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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强化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

2025-10-25 09:57:38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方金融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各市分行、金融监管分局(含济源监管支局),航空港区有关部门,河南省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培育壮大绿色建筑产业链行动方案》《河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金融产品

本通知所指绿色金融产品,是指银行、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围绕绿色建筑产业,依法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融资、流动资金类贷款、绿色供应链融资、绿色建筑按揭贷款等金融产品。

二、支持范围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的绿色建筑产业,包括: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超低能耗和低碳建筑建设和运营,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运营,绿色农房建设、改造和运维,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设计和制造,建筑工程智能建造,绿色建筑材料制造,绿色服务,绿色消费等领域,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支持措施

(一)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的各类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在授信额度方面,积极满足绿色建筑产业有效信贷需求。在利率定价方面,持续释放LPR改革潜力,合理确定项目贷款利率水平,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在贷款受理审批方面,鼓励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绿色通道融资服务,快审快投。在担保方式方面,支持和鼓励满足条件的建材企业、建设单位作为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商票融资等业务,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在创新产品方面,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范围的绿色建筑产业提供一系列用于项目投资、建材生产、工程设计、建造、改造和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依托核心企业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有效满足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支持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信贷模式。鼓励各地对购买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装配式商品住宅、超低能耗商品住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差异化商贷利率优惠。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项目绿色等级、建筑能耗水平、装配率等在融资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

(二)保险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绿色建筑质量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等产品和服务,深入推进绿色建筑领域风险减量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综合测算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相关保险产品综合收益和成本,合理确定保险费率水平。

四、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借款人需符合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借款人的基本条件。项目需符合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范围及标准(见附件)中规定的相应条件。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需获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绿色建筑产业信贷办理流程可参照受理申请、项目筛选、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等程序依法依规开展。

享受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开展相关标识认定、评价。

五、监督管理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符合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建设活动监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开展相关建筑预评价,给予金融机构支持。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开展建设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

(二)各地人民银行负责有序推进本地绿色信贷工作。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和优化符合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项目信贷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支持力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降低绿色信贷成本。开展绿色信贷统计,指导金融机构提升绿色信贷统计数据质量。

(三)各金融监管分局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聚焦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融资特点,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流程,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质效和风险管理水平。

(四)各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向金融机构推介绿色建筑产业项目有效融资需求,联合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做好融资服务。

六、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建立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支持效用,推动建筑产业绿色转型发展。通过举办银企对接会、开展现场咨询、印发宣传图册等方式,提高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支持举措的社会知晓度,激发公众对绿色建筑产业的消费需求,积极营造良好的绿色发展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定期总结绿色金融业务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22〕243号)文件废止。

附件: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范围及标准.pdf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5年10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hnjs.henan.gov.cn/2025/10-23/3237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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