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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数字化手术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5-A-410)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数字化手术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5-A-410)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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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3-31 0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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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数字化手术室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5-A-410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数字化手术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400.0万元

最高限价:32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3,4003,200其他服务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数字化手术室建设,其中包含数字化手术室相关医疗设备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1工期:自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现场改造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1.2交货期:具备安装条件得到采购人通知后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以开诊手术间数量为准,满足医院要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1日到 2025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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