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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提前指导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2025-10-25 09:24:41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消防验收提前指导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验收服务质量为导向,按照“关口前移、提前指导,自主自愿、服管并重、验收高效”的原则,围绕“将消防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之中、解决在消防验收(或联合验收)之前”的核心目标,加强消防工程施工监督,提前服务指导、解决消防验收重点难点问题,切实降低后期整改成本,缩短消防验收周期,提高消防验收“一次性”合格率,真正实现便民利企,建立“行政服务预先充分,市场主体履职尽责,验收(备案)高效便捷”的消防验收工作机制,实现“为群众企业办实事,为市场主体解难题,为消防安全把严关”的工作目标。

二、服务范围

符合下列要求的建设工程,均可自愿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施工现场提前指导服务:

(一)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和民生项目;

(三)各轨道交通工程;

(四)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建筑物、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

(五)特殊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六)其他确需现场提前指导服务的项目。

三、服务流程

(一)自愿申请。建设单位在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其他建设工程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至项目验收前,如需提前指导服务,可根据项目需要自愿申请开展消防施工现场提前指导服务,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详见附件1)。

(二)免费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开展消防施工现场提前指导服务为免费服务。根据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市区两级分工范围,由负责该建设工程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原则上每个项目提供一次消防验收提前指导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相关需要,组织专家一同前往协同服务,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

(三)科学有序。消防施工现场提前指导服务应提前安排好服务时间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应将有关人员组织到位、图纸资料准备齐全、测试工具提前配齐、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开展现场指导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举一反三、科学有序,高效解决疑难问题。消防施工现场提前指导服务结束后,参与的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建设单位(详见附件2)。

(四)全面整改。建设单位应针对提前指导服务所有发现的不足和施工建议组织各参建单位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尤其对不同部位存在的同类普遍性问题应尽数自查发现,确保存在的问题全面、一次性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前全部整改到位,并形成整改报告在正式消防验收时报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消防施工现场提前指导服务仅作为指导建设单位全面整改排查的技术参考,不作为项目正式验收的问题清单。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抽查检查,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对于备案项目,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将按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抽查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响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部署,消防施工现场提前指导服务事项应在发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意见书时一并告知建设单位,通过成立专门服务队伍,设立消防施工现场提前指导服务咨询电话等方式加强消防施工现场提前指导服务相关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规范服务工作(可在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之办事指南公开本通知)。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区政府(管委会)报告并向区招商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和宣贯本通知,告知消防施工现场提前指导服务事项。要坚持“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举措,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秉持职业操守、用心服务,提高消防施工现场提前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和高效化。

(三)坚持服管并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秩序,坚持服务、管理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珠建消〔202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程及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建函〔2025〕19号)要求,强化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监测和施工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消防技术交底、强化施工过程履职尽责、严把消防自验质量、强化验收整改责任,降低验收复查频次,努力杜绝消防工程质量差、多次整改仍不达标、反复申报仍不合格等不良现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1.关于提请消防验收提前指导服务的申请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提前指导服务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845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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