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works
GB 50501-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年4月6日
施行日期:200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62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01-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1)、3.2.5、3.2.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ОО七年四月六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16〕136号“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由水利部组织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流域水利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在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的编制原则、方法和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水利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总结了长期以来我国水利工程在招标投标中编制工程量计价清单和施工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的经验,注意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之间的协调与整合。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多次研讨和修改。
本规范共分为五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附录A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和附录B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不断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邮政编码:10005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流域水利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
参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广东省水利建设造价管理站、辽宁省水利经济定额站、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燕山水库建管局、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五工程局、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河海大学商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编组。
主要起草人:
李治平 席建国 王业伟 张金华 刘伟平 黄士芩 刘六宴 樊新生 王开祥 常青 叶森 宛明 张汝石 徐勤勤 胡玉强 王艳君 刘满敬 江辉 陈纪伦 陈维栋 徐尚阁 袁纯山 沈荫鑫 周德荣 梁见诚 王立选 孙钊 王江珍 刘才高 匡林生 邓莉 尹丹丹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ОО七年三月
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
1.0.3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4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本规范附录A、附录B应作为编制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 附录A为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水利建筑工程。
2 附录B为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水利安装工程。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招标工程的分类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左至右计位)。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水利工程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 工程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要求列示工程量的施工措施项目。
2.0.5 其他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要求计列的费用项目。
2.0.6 零星工作项目(或称“计日工”,下同)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
2.0.7 预留金(或称“暂定金额”,下同)
招标人为暂定项目和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0.8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的,供本企业使用的,生产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班)消耗量。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3.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和备注。
3.2.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工作内容和一般适用范围进行编制。
3.2.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码。
3.2.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主要特征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确定。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中未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可作补充。
3.2.5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相关条款说明计算。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m3”、“m2”、“m”、“kg”、“个”、“项”、“根”、“块”、“台”、“套”、“组”、“面”、“只”、“相”、“站”、“孔”、“束”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以“t”、“km”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3.3 措施项目清单
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中项目列项。
3.3.2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项目时,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涵盖的内容等具体情况,编制人可作补充。
3.4 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预留金一项,编制人可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3.5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或新增加的零星项目,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型号规格)、机械(按名称和型号规格)的计量单位,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0.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以及工程价款的结算,均应按本规范执行。
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类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
4.0.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4.0.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招标设计文件、图纸、附录A和附录B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之内。
4.0.5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以每一项措施项目为单位,·按项计价。
4.0.6 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按估算金额确定。
