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数据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武汉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数据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对《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1)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9月20日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2)反馈至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若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电话:省住建厅市场处胡彬彬,027-68873787
电子邮箱:scc@hbszjt.net.cn
附件:1.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0日
《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2025年8月上旬,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湖北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5年4月,我厅针对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职责分工问题,与省发改委进行了多次协商讨论,最终明确了双方的职责及分工情况。5月上旬,我厅对各市州住建部门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职责分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调研,摸清了基本情况。6月上旬,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初稿),并向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孝感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住建部门征求意见,修订后形成《通知》。7月中旬至今,为提高《通知》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我厅先后组织省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及行业专家,对《通知》进行了多轮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八部分,共二十三条。
第一部分为加强招标管理。分别从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标的管理、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三个方面,明确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环节需履行的责任、义务及相关要求。
第二部分为规范投标行为。一是推行投标人信息公开,建立全省统一的投标主体信息库,实现主体信息一地录入、全省通用,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予以公开。二是健全串通投标预防机制,建设完善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及时预警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标王标霸”等异常情况;同时加强对投标过程的监管,对涉嫌串通投标的责任主体依法实施处罚。
第三部分为加强开标管理。要求落实“不见面开标”模式,全面推行房屋市政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通过网上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系统独立打分,实现开标全程音视频留痕,数据文件自动归档。
第四部分为创新评标模式。明确了通过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加大“暗标盲评”实施力度、大力推行“资格预审”、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健全异议处理机制五个方面的创新模式,加强评标过程监管。
第五部分为改进定标机制。一是要优化定标规则,明确了招标人可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和考核要素,评标委员需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情况进行认定,投标人要加强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等问题。二是要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施行评定分离,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建立定标委员会具体责任,以及定标委员定标工作要求。
第六部分为推进数智应用。分别明确了省综合指导协调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分别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探索推行“人工智能+”招标、定标和监管的具体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七部分为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明确了通过深化市场化计价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房屋市政工程市场化计价数据库的工作要求。招标人应根据本地市场价格编制工程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据此开展预算评审,投标人结合市场价格标准和自身能力水平自主投标报价。
第八部分为构建监管协同体系。明确了省级住建厅、发改委、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采购)等部门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中的职责。提出了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工作要求。要求推动房屋市政工程监督信息与司法、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全面互通,健全重大案件同步查办机制。针对党员干部失职失责、插手干预等违纪违法问题,要移送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行政监督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原文地址:http://zj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509/t20250910_57684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