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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关于对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的通报(2025年第二批)

2025-10-13 09:17:44

各相关单位:

近期我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经查,安徽景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安管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要求,现责令上述企业严格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整改, 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我局建设工程监管处领取整改通知书,并于3个月内整改完毕。(阜南路51号409室,领取时需携带企业开具的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或安许证复印件,联系电话:62692778)

上述企业整改期间,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仍未达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要求的,将上报省住建厅依法处理。

特此通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8日

附件:

1. 安徽景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安徽申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 安徽福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合肥信达空间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5. 安徽晶罡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6. 安徽省跃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 中艺东方文化产业集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8. 安徽晶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 安徽元华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 安徽蔚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原文地址:https://cxjsj.hefei.gov.cn/zwgk/tzgg/18886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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