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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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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7 16: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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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项目名称: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天津市滨海新区部分机关集中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国泰大厦(A座)位于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现为滨海新区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因租赁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续租国泰大厦(A座)作为办公楼使用。国泰大厦(A座)共计38层,地下2层,分为低区3-10层、中区12-25层、高区27-38层,11层与26层为避难层。其中,3-5层为餐饮层,主要设有餐厅、超市、厨房、咖啡厅等;低区的6-9层、中区的12-24层以及高区的27-37层为办公层;10层为功能用房层,25、38层为会议层。租用建筑面积共计62986.12平方米。供应商需保证甲方所租赁区域具备完善的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中央空调、消防、电梯、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要求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完好。本项目租赁期限为1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6,575.12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工作需要,租赁国泰大厦(A座)作为滨海新区机关集中办公用房。该楼符合滨海新区机关作为办公用房使用需要。国泰大厦(A座)是天津泰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对象为采购对象为天津泰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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