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关于建筑业企业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通知 11月27日
2024-11-29 16:37:46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办理“建筑业施工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专业承包序列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不分等级的资质只考核注册人员,标准中不要求注册人员的考核相应的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及管理资历需符合标准要求;
二、我局核发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进入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选择办理;
三、我局核发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不分等级资质延续时,对已取得的专业承包全部资质同时进行考核,企业需按照各类资质标准申报办理;
四、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证书无需延期,到期重新备案。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tzgg/202411/t20241128_664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