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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建局 “局机关工程档案整理” 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2025-06-25 08:09:01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局机关工程档案整理项目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为依法依规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定了购买服务计划。

一、项目名称

局机关工程档案整理项目

二、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B1202项:档案服务

四、预算资金

经费¥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从我局“局机关工程档案整理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购买内容

计划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局2024年局机关档案鉴定、整理、数字化、数据备份,移交2024年文书档案电子数据到昆明市档案局。

六、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熟悉档案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程序相关规定,档案承接公司有昆明市档案局备案整理资质,提供专业的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制作、档案管理软件录入服务。从业人员都进行过专业知识培训和保密守则的培训,主要档案整理人员持有档案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上岗证书和涉密从业证书。

七、实施步骤及方式

(一)实施步骤。按照有关规定,该购买服务计划已报局领导同意;向市财政局提交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按照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控组织实施;对于拟签订的服务合同,经局法规处把关,并按局合同签订程序审核后,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组织履约验收。

(二)组织方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控采购领导小组配合项目实施部门组织项目购买服务;加强购买合同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购买合同;监督承接主体按照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格按照财务部门规定、局内控体系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项。

八、目标要求

承接单位须认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档案整理,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2025年6月20日

(联系电话:0871—63124935)

 

原文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5-06-20/49913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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