域;
(2)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既可探测火焰,也可探测烟雾,在烟雾探测中,沿水平线180°角度之上的各个方向的烟雾都可探测,所以,即使有的区域没有监控视频,只要烟雾蔓延出来,系统也会报警;
(3)考虑到国内现有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了建筑内的摄像机应均匀分布,且摄像机的监控范围应大于建筑面积的50%。这些条件在一般公共场所都可满足。
5.5.2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国家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建筑时,摄像机的布置原则。
我国文博单位的很多木结构或砖木结构文物建筑,不仅建筑物下部火灾危险性较大,而且建筑物顶部也很危险,由于建筑年代久远,很多建筑物顶部积有非常干燥的灰尘,在静电或雷击情况下,建筑屋顶部也有可能发生火灾,所以本条规定了不仅要保护建筑物的下部空间,对于设有天花且天花距梁的高度超过0.8m时,天花隔层内也要保护。
5.5.3 本条规定了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国家或省级博物馆或档案馆时,摄像机的布置原则。
由于这些场所内的物品价值很高,一旦被火灾损坏,往往造成较大的损失,所以摄像机应布置在建筑顶部,其视频图像应水平覆盖全部展览物品或档案。
5.5.4 本条规定主要参考了上海市正在制定的《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规程》中的相关内容,对丙类物流建筑,库架合一物流建筑,阁楼式货架系统,密集布置有自动分拣系统设备的区域的摄像机布置做出了规定。
5.5.5 本条规定了控制室、信息中心、数据中心、计算机房、电气设备间、设备用房场所内设置图像报警系统的摄像机布置原则。
由于这些场所内都是较贵重或较重要的设备,所以本条要求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水平覆盖全部保护对象。
5.5.6 本条规定了当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用于保护飞机库时摄像机的布置原则。
由于飞机所用的航空燃油属于乙类可燃液体,危险性较大,因此摄像机的视频图像不仅要保护飞机,而且应水平覆盖机库的全部空间。
5.5.7 本条规定了摄像机的视频面积超过20%被遮挡时,将会影响系统的报警功能,所以应该增设摄像机。
6 系统操作与控制
6.1 系统操作
6.1.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与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不同,使用的是一种先进的图像分析技术,由于技术方法不同,操作方式也不一样。所以,使用单位应按照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要求和使用特点制定一个合理的操作规程,供操作人员使用。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具有操作简单、报警速度快、烟火同检、可视频确认的特点,使用单位应根据这些技术特点和自身的消防资源,制定一个合理的火警响应应急预案。
6.1.2 本条规定了对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操作人员的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一个不同于传统火灾报警系统的专业火灾报警系统,要由经过了专业技术培训,掌握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操作和使用。
6.1.3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一个自动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需要每天24h对监控区域进行火灾探测,所以应保证系统每天24h正常连续运行。
6.1.4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软件升级的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包含服务器的操作系统软件和视频图像火灾探测系统软件。其中操作系统软件升级时可由系统自动运行,但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属于专业软件,它的升级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6 系统操作与控制
6.1 系统操作
6.1.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与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不同,使用的是一种先进的图像分析技术,由于技术方法不同,操作方式也不一样。所以,使用单位应按照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要求和使用特点制定一个合理的操作规程,供操作人员使用。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具有操作简单、报警速度快、烟火同检、可视频确认的特点,使用单位应根据这些技术特点和自身的消防资源,制定一个合理的火警响应应急预案。
6.1.2 本条规定了对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操作人员的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一个不同于传统火灾报警系统的专业火灾报警系统,要由经过了专业技术培训,掌握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操作和使用。
6.1.3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一个自动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需要每天24h对监控区域进行火灾探测,所以应保证系统每天24h正常连续运行。
6.1.4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软件升级的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包含服务器的操作系统软件和视频图像火灾探测系统软件。其中操作系统软件升级时可由系统自动运行,但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属于专业软件,它的升级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6.2 系统控制
6.2.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控制要求。
我国现在已经使用的传统火灾报警系统都是比较成熟的产品,在报火警后可以自动联动其他的消防系统,如水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系统等。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属于一种全新模式的火灾探测技术,这项技术还需要与经过较为长期的实际应用才能达到完全成熟的程度。所以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不能单独联动其他消防系统,只能作为现有其他消防系统启动的联动条件,或经人工确认才能启动其他消防联动系统。
6.2.2 本条规定了值班人员在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的处理要求。
一旦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确认火警,值班人员应按火警优先原则处理火警,并应立即启动火灾响应应急预案。
7 系统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文件要求。
本条基本上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和《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两个标准的相关要求,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所应该具备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要求。
