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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住建”微信订阅号运营宣传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2025-07-18 09:32:57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工作需要,现对“江门住建”微信订阅号运营宣传服务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

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江门住建”微信订阅号运营宣传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见附件),作出项目报价(含总报价及分项详细报价),并按附件要求提供单位相关材料。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17时30分,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02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我局将根据递交的文件,择优综合评定供应商。

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0750-3831627。

附件:“江门住建”微信订阅号运营宣传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江门住建”微信订阅号运营宣传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江门住建”微信订阅号是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政务新媒体平台。为深度激活平台传播快、覆盖广、互动强的独特优势,系统强化信息发布、精准传播、政民互动、舆论引导及在线办事等核心能力,助力打造更利企便民、更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前沿阵地,现拟向社会技术服务供应商采购“江门住建”微信订阅号运营宣传服务,通过高质量图文、视频等宣传内容,深入宣传住建领域工作,持续提升部门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动态新闻:整理微信宣传稿件,及时准确在微信订阅号平台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大型活动举办等信息。

(二)编辑设计:对推送内容进行编辑排版,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特点制作相关的宣传海报和长图等,同时在编辑中运用视频、图解、数说、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呈现形式,强化传播效果。

(三)互动制作:根据内容需求设计投票活动、网络报名等,增强政民互动,增加微信订阅号关注量,提升服务质量。

(四)稿件把关:专人对接进行核稿和修改,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发布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

(五)互动监控:强化微信订阅号后台的日常监测和粉丝互动,及时反馈网民留言、回应网民提问。加强舆情监测,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为有效回应舆情提供参考。

具体见下表:

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

数量

内容编辑

对图文内容进行编辑、排版、修改、推送;根据不同节点、热点收集、整合、编写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文章。

1200篇

根据新出台的政策,设计政策图解、“一图读懂”等。

10张

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作2分钟内小视频,通过视频直观展示重点、亮点工作。

1条

根据需要制作GIF图、横幅、底图、节日海报等。

16张

提供内容交互设计服务,根据工作需求,制作二维码、SVG、问卷调查等。

45项

提供封面设计服务,根据宣传稿件内容设计微信封面图以及根据需要设计顶部Banner等。

55张

后台互动监控及管理

对后台网民留言进行收集、整理、回复。

12月

根据工作需要对自定义菜单进行调整或设置宣传话题。

5次

对用户、图文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分析。

4次

备注:1.供应商为采购方在“江门住建”微信订阅号上设计的GIF、二维码、微海报,供应商收集或编写的江门住建相关报道、文稿等的知识产权一律属于甲方所有。

2.除采购方提供的图片或视频外,若采购方需要供应商在“江门住建”微信订阅号中提供图片的,乙方应保证来源合法,不存在侵犯他人权利情形。

二、服务期限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三、预算费用

本项目总价为人民币8万元(含税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万元(含税价),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供应商具有策划、设计、宣发服务资质,可提供包含设计、制作、发布等服务。

(五)供应商需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按照采购方需求进行服务并确保人力、物力,依时完成服务和保证服务质量,竭力满足接洽过程中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费用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本年度11月底前,工作成果经采购方确认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合同期满且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二)供应商向采购方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方提供相当于采购方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方经办人发起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手续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方不构成违约)。

六、违约责任

供应商应对“江门住建”订阅号的资料妥善保管,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采购方则有权单方随时终止合同,且供应商应当承担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遇到问题不向采购方汇报情况;

(三)订阅号内容编辑、后台管理等服务质量不合格;

(四)未按采购方约定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五)未按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七、投标响应资料

供应商根据采购服务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加盖公章的项目响应文件,内容应包括:

1.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书;

2.项目报价清单(含各子项的报价);

3.其他相关业务优势等情况。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相关业绩等。

八、响应期限

投标单位在2024年7月 日17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纸质材料交至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02室。

九、供应商评定

响应期限结束后,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或符合资格要求不足三家的不开标,采购方重新招标;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正常开标,由采购方根据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综合评定确定项目供应商。

附件:“江门住建”微信订阅号运营宣传服务项目采购综合评分标准

相关稿件:

    附件下载:附件:“江门住建”微信订阅号运营宣传服务项目采购综合评分标准.xls

     

    原文地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zfhcxjsj/zwgk/gztg/content/post_3332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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