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61号)精神,加快我市水运建设与发展,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水运体系,充分发挥水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对标找差、创先争优”的发展要求,抢抓水运发展机遇,放大水运资源优势,全力推进干线航道网建设,重点加快港口建设,向特色鲜明的物流大港、多式联运的枢纽大港、三位一体的产业大港、环境优良的开放大港迈进。统筹推进水陆交通的协调发展,形成干支相通、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安全高效、文明环保,与其它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强化内河航运对镇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支撑作用。
(二)主要目标
根据省政府“利用10年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实现江苏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的跨越”以及到2020年“实现千吨级船舶通达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和85%以上的县(市)”精神,我市将通过升级扩能、调整优化、完善提高,构筑以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为主干,五级六级航道为补充的内河干线航道网络。到2015年,苏南运河镇江段全线达到三级航道标准。到2020年,丹金溧漕河镇江段全部达到三级航道标准,新建谏壁三线船闸,完成苏南运河镇江段扩容工程,基本形成以京杭运河、丹金溧漕河为骨干的航道网体系,航道标准和通过能力明显提高,消除堵档碍航现象,内河航运的优势和规模效益得以体现并步入良性发展阶段。2020年后,稳步推进内河航道建设,进一步优化内河航道结构,规划建设秦太运河,进一步提高高等级航道通达度。
大力发展港口现代物流业和临港产业。以现代物流港、综合服务港、特色产业港和国际卫生港建设为目标,以加快实现功能现代化和绿色港口为重点,到2015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70万标箱。沿江大型骨干公用性码头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成绿色港口,口岸服务基本实现综合化、信息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二、主要任务
(三)加快航道建设
根据“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先期建设纳入省干线航道网的苏南运河、丹金溧漕河骨干层航道,初步实现各主要节点千吨级沟通,重点整治部分瓶颈航道和坍塌严重航道,后期建设市域主要航道和船闸扩容工程,提高航道网的连通性、防冲刷性和覆盖度。
1.2010-2015年建设重点:重点建设三级骨干航道,初步实现各主要节点千吨级沟通。完成苏南运河镇江段全线42.571公里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完成谏壁船闸扩容工程的前期工作。完成投资25亿元。
2.2015-2020年建设重点:完成丹金溧漕河三级航道整治的完善工程,完成谏壁三线船闸建设。开工建设九曲河、常金北线、便民河、高资河、句容河、大道河、太平河、新孟河等四级及五级航道整治工程,最终形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镇江航道网体系。完成投资12亿元。
3.2020年—远期建设重点:完成九曲河27.85公里四级航道整治工程。规划建设秦太运河,实现秦淮河水系与太湖水系的沟通。
(四)加快沿江沿河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区建设
加快长江港口建设,重点发展公用码头,加快专业化码头建设,优化结构,提升功能。以加快深水公用码头泊位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泊位调整升级为重要补充,不断扩大港口能力,为镇江港口与口岸的加快发展夯实基础。“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快高资、龙门、谏壁、大港、扬中、高桥、新民洲等港区(作业区)开发建设步伐。新增49个泊位(万吨级以上泊位46个),总投资74亿元,新增通过能力7200万吨。重点抓好以大港四期工程为代表的20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的建设。大力发展港口物流,提升港口服务功能,着力推进大港综合物流基地、高桥煤炭物流基地建设。加快构建铁公水齐全的立体集疏运体系,充分发挥大港等港区铁路直达港区的优势,加快推进高资、龙门港区的铁路支线建设,加快推进主要港区通高速公路衔接线路的建设,加快高桥、新民洲等新开发的港区集疏运道路的建设。完善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提高扬中夹江进港航道的等级,推进便民河进港航道的开发利用。
加快内河港口改造,结合苏南运河和丹金溧漕河三级航道整治,2020年前完成城郊港区京口作业区、辛丰作业区和丹阳港区丹阳作业区、陵口作业区、云阳作业区的建设,新建码头泊位53个,码头岸线3380米,新增吞吐能力1930万吨。大力推进内河城郊、丹阳、句容等3个港区6个主要作业区、8个一般作业区建设,促进港口资源有效整合。
(五)强化内河水运物流功能
积极推进内河航运的公司化经营。鼓励内河航运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延伸产业链,实现单一运输业务承运人向综合物流经营人转变。支持港口企业与航运公司合资合作,以港口为核心向两端延伸物流链,拓展增值物流服务和供应链全过程服务。适应市场需求,加快运力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集装箱、成品油、液化气等专业化船舶运输。加快水运企业的转型升级,促进航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借助水运产业的区位优势,利用水运发展产生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集聚效应,加快发展以长江、运河为依托的工业园区和临港产业集群。利用港口集疏运优势,积极服务沿江开发,大力发展重型机械、能源、造船等临港加工业和装配工业,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沿江经济区。
(六)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
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方式,以经济鼓励政策和提高船舶技术标准为手段,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和安全、环保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老旧运输船舶的更新改造。2015年前全面推行船型标准化,内河的干线航道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到2020年基本实现水运市场船型标准化,淘汰所有非标准船舶和老旧船舶。巩固内河船型标准化成果,着力提升航运服务水平。