7.1.2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施工条件。
本条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相关规定,对于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在施工前应明确的技术条件、施工设备材料和施工现场条件进行了规定。
7.1.3 本条规定了对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变更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设计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其他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如果需要更改设计,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变更时仍应按照原设计标准的要求进行。
7 系统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文件要求。
本条基本上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和《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两个标准的相关要求,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所应该具备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要求。
7.1.2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施工条件。
本条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相关规定,对于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在施工前应明确的技术条件、施工设备材料和施工现场条件进行了规定。
7.1.3 本条规定了对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变更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设计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其他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如果需要更改设计,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变更时仍应按照原设计标准的要求进行。
7.2 设备材料检查
7.2.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应检查施工使用的设备材料的文件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施工前,施工人员应对系统施工使用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应具有的文件进行检查,其中包括所有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
7.2.2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设备材料应与设计文件符合的检查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施工人员应检查现场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不仅要与检验报告一致,还要与设计文件相符。
7.3 系统施工
7.3.1 本规条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施工图纸以及必要的技术文件。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具有施工所需的系统图、设备平面布置图、接线图、安装图和必要的技术文件。
7.3.2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的记录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所有的施工记录,其中包括所有的施工、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7.3.3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布线和摄像机、视频编码设备、网络交换设备、显示器的安装要求。
本条规定主要是由于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摄像机、视频编码设备、网络交换设备、显示器、电路管线和视频线的安装应属于视频监控系统的范围,所以规定了这部分设备安装和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中的施工要求。
7.3.4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在特殊行业的场所施工时的要求。
由于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和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相比,具有一些特殊的优点,所以,经常被用在文博、地铁、烟草等特殊行业中,但是这些特殊行业都有一些特殊的施工要求,比如文物的施工就要求施工过程不能对文物有破坏作用,地铁需要满足地铁系统的相关规定等,所以本条规定了除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其他行业的施工要求。
7.3.5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结束后的检查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质量进行全项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本规程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中的施工质量要求。
7.3.6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竣工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为最后的系统调试和工程验收做好准备。
8 系统调试和验收
8.1 系统调试
8.1.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调试的一般规定。
本条规定主要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中的系统调试规定的相关内容做出的。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前应具备必要的技术文件,调试单位应在调试前编制系统的调试程序文件,并由专业人员按照程序进行系统的调试。
8.1.2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应做的准备。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准备主要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中的系统调试规定的相关内容做出的,包括设备材料自验、施工文字记录及设备通电检查等。
8.1.3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图像质量调试的内容。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探测功能是通过识别视频图像完成的,如果图像质量不好,系统就无法进行图像识别,也就无法实现火灾报警功能。所以,保证系统具有较好的图像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本条主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中有关于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的内容进行规定的,如果在调试过程中图像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应及时调整摄像机的图像质量或更换摄像机。
