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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老旧小区配套通信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2024-12-07 11:08:14

我办研究起草了《株洲市老旧小区配套通信设施改造实施方案》,拟对通信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范予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

3.株洲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调度会议纪要》(株城更纪〔2021〕2号),结合工作落实执行责任和标准不清晰,需进一步细化标准、完善流程和管控要求。

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创建千兆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23]9号)。千兆城市评估标准第10点“地市将光纤网络建设嵌入到老旧小区/老旧建筑物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这项工作需要地市发文明确。

(二)拟解决的问题

1.对改造内容予以明确。同步改造的通信设施包括新建光交、光纤到户、业务割接、老旧缆线拆除等。改造对象包括所有承载电话、宽带、iTV电视和广播电视业务的线路。

2.对工作界面予以明确。对通信管沟通建设、光纤到户建设、业务割接和老旧线缆拆除明确了责任单位,对管理协调单位和通信企业明确了工作要求。

3.对工作流程予以明确。明确了改造方案要求,建设实施的标准和要求,后续维护管理的要求。

4.对管理模式予以明确。对市直相关部门、区县级相关部门、通信管线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对奖补标准、列账和支付流程进行了明确。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2024年,4月28日下午,刘飞勇副市长组织召开了“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议”,明确了对老旧小区涉及通信设施改造纳入了管理范畴。

5月17日下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班组织召开涉及通信设施改造问题的协调会议,参会人员为主城区四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四家通信运营商企业相关人员,会议一致认为需有可执行性的文件明确才有利于推动工作,建议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同步通信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5月30日,联合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到湘潭交流学习,对统筹管理、建设规范、验收流程和奖补标准值得借鉴参考。

经与住建局相关科室、市工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协商,对老旧小区涉及的通信设施改造相关文件予以梳理,撰写了“株洲市老旧小区改造同步通信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初稿。经相关科室审核,主管局领导批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10月21日《株洲市老旧小区改造同步通信设施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经修订完成正式发文稿。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

3.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创建千兆城市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23]9号)。

4.株洲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调度会议纪要》(株城更纪〔2021〕2号)。

三、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一)意见反馈

1.市发改委反馈:建议将水、电、气、通信设施及管网改造同步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

不予采纳理由:本方案是明确通信设施同步方案,其他水电气基础设施的同步改造已有同步实施,暂不在本文件明确。

2.市财政局反馈:奖补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中统筹。

部分采纳理由: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市级补助和区县补助,均在区县统筹,不宜明确在“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删除“上级”两个字。

3.芦淞区住建局反馈:希望市住建局牵头,在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设立专项金费,采取集中改造方式,完成全市的老旧小区配套通信设施改造。

不予采纳理由:反馈意见是理解为实施专项行动计划,而本次发文是明确改造的规范标准,未制定实施改造的行动计划,反馈意见与本次发文内容不直接相关。

(二)与反馈意见单位对接协调

与意见反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芦淞区住建局相关人员分别见面协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芦淞区住建局对反馈意见的不采纳表示理解并支持。

株洲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

2024年10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zjj.zhuzhou.gov.cn//c13827/20241206/i2289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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