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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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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4-11-08 2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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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意见

临政办发〔2012〕91 号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城区交通安全设施,优化交通环境,规范交通秩序,切实提高道路利用率和通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民生、安全发展的理念,适应我市城市化建设迅猛发展,通车道路里程、实有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急剧增加的新形势,以防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为核心,以人、车、路、环境的优化改善为重点,全面落实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城区建设规模、速度等实际情况,集中开展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力争通过二到三年的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是实现市区内所有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全覆盖,强化交通行为的规范引导和违章行为的查处整治,提升交通安全通行效率;

二是实现主要干道(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全覆盖,实施硬隔离,减少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实现交通监控设备全覆盖,充分发挥查处、威慑、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约束形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的作用;

四是实现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等易损易逝设施的常态化施划、更新,确保使用效益。

三、建设任务

按照“安全第一,协调发展”和“先急后缓,统筹兼顾”的原则,分三期工程完成城区需建设安装的 307 处路口交通信号灯、100 处路口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301 处路口电子监控、161公里中央隔离护栏建设,和每年需施划 74.5 万平方米交通标线施工任务以及后续设施维护及保障任务。第一期,至 2013 年底前完成 60%的建设需求;第二期,至 2014 年完成 40%的建设需求;第三期,启动新建市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及维护综合保障长效机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期建设任务(2013 年底前完成)

1、路口交通信号灯。优先安装 204 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

其中兰山老城区 40 个、北城新区 81 个、罗庄区 30 个、河东区8 个、高新区 11 个、经济开发区 34 个。北城新区还需安装 100个路口的人行横道信号灯。

2、交通监控系统。优先安装 190 个路口交通监控系统。其中兰山老城区 35 个、北城新区 64 个、罗庄区 24 个、河东区 24个、高新区 18 个、经济开发区 25 个。

3、道路交通隔离护栏。优先安装 92 公里的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其中北城新区 26 公里、罗庄区 37 公里、河东区 12 公里、高新区 3.5 公里、经济开发区 13.5 公里。

(二)第二期建设任务(2014 年底前完成)

1、路口交通信号灯。安装完成 103 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其中:兰山老城区 51 个、北城新区 12 个、罗庄区 20 个、河东区 20 个。

2、交通监控系统。完成安装 111 个路口的交通监控系统。其中兰山老城区 31 个、北城新区 8 个、罗庄区 26 个、河东区 8个、高新区 11 个、经济开发区 27 个。

3、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完成安装 69 公里的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其中兰山老城区 7 公里、北城新区 21.2 公里、罗庄区 11 公里、河东区 10 公里、高新区 13 公里、经济开发区 6.8 公里。

(三)第三期建设任务(2015 年开始)

从 2015 年开始,落实常态化建设管理措施,及时完善修复缺失、损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城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保障状态。同时,对城区建设发展同步增加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需求,以及现有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需求,建立城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及维护综合保障长效机制。

(四)每年定期施划易损易逝道路交通标线。建成区(包括兰山老城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道路交通标线,年施划率达到 80%以上。其中兰山老城区 24 万平方米、北城新区 6.5 万平方米、罗庄区 12 万平方米、河东区 7 万平方米、高新区 10 万平方米、经济开发区 15 万平方米。

以上建设任务所需资金按现有财政管理体制由市级和有关区级财政负责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建设责任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切实落实“三同步”建设要求,明确新建道路或扩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等,由建设方负责同步设计、建设。已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中央隔离设施建设、维护及交通标线施划,由市公安局负责。

(二)严格工程质量把关。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质量把关,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同步开展交通设施安全评价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现有道路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规范长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逐年增加投入,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需要。

附件:1. 兰山老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分期建设任务分解表

2. 北城新区交通安全设施分期建设任务分解表

3. 罗庄区交通安全设施分期建设任务分解表

4. 河东区交通安全设施分期建设任务分解表

5. 高新区交通安全设施分期建设任务分解表

6. 经济开发区交通安全设施分期建设任务分解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1 兰山老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分期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2 北城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分期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3 罗庄区交通安全设施分期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4 河东区交通安全设施分期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5 高新区交通安全设施分期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6 经济开发区交通安全设施分期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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