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修改《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10号)相关内容的通知
2025-11-27 14:27:44
宁建(科)发〔2025〕4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第15次厅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决定删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10号)第四部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中“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内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511/t20251125_509128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