8.1.4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焰报警功能调试内容。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具有火焰探测报警功能,即使对于较小的火焰也能报警,由于没有相关标准,本规程编制组在实验室中进行了大量的测试,经过试验发现:
(1)在15m距离内,使用25根5mm×5mm×100mm的木条搭成的木垛,用10ml酒精点燃,系统在60s内能正常报警;
(2)在30m距离内,使用25根10mm×10mm×200mm的木条搭成的木垛,用10ml酒精引燃,系统在60s内能正常报警;
(3)对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大型隧道,我们规定在100m距离内,用90根600mm×40mm×40mm木条搭成的方形木垛,200ml可燃液体均匀洒在木垛上,点燃木垛,报警时间不超过60s;
(4)对于公路和铁路隧道,在最大不超过150m的范围内,使用180根800mm×40mm×40mm木条搭成的方形木垛,用200ml酒精引燃,系统在60s内应能正常报警。
规定火焰60s的报警时间是因为图像报警与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不同,图像探测采用的是计算机的模式识别方式。在我们进行大量的试验中发现,正常情况下,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都能在60s内报警。但报警时间也要受到周围环境的限制,如果周围的风很大,将火焰吹变形了,可能就需要较长的报警时间,所以,规定在风速大于1级时,报警时间可延长一倍。
依据上述理由,本规程制定了附录D,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进行火焰测试时的程序要求。本条规定了在系统火焰报警调试时应按照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对每个监控摄像机进行火焰报警测试,只有当系统中所有的摄像机都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报警,系统的火焰报警功能才达到了使用要求。
本条规定的模拟火焰测试是指当现场无法进行实际火焰测试时,允许使用模拟方式进行火焰报警功能测试,模拟火焰效果应与实际火焰效果相同。
8.1.5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烟雾报警功能调试内容。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具有烟雾探测报警功能。在现行国家标准《特种火灾探测器》GB 15631-2008中规定了可以用纯棉棉绳进行烟雾测试,经过试验发现:
(1)在15m距离内,使用90根4mm的纯棉棉绳,用打火机点燃并熄灭火焰,烟雾使系统在60s内能正常报警;
(2)在30m距离内,使用150根4mm的纯棉棉绳,用打火机点燃并熄灭火焰,烟雾使系统在60s内能正常报警;
(3)对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大型隧道,我国规定在100m的位置上放置烟饼,当烟饼产生的烟雾在视频图像上占到0.2%的面积以上,系统在60s内应能正常报警;
(4)对于公路或铁路隧道,我们规定在120m范围内,应使用具有明显发烟效果的烟饼,用打火机点燃,烟饼产生的烟雾在视频图像上应能占到0.2%的面积以上,烟雾能使系统在60s内正常报警。
在进行大量的试验中发现,在正常情况下,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烟雾报警都能在60s内完成。但报警时间也要受到周围环境的限制,如果周围的风很大,将烟雾吹散了,可能就需要较长的报警时间,所以,在本规程规定在风速大于1级时,报警时间可延长一倍。
依据上述理由,本规程制定了附录E,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进行烟雾报警测试时的程序要求,本条规定了在系统烟雾报警调试时应按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对每个监控摄像机进行烟雾报警测试,只有当系统中所有的摄像机都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报警,系统的烟雾报警功能才达到了使用要求。
本条规定的模拟火焰测试是指当现场无法进行实际烟雾测试时,允许使用模拟方式进行烟雾报警功能测试,模拟烟雾效果应与实际烟雾效果相同。
8 系统调试和验收
8.1 系统调试
8.1.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调试的一般规定。
本条规定主要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中的系统调试规定的相关内容做出的。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前应具备必要的技术文件,调试单位应在调试前编制系统的调试程序文件,并由专业人员按照程序进行系统的调试。
8.1.2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应做的准备。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准备主要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中的系统调试规定的相关内容做出的,包括设备材料自验、施工文字记录及设备通电检查等。
8.1.3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图像质量调试的内容。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探测功能是通过识别视频图像完成的,如果图像质量不好,系统就无法进行图像识别,也就无法实现火灾报警功能。所以,保证系统具有较好的图像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本条主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中有关于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的内容进行规定的,如果在调试过程中图像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应及时调整摄像机的图像质量或更换摄像机。
8.1.4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焰报警功能调试内容。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具有火焰探测报警功能,即使对于较小的火焰也能报警,由于没有相关标准,本规程编制组在实验室中进行了大量的测试,经过试验发现:
(1)在15m距离内,使用25根5mm×5mm×100mm的木条搭成的木垛,用10ml酒精点燃,系统在60s内能正常报警;
(2)在30m距离内,使用25根10mm×10mm×200mm的木条搭成的木垛,用10ml酒精引燃,系统在60s内能正常报警;
(3)对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大型隧道,我们规定在100m距离内,用90根600mm×40mm×40mm木条搭成的方形木垛,200ml可燃液体均匀洒在木垛上,点燃木垛,报警时间不超过60s;
(4)对于公路和铁路隧道,在最大不超过150m的范围内,使用180根800mm×40mm×40mm木条搭成的方形木垛,用200ml酒精引燃,系统在60s内应能正常报警。
规定火焰60s的报警时间是因为图像报警与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不同,图像探测采用的是计算机的模式识别方式。在我们进行大量的试验中发现,正常情况下,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都能在60s内报警。但报警时间也要受到周围环境的限制,如果周围的风很大,将火焰吹变形了,可能就需要较长的报警时间,所以,规定在风速大于1级时,报警时间可延长一倍。
依据上述理由,本规程制定了附录D,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进行火焰测试时的程序要求。本条规定了在系统火焰报警调试时应按照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对每个监控摄像机进行火焰报警测试,只有当系统中所有的摄像机都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报警,系统的火焰报警功能才达到了使用要求。
