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2024年度郴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关于更新《2024年度郴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加强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管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更新《2024年度郴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郴建发〔2024〕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评估业务;
2. 具备三级(含)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4. 拥有不少于规定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5. 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6. 熟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估报告。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审核表(附后);
2. 申请入库报告(原件,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申请入库的理由及承诺遵守相关规定等;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4.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6.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及聘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7. 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8. 近3年房地产估价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关键页等,复印件,查验原件);
9. 企业信用证明材料(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打印,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1. 提交申请:符合入库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请于2025年1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郴州市征收管理事务处(市住建局407室;联系人:曹斌,联系电话:19165661636)。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注明“郴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申报材料”。
2. 资格审查:我局将组织对申报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机构是否符合入库条件等。
3. 公示入库:经审查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将在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2025年度郴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要求
1. 入选备选库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房屋征收评估职责,提供优质高效的评估服务。
2. 如发现入选机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违法违规开展评估业务、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备选库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9日
原文地址:http://zjj.czs.gov.cn/zwgk/tzgg/content_3939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