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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高质量项目谋划行动方案及政策指导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溪市明山区高质量项目谋划行动方案及政策指导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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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3 06: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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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高质量项目谋划行动方案及政策指导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0-10

项目概况

本溪市明山区高质量项目谋划行动方案及政策指导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4-00621

项目名称:本溪市明山区高质量项目谋划行动方案及政策指导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50000

最高限价(元):1750000

采购需求:

明山区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开展现状调研和对产业发展趋势等外部环境的分析研判,综合判定地区产业发展战略、明确产业发展规模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体系,明确农业、工业、服务业的重点产业方向,提出各产业具体发展策略和路径。明山区重大项目谋划咨询服务。结合明山区发展实际,系统谋划梳理形成项目库。为明山区在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项目申报中提供政策解读、项目谋划和具体项目申报指导。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1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文件中需提供《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且签字盖章齐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开标时,供应商需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通过CA锁进行文件解密(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遇系统故障,可看情况调整报价时间)。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因系统新增IP重复度筛查功能,如出现不同供应商IP地址一致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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