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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住建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5-12-01 08:59:10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义龙新区城乡建设局,兴义市、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我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限范围内许可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可统一向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延续的,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及法律法规对延续申请的要求。其中,申请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

二、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限范围内许可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的,统一由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三、原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等级)、劳务企业资质(备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许可,统一由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四、为做好政策衔接,建设工程企业包含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的,在办理其他资质延续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按文件规定继续有效。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五、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加强履职履责,持续做好建设工程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

咨询电话: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

0859-3611008 3611009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0859-3221828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pdf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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