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本级住建部门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示 2025-11-05
2025-11-07 09:22:10
| 嘉兴市本级住建部门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示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部门 | 执收标准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住建 | 住宅类30元/平方米,非住宅类80元/平方米。 | 1.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2.《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嘉财综〔2024〕335号);3.《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4.《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 房 困 难 的 若 干 意 见》(国发〔2007〕24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6.《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收费政策》(财税〔2019〕53号);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10.《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 |
| 注:1.本清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整理形成,最终执行以有效文件为准;收费标准仅作简单摘录,收费标准信息以有效文件或价格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 |||||
| 2.各地对本部门本辖区执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 | |||||
| 3.国家对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他规定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原文地址:https://jsj.jiaxing.gov.cn/art/2025/11/5/art_1229352091_56718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