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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市城镇住宅抗震安全排查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市城镇住宅抗震安全排查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5 0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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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市城镇住宅抗震安全排查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HGKZB20251110

项目名称: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市城镇住宅抗震安全排查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500000

最高限价(元):3255600,2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昌吉市城镇住宅抗震安全排查评估项目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26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昌吉市8139栋房屋开展城镇住宅抗震安全排查评估工作,最终房屋栋数以实际排查评估栋数为准。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昌吉市城镇住宅抗震安全排查评估项目标项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4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昌吉市城镇住宅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昌吉市涉及1983年及以前建造的住宅175栋高风险栋,房屋进行测量、取样检测、绘制图纸并分别按栋出具自治区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鉴定报告,最终以实际房屋栋数及面积鉴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鉴定;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完成评估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 测及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含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及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
【标项2】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及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含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及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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