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建局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款的通知(筑建通〔2025〕93号)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
违规代收契税款的通知
筑建通〔2025〕93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现就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机构违规代收契税款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契税申报主体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义务人。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相关规定以任何形式代收契税。
契税纳税人应依法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办理纳税申报所需的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二、禁止转嫁代收行为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代办产权”“税务统筹”等名义向购房人收取代办契税款项。
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提供产权办理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不得变相转嫁为契税代收项目。
三、强化企业监督责任
开发企业需对合作中介机构实施严格监管,若发现中介机构违规代收契税,开发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并负责全额退还购房人款项。
四、违规处理措施
凡违规代收契税款的,一经查实:
(一)住建部门将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网签等措施。
(二)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处以罚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示及告知义务
开发企业须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一)本通知全文。
(二)税务部门官方契税申报渠道(办税服务厅等)。
(三)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契税政策及咨询方式(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六、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zhujianju.guiyang.gov.cn/zfxxgk_5618855/fdzdgknr_5618858/lzyj_5618859/bmwj_5618861/202507/t20250701_88215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