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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建局《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2025-06-19 17:08:18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昆财综〔2022〕46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剂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立法工作经费回复意见的函》,《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畴。为依法依规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定了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A1605 行业规范服务。

四、预算资金

人民币29000.00元(大写贰万玖千整),计划从我局2025年预算调剂资金“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立法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购买内容

计划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六、承接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实施步骤及方式

(一)实施步骤。按照有关规定,经局领导同意,向市财政局提交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按照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控组织实施;对于拟签订的服务合同,经局法规处把关,并按局合同签订程序审核后,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组织履约验收。

(二)组织方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控采购领导小组配合项目实施部门组织项目采购;加强购买合同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购买合同;监督承接主体按照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格按照财务部门规定、局内控体系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项。

 

原文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5-06-17/49901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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