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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关于废止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的通知

2025-12-01 12:49:1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行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经对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对《关于加快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93号)、《关于开展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陕建发〔2021〕66号)予以废止。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评价工作将重新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规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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