4.0.7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的单价由投标人确定。
4.0.8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招标项目涵盖的内容,投标人一般应编制以下基础单价,作为编制分类分项工程单价的依据。
1 人工费单价。
2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3 电、风、水单价。
4 砂石料单价。
5 块石、料石单价。
6 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
7 施工机械台时(班)费。
4.0.9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案,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按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4.0.10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以及拟定的施工方案,依据企业定额,按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4.0.11 工程量清单的合同结算工程量,除另有约定外,应按本规范及合同文件约定的有效工程量进行计算。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工程单价时,按本规范和合同约定的变更处理程序办理。
5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5.1 工程量清单格式
5.1.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5.1.2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 封面。
2 填表须知。
3 总说明。
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5 措施项目清单。
6 其他项目清单。
7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8 其他辅助表格。
1)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
2)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备表;
3)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
5.1.3 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编制。
2 填表须知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3 总说明填写。
1) 招标工程概况;
2) 工程招标范围;
3)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施工设备、施工设施简要说明;
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填写。
1) 项目编码,按本规范规定填写,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中项目编码以×××表示的十至十二位由编制人自001起顺序编码。
2) 项目名称,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和范围,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参照行业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设置。
3) 计量单位的选用和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4)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按招标文件中相应技术条款的编码填写。
5 措施项目清单填写。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措施项目名称填写。凡能列出工程数量并按单价结算的措施项目,均应列入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6 其他项目清单填写。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其他项目名称、金额填写。
7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填写。
1) 名称及型号规格,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型号规格,机械按名称和型号规格,分别填写。
2) 计量单位,人工以工日或工时,材料以t、m3等,机械以台时或台班,分别填写。
8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填写。按表中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填写,并在供应条件和备注栏内说明材料供应的边界条件。
9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备表填写。按表中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状况、设备所在地点、计量单位、数量和折旧费填写,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对投标人使用施工设备的要求。
10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填写。按表中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数量填写,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对投标人使用施工设施的要求。
填表须知
1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其中法定代表人也可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
2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 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 币表示。
总说明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参考格式)
5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5.1 工程量清单格式
5.1.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5.1.2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 封面。
2 填表须知。
3 总说明。
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5 措施项目清单。
6 其他项目清单。
7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8 其他辅助表格。
1)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
2)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备表;
3)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
5.1.3 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编制。
2 填表须知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3 总说明填写。
1) 招标工程概况;
2) 工程招标范围;
3)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施工设备、施工设施简要说明;
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填写。
1) 项目编码,按本规范规定填写,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中项目编码以×××表示的十至十二位由编制人自001起顺序编码。
2) 项目名称,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和范围,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参照行业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设置。
3) 计量单位的选用和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4)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按招标文件中相应技术条款的编码填写。
5 措施项目清单填写。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措施项目名称填写。凡能列出工程数量并按单价结算的措施项目,均应列入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6 其他项目清单填写。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其他项目名称、金额填写。