(七)提高内河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水上搜救中心建设,加快建设重点航道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系统。加大信息技术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建设全省干线航道、重点水域重大阶段实时监管信息系统。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监管,积极应对地质灾害和极端气候,做好航道行洪排涝时的预警和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重大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预警、预报、预防制度,建立健全沉船等碍航物打捞机制,提高航道应急抢通能力,有效降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交通运输、公安、海事、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水运非法经营及在航道内非法采砂、非法过驳作业、船舶超载超限运输等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内河危险品运输、客船、渡运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品安全检测手段。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专业救助力量,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强化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建立港口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一线人员培训教育体系。
(八)加快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
在航道、港口工程规划建设中注重低碳、生态建设,注重节约用地,注重与水利建设的高效统筹,将集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广泛应用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新材料、新工艺,打造绿色航道和绿色港口。
三、保障措施
(九)完善统筹机制。加强水运发展的组织领导,健全由分管副市长挂帅,各辖市(区)分管领导、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海事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的航道建设高位指挥协调机构,按水运建设规划推进建设进程。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指挥机构。市交通运输局、口港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水利局、地税局、环保局、海事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水运建设,及时会审会办有关问题,形成有效的水运建设保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水运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项审批工作,同时负责争取相应的上级部门对我市水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水运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合力,促进我市水运事业的快速发展。
(十)加强规划引导。深入贯彻执行市政府批准的《镇江市内河航道网规划》、《苏南运河镇江段岸线利用规划》、《镇江口岸与港口发展“十二五”规划》、《镇江市内河航道“十二五”发展规划》。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综合规划、电力综合规划等专项规划时要加强与水运发展规划的衔接,实施项目时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严格执行标准,项目经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内河航道建设的资金投入。市交通运输、口港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积极争取京杭运河、丹金溧漕河等部、省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航道工程建设资金由省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共同筹集,省负责航道建设建安费用,工程所在地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及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的费用。市政府将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用于补助市级承担的航道、船闸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各辖市、区也要安排落实相应的航道建设资金,本市(含辖市区)每年用于航道建设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包括进港航道、锚地等)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省交通部门安排的资金补助外,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设资金。港口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由港口企业自筹解决。
(十二)保护岸线资源。严格执行交通部《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岸线功能、统筹安排港口、工业、城市生活、城市建设、旅游开发、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岸线使用。建立岸线规划控制线制度,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预留出充足的岸线资源和陆域纵深地带,以满足航道、港口发展的需要。建立岸线资源统一使用的有效机制,严格依法审批岸线,确保航道岸线合理有效使用。
(十三)完善法规体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水运建设和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加强水运管理,维护水运经营者权益,为水运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十四)实施政策扶持。优先保障港口、航道、船闸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予以保证。进一步清理港口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取消无法定收费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重点港口项目、锚地等水运基础设施项目按所需要缴纳的行政规费标准下限执行。对港口、航道、航闸等公益性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相应费用。被认定为大项目的重点港口项目及物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费用。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市交通运输局、口港局对本意见负责解释。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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