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渭南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家库专家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家管理,现将《渭南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 4月1日
渭南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工程造价调解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工程造价咨询和纠纷调解中的作用,确保咨询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专业、高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及协调能力,年龄原则上要求在3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工程造价有关法律、法规和计价依据、规则以及政策,且工作经验丰富;
(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热心为工程造价咨询、调解工作服务;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无违纪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对工程建设各方在使用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计价时,对计价依据存在疑问进行答疑。
(二)配合行业管理对建设工程各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价款、价款期中支付、工程结算和与其事项相关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期延长或延误存有争议的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析、论证和评估,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三)配合行业管理部门按阶段对工程计价指标、指数进行审查和论证,确保工程计价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依据国家工程计价政策并结合省市实际情况拟将出台的全市工程计价管理政策进行咨询、可行性审查和合理化论证,为政策执行提供科学依据;
(五)协助做好《渭南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及人工等计价审核工作;
(六)协助造价管理部门开展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专家管理
(一)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按照“自愿、择优、公开”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需要,实时优化,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二)专家享受劳务报酬,付费标准参照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参考标准(试行)》和陕西省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执行。
(三)对专家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专业水平、调解效果等方面。对考核优秀的专家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视情况予以警告、暂停参与调解工作或解聘。
(四)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建局将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规定,职业道德的;
2.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一年内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活动3次以上(含3次),或因身体原因,长期无法正常履职工作的;
3.任期内,个人产生行业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理的;
4.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造价咨询服务和纠纷调解专家应遵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咨询调解;
(二)根据陕西省工程造价定额和计价依据,对咨询问题或争议,有理有据提出咨询调解意见建议,并对其负责,同时对调解过程进行记录;
(三)咨询调解专家应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咨询单位的商业秘密,对所知悉的咨询调解信息、资料严格保密,否则由泄密人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对与专家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咨询调解事项应主动申明并采取回避;
(五)咨询调解工作原则上应在“渭南市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化纠纷调解室”进行,并留存好相关纸质记录和影音资料,以备需要时调阅;
(六)不得无故缺席市住建局邀请参加的咨询调解活动,对需要提出书面咨询调解意见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七)接受市住建局的监督管理。
五、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