7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填写。
1) 名称及型号规格,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型号规格,机械按名称和型号规格,分别填写。
2) 计量单位,人工以工日或工时,材料以t、m3等,机械以台时或台班,分别填写。
8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填写。按表中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填写,并在供应条件和备注栏内说明材料供应的边界条件。
9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备表填写。按表中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状况、设备所在地点、计量单位、数量和折旧费填写,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对投标人使用施工设备的要求。
10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填写。按表中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数量填写,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对投标人使用施工设施的要求。
填表须知
1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其中法定代表人也可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
2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 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 币表示。
总说明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参考格式)
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5.2.1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 封面。
2 投标总价。
3 工程项目总价表。
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6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7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8 工程单价汇总表。
9 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10 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11 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12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
13 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4 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15 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16 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
17 工程单价计算表。
5.2.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填写。
2 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
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其中法定代表人也可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
4 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5 工程项目总价表填写。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
6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填写。
1) 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按招标人提供的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 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7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填写。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
8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填写。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9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填写。表中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人提供的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
10 辅助表格填写。
1) 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
2) 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费(税)率填写。
3) 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
4) 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工程部位、混凝土和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
5)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填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
6) 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填写,填写的预算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
7) 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和招标人收取的台时(班)折旧费填写;投标人填写的台时(班)费用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
8) 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
9) 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凡投标金额小于投标总报价万分之五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可不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
5.2.4 总价项目一般不再分设分类分项工程项目,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写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其表式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2.5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
工程项目总价表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工程单价汇总表
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
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工程单价计算表
附录A 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A.1 土方开挖工程
A.1.1 土方开挖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1.1的规定执行。
A.1.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方开挖工程的土类分级,按表A.1.2确定。
2 土方开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范围以内的有效自然方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3 夹有孤石的土方开挖,大于0.7m3的孤石按石方开挖计量。
4 土方开挖工程均包括弃土运输的工作内容,开挖与运输不在同一标段的工程,应分别选取开挖与运输的工作内容计量。
附录A 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A.1 土方开挖工程
A.1.1 土方开挖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1.1的规定执行。
