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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关于广西ETC运营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关于广西ETC运营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8 0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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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项目名称:广西ETC运营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广西ETC运营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71878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广西ETC运营服务项目包括ETC 通行费清分对账服务、ETC 客户服务(ETC客服语音热线接听、全媒体线上客服及客户投诉处理服务)、ETC 线下区域网点售后服务三个子项目内容。服务期限:2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171878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本次采购的广西ETC运营服务供应商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企业,履行作为广西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职能。(二)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负责广西高速公路ETC系统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包括ETC发行系统、ETC客户服务中心、区域客户服务中心、充值网点以及 2012 年前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ETC车道系统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工作,为ETC客户提供发行、售后、通行、咨询、投诉等服务。(三)目前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发行860余万ETC用户,其拥有广西行业内先进且经过广西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评定为“安全保护等级第三级(S3A3)” 的ETC数据处理中心、ETC客服发行系统和监测平台,能为用户及广西高速公路路段业主提供符合要求的ETC支撑服务。
综上所述,ETC运营服务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第(一)种第2款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因此计划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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