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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小学大宗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小学大宗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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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28 13: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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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小学大宗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2-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2-002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小学大宗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现变更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5 人组成,共 5 人。”,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5日15时1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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