A.1.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方开挖工程的土类分级,按表A.1.2确定。
2 土方开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范围以内的有效自然方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3 夹有孤石的土方开挖,大于0.7m3的孤石按石方开挖计量。
4 土方开挖工程均包括弃土运输的工作内容,开挖与运输不在同一标段的工程,应分别选取开挖与运输的工作内容计量。
A.2 石方开挖工程
A.2.1 石方开挖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2.1的规定执行。
A.2.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石方开挖工程的岩石级别,按表A.2.2确定。
2 石方开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3 石方开挖均包括弃渣运输的工作内容,开挖与运输不在同一标段的工程,应分别选取开挖与运输的工作内容计量。
A.3 土石方填筑工程
A.3.1 土石方填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3.1的规定执行。
A.3.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填筑土石料的松实系数换算,无现场土工实验资料时,参照表A.3.2确定。
2 土石方填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填筑体有效压实方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填量、施工附加量、填筑体及基础的沉陷损失、填筑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抛投水下的抛填物,石料抛投体积按抛投石料的堆方体积计量,钢筋笼块石或混凝土块抛投体积按抛投钢筋笼或混凝土块的规格尺寸计算的体积计量。
3 钢筋笼块石的钢筋笼加工,按招标设计文件要求和钢筋、钢构件加工及安装工程的计量计价规则计算,摊入钢筋笼块石抛投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A.4 疏浚和吹填工程
A.4.1 疏浚和吹填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4.1的规定执行。
A.4.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疏浚和吹填工程的土(砂)分级,按表A.4.2-1确定。
2 水力冲挖机组的土类分级,按表A.4.2-2确定。
3 疏浚和吹填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在江河、水库、港湾、湖泊等处的疏浚工程(包括排泥于水中或陆地),按招标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水下有效自然方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疏浚设计断面以外增加的超挖量、施工期自然回淤量、开工展布与收工集合、避险与防干扰措施、排泥管安拆移动以及使用辅助船只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辅助工程(如浚前扫床和障碍物清除、排泥区围堰、隔埂、退水口及排水渠等项目)另行计量计价。
2) 吹填工程按招标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计算(扣除吹填区围堰、隔埂等的体积)的有效吹填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吹填土体沉陷量、原地基因上部吹填荷载而产生的沉降量和泥沙流失量、对吹填区平整度要求较高的工程配备的陆上土方机械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辅助工程(如浚前扫床和障碍物清除、排泥区围堰、隔埂、退水口及排水渠等项目)另行计量计价。
3) 利用疏浚工程排泥进行吹填的工程,疏浚和吹填价格分界按招标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
A.5 砌筑工程
A.5.1 砌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5.1的规定执行。
A.5.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砌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的超砌量、施工附加量、砌筑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2 钢筋(铅丝)石笼笼体加工和砌筑体拉结筋,按招标设计图示要求和钢筋、钢构件加工及安装工程的计量计价规则计算,分别摊入钢筋(铅丝)石笼和埋有拉结筋砌筑体的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A.6 锚喷支护工程
A.6.1 锚喷支护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6.1的规定执行。
A.6.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错杆和锚索钻孔的岩石分级,按表A.2.2确定。
2 锚喷支护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锚杆(包括系统锚杆和随机锚杆)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根(或束)数计量。钻孔、锚杆或锚杆束、附件、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2) 锚索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束数计量。钻孔、锚索、附件、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3) 喷浆按招标设计图示范围的有效面积计量,喷混凝土按招标设计图示范围的有效实体方体积计量。由于被喷表面超挖等原因引起的超喷量、施喷回弹损耗量、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4) 钢支撑加工、钢支撑安装、钢筋格构架加工、钢筋格构架安装,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钢支撑或钢筋格构架及附件的有效重量(含两榀钢支撑或钢筋格构架间连接钢材、钢筋等的用量)计量。计算钢支撑或钢筋格构架重量时,不扣除孔眼的重量,也不增加电焊条、铆钉、螺栓等的重量。一般情况下钢支撑或钢筋格构架不拆除,如需拆除,招标人应另外支付拆除费用。
5) 木支撑安装按耗用木材体积计量。
3 喷浆和喷混凝土工程中如设有钢筋网,按钢筋、钢构件加工及安装工程的计量计价规则另行计量计价。
A.7 钻孔和灌浆工程
A.7.1 钻孔和灌浆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7.1的规定执行。
A.7.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岩石层钻孔的岩石分级,按表A.2.2和表A.7.2-1确定。
2 砂砾石层钻孔地层分类,按表A.7.2-2确定。
3 钻孔和灌浆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砂砾石层帷幕灌浆、土坝坝体劈裂灌浆,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灌浆长度计量。钻孔、检查孔钻孔灌浆、浆液废弃、钻孔灌浆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砂砾石层帷幕灌浆、土坝坝体劈裂灌浆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2) 岩石层钻孔、混凝土层钻孔,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钻孔进尺,按用途和孔径分别计量。有效钻孔进尺按钻机钻进工作面的位置开始计算。先导孔或观测孔取芯、灌浆孔取芯和扫孔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岩石层钻孔、混凝土层钻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3) 直接用于灌浆的水泥或掺和料的干耗量按设计净耗灰量计量。
4) 岩石层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灌浆长度或设计净干耗灰量(水泥或掺和料的注入量)计量。补强灌浆、浆液废弃、灌浆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岩石层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5) 隧洞回填灌浆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规定的计量角度,计算设计衬砌外缘弧长与灌浆段长度乘积的有效灌浆面积计量。混凝土层钻孔、预埋灌浆管路、预留灌浆孔的检查和处理、检查孔钻孔和压浆封堵、浆液废弃、灌浆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6) 高压钢管回填灌浆按招标设计图示衬砌钢板外缘全周长乘回填灌浆钢板衬砌段长度计算的有效灌浆面积计量。连接灌浆管、检查孔回填灌浆、浆液废弃、灌浆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钢板预留灌浆孔封堵不属回填灌浆的工作内容,应计入压力钢管的安装费中。