本条规定的模拟火焰测试是指当现场无法进行实际火焰测试时,允许使用模拟方式进行火焰报警功能测试,模拟火焰效果应与实际火焰效果相同。
8.1.5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烟雾报警功能调试内容。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具有烟雾探测报警功能。在现行国家标准《特种火灾探测器》GB 15631-2008中规定了可以用纯棉棉绳进行烟雾测试,经过试验发现:
(1)在15m距离内,使用90根4mm的纯棉棉绳,用打火机点燃并熄灭火焰,烟雾使系统在60s内能正常报警;
(2)在30m距离内,使用150根4mm的纯棉棉绳,用打火机点燃并熄灭火焰,烟雾使系统在60s内能正常报警;
(3)对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大型隧道,我国规定在100m的位置上放置烟饼,当烟饼产生的烟雾在视频图像上占到0.2%的面积以上,系统在60s内应能正常报警;
(4)对于公路或铁路隧道,我们规定在120m范围内,应使用具有明显发烟效果的烟饼,用打火机点燃,烟饼产生的烟雾在视频图像上应能占到0.2%的面积以上,烟雾能使系统在60s内正常报警。
在进行大量的试验中发现,在正常情况下,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烟雾报警都能在60s内完成。但报警时间也要受到周围环境的限制,如果周围的风很大,将烟雾吹散了,可能就需要较长的报警时间,所以,在本规程规定在风速大于1级时,报警时间可延长一倍。
依据上述理由,本规程制定了附录E,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进行烟雾报警测试时的程序要求,本条规定了在系统烟雾报警调试时应按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对每个监控摄像机进行烟雾报警测试,只有当系统中所有的摄像机都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报警,系统的烟雾报警功能才达到了使用要求。
本条规定的模拟火焰测试是指当现场无法进行实际烟雾测试时,允许使用模拟方式进行烟雾报警功能测试,模拟烟雾效果应与实际烟雾效果相同。
8.2 工程验收
8.2.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工程验收的一般规定。
本条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的相关规定。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施工调试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系统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8.2.2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验收时应符合的规定。
本条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的相关规定。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各种相关的施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同时建设和使用单位还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安装质量符合规定和要求。
8.2.3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验收程序要求。
9 系统维护
9.0.1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对维护保养单位的资质要求。
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专业系统,其中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和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都需要专业人员才能操作,所以系统的维护必须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9.0.2 本条规定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应制定维护保养制度。
使用单位应根据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维护要求和自身的资源制定一个合理的系统维护保养制度,以保证系统长期、稳定地运行。
9.0.3 本条规定了使用单位对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的要求。
本条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相关规定,在该标准中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些日常检查要求,本规程根据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的实际情况,规定使用单位应每天检查一次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的运行情况;每周检查一次系统中摄像机的图像质量和运行情况;每年在主要防护区域按本规程附录D和附录E的规定做一次实际或模拟的火焰和烟雾的报警功能测试。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资源均通过网络等公开合法渠道获取,该资料仅作为阅读交流使用,并无任何商业目的,其版权归作者或出版方所有,本站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任何法律责任和任何赔偿,在本站咨询或购买后默认同意此免责申明;
法律责任:如版权方、出版方认为本站侵权,请立即通知本站删除,物品所标示的价格,是对本站搜集、整理、加工该资料以及本站所运营的费用支付的适当补偿,资料索取者(顾客)需尊重版权方的知识产权,切勿用于商业用途,信息;
『NY T1220.6-2014』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6部分:安全使用
...
2025-04-30
『CECS205:2015』内衬(覆)不锈钢复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内衬(覆)不锈钢复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tainlesssteellinedorcladedcompositesteelpipelineengineeringCECS205...
2025-04-30
『CECS448:2016』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程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可视图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arlyfirealarmsystemviavisualimageCECS448:2016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2025-04-30
『JGJ164-2008』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_1
...
2025-04-30
『GB50936-2014』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concretefilledsteeltubularstructuresGB50936-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2025-04-29
供热计量技术导则(2008年)
供热计量技术导则文号:建城[2008]183号关于印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的通知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
202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