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2023年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新建质函〔2023〕11号)《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创建工作,并将优秀项目推送至自治区。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申报项目应是小区配套完整,多栋住宅类不低于500户、项目建筑面积应不低于5万㎡。鼓励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申报。
2.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竣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1年以上。
3.住户入住率达到80%以上,满意度在90%以上。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小区常住户数的1/3,推荐使用APP小程序等进行满意度调查(见附件1)。
4.分期申报的项目须公建配套完整,同一个项目不能分期重复申报。
5.2021年2月26日后开展分户验收的住宅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等。
6.符合《住宅性能评定标准》规定的A级及以上等级标准,或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等级标准,或获得地州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类奖项,并符合国家、自治区对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有关规定。
7.获得广厦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2A级及以上住宅性能评定、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的优先推荐。
8.设区(县)市和州政府、地区行署所在城市住宅全装修比例(按套数计算)为100%,其他地区为50%以上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规划与建筑设计。规划设计要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并符合当地住宅规划要求,与城镇空间和街道景观相协调,能体现出时代风格,能有效发挥功能价值、空间价值和设备价值,能全方位满足人们现代化的居住生活需求;注重所规划项目使用全寿命过程中节约资源(节能、节水、节材、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使用者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居住环境。
(二)施工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并处于本地区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对施工质量的评价要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工程质量应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中规定的优良工程质量评价指标要求。
(三)技术应用。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能应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较大幅度地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并能带动区域性建筑业的发展;能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突出解决工程建设中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强调技术的配套集成和系统整合,有效地优化各种资源配置,为提高工程的综合品质、延长使用寿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在建设过程中注重建筑部品的配套应用,大力推广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提高了工程建设的工业化水平。
(四)公共配套与物业服务。符合《自治区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及验收评价标准(试行)》要求,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活动空间充足、物业管理服务到位、社区管理机制健全。设施的选择标准既要满足当前使用要求,又要适应未来发展需求,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根据功能特点设置相应的公共场所,为人们提供系统的服务,营造有益于丰富人们文化生活和身心健康,有益于社会和谐的氛围;在物业服务方面,住户满意率高,管理服务方法有创新。
三、推荐步骤
(一)申报。符合要求的住宅小区应积极参加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创建工作,填写《2023年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推荐表》),并按照《2023年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评估指标(试行)》(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按照《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创建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资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报各区住建局进行推荐初审。
(二)推荐初审。各区住建局按照评估指标和申报资料要求进行核查,并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和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报市住建局进行审核。
(三)地州市审核。市住建局对市住建局初审和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创建市级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予以通报命名并推荐至自治区。
(四)自治区复核。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推荐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核实评估,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作为自治区级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予以通报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创建是新形势新要求下开展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参建各方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升级的重要举措,更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各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创建工作。被命名为自治区级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单位,按照规定享受信用评价加分政策。
(二)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各区要按照《评估指标》和《申报资料要求》,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把辖区内居住品质高、群众口碑好的住宅项目选出来。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应至少申报一处。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示范期为2年。被命名的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如经查实房屋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问题或重要使用功能严重缺陷的,将取消命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全体住户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创建工作成效,积极营造企业追求、政府重视、社会崇尚居住品质的良好舆论氛围,持续打造出一批批质量优良、安全耐久、环境协调、社会认可的项目。
请各区于2023年6月30日前推荐属地内符合要求的住宅小区积极参加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创建工作。
附件:1. 住户满意度调查问卷
2. 2023年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申报推荐表
3. 2023年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评估指标(试行)
4. 居住品质示范样板项目创建申报资料要求
5. 申报承诺书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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