7) 接缝灌浆、接触灌浆,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混凝土施工缝(或混凝土坝体与坝基、岸坡岩体的接触缝)有效灌浆面积计量。灌浆管路、灌浆盒及止浆片的制作、埋设、检查和处理,钻混凝土孔、灌浆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接缝灌浆、接触灌浆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8) 化学灌浆按招标设计图示化学灌浆区域需要各种化学灌浆材料的有效总重量计量。化学灌浆试验、灌浆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9) 表A.7.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工作内容不包括招标文件规定按总价报价的钻孔取芯样的检验试验费和灌浆试验费。
A.8 基础防渗和地基加固工程
A.8.1 基础防渗和地基加固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8.1的规定执行。
A.8.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类分级,按表A.1.2确定。岩石分级,按表A.2.2和表A.7.2-1确定。钻孔地层分类,按表A.7.2-2确定。
2 基础防渗和地基加固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混凝土地下连续墙、高压喷射注浆连续防渗墙,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同墙厚的有效连续墙体截水面积计量;高压喷射水泥搅拌桩,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成孔长度计量。造(钻)孔、灌注槽孔混凝土(灰浆)、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与帷幕灌浆结合的墙体内预埋灌浆管、墙体内观测仪器(观测仪器的埋设、率定、下设桁架等)及钢筋笼下设(指保护预埋灌浆管的钢筋笼的加工、运输、垂直下设及孔口对接等),另行计量计价。
2) 地下连续墙施工的导向槽、施工平台,另行计量计价。
3) 混凝土灌注桩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钻孔(沉管)灌注桩灌注混凝土的有效体积(不含灌注于桩顶设计高程以上需要挖去的混凝土)计量。检验试验、灌注于桩顶设计高程以上需要挖去的混凝土、钻孔(沉管)灌注混凝土的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沉管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钢筋笼按钢筋、钢构件加工及安装工程的计量计价规则另行计量计价。
4)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按招标设计图示桩径、桩长,以有效根数计量。地质复勘、检验试验、预制桩制作(或购置),运桩、打桩和接桩过程中的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5) 振冲桩加固地基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振冲成孔长度计量。振冲试验、振冲桩体密实度和承载力等的检验、填料及在振冲造孔填料振密过程中的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6) 沉井按符合招标设计图示尺寸需要形成的水面(或地面)以下有效空间体积计量。地质复勘、检验试验和沉井制作、运输、清基或水中筑岛、沉放、封底、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A.9 混凝土工程
A.9.1 混凝土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9.1的规定执行。
A.9.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混凝土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普通混凝土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实体方体积计量。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钢筋和金属件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或截面积小于0.1m2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的工程量不予扣除。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所回填的混凝土也不重复计量。施工过程中由于超挖引起的超填量,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承包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应摊人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2) 温控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温控措施费应摊入相应温控混凝土的工程单价中。
3) 混凝土冬季施工中对原材料(如砂石料)加温、热水拌和、成品混凝土的保温等措施所发生的冬季施工增加费应包含在相应混凝土的工程单价中。
4) 碾压混凝土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实体方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由于超挖引起的超填量,冲(刷)毛、拌和、运输和碾压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配合比试验和生产性碾压试验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5) 水下浇筑混凝土按招标设计图示浇筑前后水下地形变化计算的有效体积计量。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6) 预应力混凝土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实体方体积计量。钢筋、错索、钢管、钢构件、埋件等所占用的空间体积不予扣除。错索及其附件的加工、运输、安装、张拉、注浆封闭、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7) 二期混凝土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实体方体积计量。钢筋和埋件等所占用的空间不予扣除。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8) 沥青混凝土按招标设计防渗心墙及防渗面板的防渗层整平胶结层和加厚层沥青混凝土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计量;封闭层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计量。施工过程中由于超挖引起的超填量及拌和、运输和摊铺碾压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室内试验、现场试验和生产性试验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9) 止水工程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计量。止水片的搭接长度、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10) 伸缩缝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计量。缝中填料及其在加工及安装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11) 混凝土工程中的小型钢构件,如温控需要的冷却水管、预应力混凝土中固定锚索位置的钢管等所发生的费用,应分别摊入相应混凝土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2 混凝土拌和与浇筑分属两个投标人时,价格分界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3 当开挖与混凝土浇筑分属两个投标人时,混凝土工程按开挖实测断面计算工程量,相应由于超挖引起的超填量所发生的费用,不摊入混凝土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4 招标人如要求将模板使用费摊入混凝土工程单价中,各摊入模板使用费的混凝土工程单价应包括模板周转使用摊销费。
A.10 模板工程
A.10.1 模板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10.1的规定执行。
A.10.2 模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立模面积为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坝体纵、横缝键槽模板的立模面积按各立模面在竖直面上的投影面积计算(即与无键槽的纵、横缝立模面积计算相同)。
2 模板工程中的普通模板包括平面模板、曲面模板、异型模板、预制混凝土模板等;其他模板包括装饰模板等。
3 模板按招标设计图示混凝土建筑物(包括碾压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结构体形、浇筑分块和跳块顺序要求所需有效立模面积计量。不与混凝土面接触的模板面积不予计量。模板面板和支撑构件的制作、组装、运输、安装、埋设、拆卸及修理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4 不构成混凝土永久结构、作为模板周转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模板,应计入吊运、吊装的费用。构成永久结构的预制混凝土模板,按预制混凝土构件计算。
