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运城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租型)租金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配租型)管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的规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晋建保字〔2014〕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运城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租型)的租金收费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0.8元/㎡·月。
(二)其他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4.5元/㎡·月。
二、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恒大绿洲15#楼”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6.8元/㎡·月。
三、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房屋租金标准
(一)惠民嘉园公共租赁住房北边三层商住楼的一层商业用房租金标准为12元/㎡·月,二层、三层公寓租金标准为8元/㎡·月。
(二)惠民嘉园和圣惠嘉园公共租赁住房地下室租金标准为4元/㎡·月。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运城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租型)租金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运城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5年11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s://zjj.yuncheng.gov.cn/doc/2025/11/27/56977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