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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开展第19期建筑施工总承包及工程监理企业阶段信用评价的通知

2025-10-16 09:07:0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第19期建筑施工总承包及

工程监理企业阶段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及相关评价标准,拟开展第19期建筑施工总承包及工程监理企业阶段信用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阶段信用评价周期

接续上一阶段评价周期,即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以该时间段内的有效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开展核算评价。

二、主要安排

2025年11月10日前,梳理建档企业信用信息,从住建部及信用中国等平台获取相关信用数据,组织开展系统试算,形成初步结果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和企业申诉、投诉;

2025年11月30日前,组织对投诉、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初步结果进行调整,公布最终结果。

三、有关评价细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阶段信用评价范围:

1.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资质被撤回、撤销、注销、吊销,或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续期的;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续期,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的;

3.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企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5.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二)本阶段评价周期截止日(2025年9月30日)后建档的企业,以其实际得分赋予相应评价等级。

(三)企业未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法定代表人人脸识别认证的,其基本信用评价指标登记注册信息30分不予计算。在本阶段评价初步结果发布后完成认证的,企业需在公示截止日前通过指定邮箱发送申请邮件,经核实确认后方可调整。

(四)企业未完成业绩核对确认的,不予计算基本信用评价指标承揽的项目金额排名得分。在本阶段评价初步结果发布后完成确认的,企业需在公示截止日前通过指定邮箱发送申请邮件,经核实确认后方可调整。

(五)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以2025年9月30日前有无在琼建设项目为依据,分别纳入已评价和首次评价范围进行本阶段评价;监理企业因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统一进行评价。

(六)不纳入本阶段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暂停推送其信用档案至各场景应用。

各企业应及时关注省住建厅官网及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发布,对企业信用信息及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反映情况,说明具体事由、提供相关佐证,在初步评价结果公示有效期内反馈到邮箱:jianguanchu2021@163.com。企业因未及时关注公开的信息或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指定邮箱反馈异议的,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zjt.hainan.gov.cn/szjt/jzgl/202510/ea2c698e96cc46398fd4d6ede82d1662.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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