5 模板制作安装中所用钢筋、小型钢构件,应摊入相应模板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6 模板工程结算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进行周转使用的有效立模面积计算。
A.11 钢筋、钢构件加工及安装工程
A.11.1 钢筋、钢构件加工及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11.1的规定执行。
A.11.2 钢筋、钢构件加工及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钢筋加工及安装按招标设计图示计算的有效重量计量。施工架立筋、搭接、焊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2 钢构件加工及安装,指用钢材(如型材、管材、板材、钢筋等)制成的构件、埋件,按招标设计图示钢构件的有效重量计量。有效重量中不扣减切肢、切边和孔眼的重量,不增加电焊条、铆钉和螺栓的重量。施工架立件、搭接、焊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A.12 预制混凝土工程
A.12.1 预制混凝土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12.1的规定执行。
A.12.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预制混凝土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实体方体积计量。预应力钢筒混凝土(PCCP)管道按有效安装长度计量。计算有效体积时,不扣除埋设于构件体内的埋件、钢筋、预应力锚索及附件等所占体积。预制混凝土价格包括预制、预制场内吊运、堆存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构成永久结构混凝土工程有效实体、不周转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模板,按预制混凝土构件计量。
3 预制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钢筋、埋件、预应力锚索及附件、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A.13 原料开采及加工工程
A.13.1 原料开采及加工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13.1的规定执行。
A.13.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方开挖的土类分级,按表A.1.2确定。石方开挖的岩石分级,按表A.2.2确定。
2 原料开采及加工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粘性土料按招标设计文件要求的有效成品料体积计量。料场查勘及试验费用,清除植被层与弃料处理费用,开采、运输、加工、堆存过程中的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2) 天然砂石料、人工砂石料,按招标设计文件要求的有效成品料重量(体积)计量。料场查勘及试验费用,清除覆盖层与弃料处理费用,开采、运输、加工、堆存过程中的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3) 采挖、堆料区域的边坡、地面和弃料场的整治费用,按招标设计文件要求计算。
4) 混凝土半成品料按招标设计文件要求的混凝土拌和系统出机口的混凝土体积计量。
A.14 其他建筑工程
A.14.1 其他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14.1的规定执行。
A.14.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A.1土方开挖工程至A.13原料开采及加工工程未涵盖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如厂房装修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中的林草工程等,按其他建筑工程编码。
2 其他建筑工程可按项为单位计量。
附录B 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B.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B.1.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B.1.1的规定执行。
B.1.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机电主要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组成内容:包括水轮机(水泵-水轮机)、大型泵站水泵、调速器及油压装置、发电机(发电机-电动机)、大型泵站电动机、励磁系统、主阀、桥式起重机、主变压器等设备,均由设备本体和附属设备及埋件组成。
2 机电其他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组成内容:
1) 轨道安装。包括起重设备、变压器设备等所用轨道。
2) 滑触线安装。包括各类移动式起重机设备滑触线。
3)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包括全厂油、水、气系统的透平油、绝缘油、技术供水、水力测量、消防用水、设备检修排水、渗漏排水、上库及压力钢管充水、低压压气和高压压气等系统设备和管路。
4) 发电电压设备安装。包括发电机中性点设备、发电机定子主引出线至主变压器低压套管间的电气设备、分支线电气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电抗器、电气制动开关等,抽水蓄能电站与启动回路器有关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等设备。
5) 发电机-电动机静止变频启动装置(SFC)安装。包括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和大型泵站机组静止变频启动装置的输入及输出变压器、整流及逆变器、交流电抗器、直流电抗器、过电压保护装置及控制保护设备等。
6) 厂用电系统设备安装。包括厂用电和厂坝区用电系统的厂用变压器、配电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开关柜(屏)、配电盘、动力箱、启动器、照明屏等设备。
7) 照明系统安装。包括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分电箱、接线盒、线槽板、管线等器具和附件。
8) 电缆安装及敷设。包括35kV及以下高压电缆、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及其附件、电缆支架、电缆桥架、电缆管等。
9) 发电电压母线安装。包括发电电压主母线、分支母线及发电机中性点母线、套管、绝缘子及金具等。
10) 接地装置安装。包括全厂公用和分散设备的接地网的接地极、接地母线、避雷针等。
11) 高压电气设备安装。包括高压组合电器(GIS)、六氟化硫断路器、少油断路器、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绝缘子、母线、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高压管道母线等设备及配件。
12) 一次拉线安装。包括变电站母线、母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架空地线、绝缘子和金具。
13) 控制、保护、测量及信号系统设备安装。包括发电厂和变电站控制、保护、操作、计量、继电保护信息管理、安全自动装置等的屏、台、柜、箱及其他二次屏(台)等设备。
14) 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包括全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作站、服务器、网络、现地控制单元(LCU)、不间断电源(U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
15) 直流系统设备安装。包括蓄电池组、充电设备、浮充电设备、直流配电屏(柜)等。
16) 工业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包括主控站、分控站、转换站、前端等设备及光缆、视频电缆、控制电缆、电源电缆(线)等设备。
17) 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包括载波通信、程控通信、生产调度通信、生产管理通信、卫星通信、光纤通信、信息管理系统等设备及通信线路等。
18) 电工试验室设备安装。包括为电气试验而设置的各种设备、仪器、表计等。
19) 消防系统设备安装。包括火灾报警及其控制系统、水喷雾及气体灭火装置、消防电话广播系统、消防器材及消防管路等设备。
20) 通风、空调、采暖及其监控设备安装。包括全厂制冷(热)机组及水泵、风机、空调器、通风空调监控系统、采暖设备、风管及管路、调节阀和风口等。
21) 机修设备安装。包括为机组、金属结构及其他机械设备的检修所设置的车、刨、铣、锯、磨、插、钻等机床,以及电焊机、空气锤等机修设备。
22) 电梯设备安装。包括工作电梯、观光电梯等电梯设备及电梯电气设备。
23) 其他设备安装。包括小型起重设备、保护网、铁构件、轨道阻进器等。
