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小课堂 │ 房屋安全须知
房屋是每个家庭的避风港,但您是否关注过它的“健康状况”?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住建局特别梳理房屋安全知识,教您如何识别隐患、科学防护,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一、为什么要进行房屋安全排查
房屋也会衰老,房屋就像人的身体,同样会有生老病死,风吹雨打中难免会患点小恙,平时需定期检查保养。房屋即使在正常使用中,也会因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而产生由完好到损坏的问题,进而由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对房屋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
二、房屋危险的征兆
征兆一: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
征兆二:承重柱、梁、板或者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且持续发展;
征兆三:承重柱、梁、板或者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连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
征兆四:墙体或天花板的批灰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
征兆五:房屋突然发出如“噼啪声”“喳喳声”“爆裂声”等异常声音。
三、引起房屋危险的原因
1.设计因素。设计错误,无证设计,设计标准过低。
2.施工因素。未按标准、规范操作,未达到设计要求,偷工减料等。
3.材料因素。使用不合格材料,以次充好。
4.地质因素。特种地基土体。
5.人为损害。破坏性装修,缺修少养,使用不当,外界影响。
6.自然影响。风、霜、雨、雪腐蚀以及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雷暴、台风等)影响。
四、如何安全使用
3月25日,《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通过,不仅统筹发展和安全,更以法治力量推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从“被动应急”向“主动预防”转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为落实落细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条例细化各级政府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省统筹、市主导、县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同时,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谁所有、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并规定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管理人的责任划分。
若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主体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但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鉴定报告备案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提出处理意见和治理期限。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的,应当及时撤离或者组织人员撤离,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五、禁止实施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1.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2.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抗震、消防、人防等功能设施;
3.擅自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4.违法搭盖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挖掘地下空间;
5.擅自设置设施、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违规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7.影响毗邻房屋使用安全的改造与施工;
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文稿来源:市局安全科
图片来源:网络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06-03/2871480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