3 以长度或重量计算的机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如电缆、母线、轨道等,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或重量计量。运输、加工及安装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4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费。包括设备安装前的开箱检查、清扫、验收、仓储保管、防腐、油漆、安装现场运输、主体设备及随机成套供应的管路与附件安装、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及移交生产前的维护、保养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附录B 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B.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B.1.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B.1.1的规定执行。
B.1.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机电主要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组成内容:包括水轮机(水泵-水轮机)、大型泵站水泵、调速器及油压装置、发电机(发电机-电动机)、大型泵站电动机、励磁系统、主阀、桥式起重机、主变压器等设备,均由设备本体和附属设备及埋件组成。
2 机电其他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组成内容:
1) 轨道安装。包括起重设备、变压器设备等所用轨道。
2) 滑触线安装。包括各类移动式起重机设备滑触线。
3)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包括全厂油、水、气系统的透平油、绝缘油、技术供水、水力测量、消防用水、设备检修排水、渗漏排水、上库及压力钢管充水、低压压气和高压压气等系统设备和管路。
4) 发电电压设备安装。包括发电机中性点设备、发电机定子主引出线至主变压器低压套管间的电气设备、分支线电气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电抗器、电气制动开关等,抽水蓄能电站与启动回路器有关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等设备。
5) 发电机-电动机静止变频启动装置(SFC)安装。包括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和大型泵站机组静止变频启动装置的输入及输出变压器、整流及逆变器、交流电抗器、直流电抗器、过电压保护装置及控制保护设备等。
6) 厂用电系统设备安装。包括厂用电和厂坝区用电系统的厂用变压器、配电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开关柜(屏)、配电盘、动力箱、启动器、照明屏等设备。
7) 照明系统安装。包括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分电箱、接线盒、线槽板、管线等器具和附件。
8) 电缆安装及敷设。包括35kV及以下高压电缆、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及其附件、电缆支架、电缆桥架、电缆管等。
9) 发电电压母线安装。包括发电电压主母线、分支母线及发电机中性点母线、套管、绝缘子及金具等。
10) 接地装置安装。包括全厂公用和分散设备的接地网的接地极、接地母线、避雷针等。
11) 高压电气设备安装。包括高压组合电器(GIS)、六氟化硫断路器、少油断路器、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绝缘子、母线、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高压管道母线等设备及配件。
12) 一次拉线安装。包括变电站母线、母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架空地线、绝缘子和金具。
13) 控制、保护、测量及信号系统设备安装。包括发电厂和变电站控制、保护、操作、计量、继电保护信息管理、安全自动装置等的屏、台、柜、箱及其他二次屏(台)等设备。
14) 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包括全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作站、服务器、网络、现地控制单元(LCU)、不间断电源(U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
15) 直流系统设备安装。包括蓄电池组、充电设备、浮充电设备、直流配电屏(柜)等。
16) 工业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包括主控站、分控站、转换站、前端等设备及光缆、视频电缆、控制电缆、电源电缆(线)等设备。
17) 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包括载波通信、程控通信、生产调度通信、生产管理通信、卫星通信、光纤通信、信息管理系统等设备及通信线路等。
18) 电工试验室设备安装。包括为电气试验而设置的各种设备、仪器、表计等。
19) 消防系统设备安装。包括火灾报警及其控制系统、水喷雾及气体灭火装置、消防电话广播系统、消防器材及消防管路等设备。
20) 通风、空调、采暖及其监控设备安装。包括全厂制冷(热)机组及水泵、风机、空调器、通风空调监控系统、采暖设备、风管及管路、调节阀和风口等。
21) 机修设备安装。包括为机组、金属结构及其他机械设备的检修所设置的车、刨、铣、锯、磨、插、钻等机床,以及电焊机、空气锤等机修设备。
22) 电梯设备安装。包括工作电梯、观光电梯等电梯设备及电梯电气设备。
23) 其他设备安装。包括小型起重设备、保护网、铁构件、轨道阻进器等。
3 以长度或重量计算的机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如电缆、母线、轨道等,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或重量计量。运输、加工及安装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4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费。包括设备安装前的开箱检查、清扫、验收、仓储保管、防腐、油漆、安装现场运输、主体设备及随机成套供应的管路与附件安装、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及移交生产前的维护、保养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B.2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B.2.1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B.2.1的规定执行。
B.2.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组成内容:
1) 启闭机、闸门、拦污栅设备,均由设备本体和附属设备及埋件组成。
2) 升船机设备。包括各型垂直升船机、斜面升船机、桥式平移及吊杆式升船机等设备本体和附属设备及埋件等。
3) 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包括电动葫芦、清污机、储门库、闸门压重物、浮式系船柱及小型金属结构构件等。
2 以重量为单位计算工程量的金属结构设备或装置性材料,如闸门、拦污栅、埋件、高压钢管等,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重量计量。运输、加工及安装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应摊人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3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包括设备及附属设备验收、接货、涂装、仓储保管、焊缝检查及处理、安装现场运输、设备本体和附件及埋件安装、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完工验收前的维护等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B.3 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B.3.1 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B.3.1的规定执行。
B.3.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安全监测工程中的建筑分类工程项目执行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设备费和安装工程费,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合价可分别以设备费、安装费分列表示。
2 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设计文件列示安全监测项目的各种仪器设备的数量计量。施工过程中仪表设备损耗、备品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人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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